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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的征收拆遷過程中,違法強拆、偷拆、無拆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嚴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當然,如果能確認屬于征收方違法強拆的,被征收人是可以提起賠償訴訟請求的。可是,如果征收方作出的賠償決定極其不合理,賠償款非常低怎么辦呢?被征收人只能妥協(xié)嗎?顯然不是,這不,江蘇揚州的劉先生就遇到了類似的問題,在律師的協(xié)助下,劉先生最終獲得了滿意的賠償,我們來看看劉先生是如何維權的。 ![]() 案情簡介: 劉先生是江蘇省揚州市一位村民,在當?shù)負碛蟹课菀惶?,房屋面積為900平方米。自2014年開始當?shù)劓?zhèn)政府和某房屋征收中心(原當?shù)啬巢疬w公司)以當?shù)啬车貕K需要拆遷,對劉先生的房屋、土地實施搬遷為由,惡意對劉先生房屋未根據(jù)市場價進行評估。當劉先生要求當?shù)劓?zhèn)政府以及房屋證書中心出示相關拆遷批準文件時,其始終無法提供。因此,劉先生沒有同意搬遷。2015年4月15日,當?shù)劓?zhèn)政府伙同當?shù)胤课菡魇罩行慕M織閑散人員對劉先生進行威脅恐嚇、惡意磋商,并將劉先生的房屋強制拆除。后來,劉先生通過政府信息得知,涉案地段根本沒有任何集體土地上的土地搬遷征地批文。在律師的協(xié)助下,劉先生以當?shù)劓?zhèn)政府為被告提起了行政訴訟。最終,法院作出判決,確認當?shù)劓?zhèn)政府強制拆除劉先生的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隨后,劉先生向當?shù)劓?zhèn)政府申請了國家賠償嗎,請求當?shù)劓?zhèn)政府賠償其因鎮(zhèn)政府強制拆除劉先生房屋所造成的損失共計600萬元。但在當?shù)劓?zhèn)政府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中,當?shù)劓?zhèn)政府以劉先生申請賠償數(shù)額不符合國家賠償規(guī)定為由,決定賠償劉先生人民幣150萬元以及附屬物5萬元。劉先生認為該補償金額嚴重不合理。無奈之下,劉先生再次向律師進行求助,并委托律師進行維權。 ![]() 律師觀點: 律師接到劉先生的咨詢后,馬上對劉先生的案件展開了分析。經過調查,律師發(fā)現(xiàn),當?shù)劓?zhèn)政府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依據(jù)的是當?shù)夭疬w補償政策等文件,但是這些文件的合法性在確認鎮(zhèn)政府強拆行為違法一案中已被否認。另外,律師還發(fā)現(xiàn),該《行政賠償決定書》所依據(jù)的《評估報告》亦不合法,該評估公司既不是劉先生所選,也不是搖號選擇的,評估人員不具有資質,而且與某房屋征收中心(原當?shù)啬巢疬w公司)具有利害關系,因此該評估報告不合法,并不能作為鎮(zhèn)政府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書》的依據(jù),該《行政賠償決定書》顯然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隨后,在律師的協(xié)助下, 被告觀點: 在庭審中,被告當?shù)劓?zhèn)政府主張,被告在作出行政賠償決定時,已充分考慮到上述差異給原告帶來的損失,150萬元的賠償數(shù)額是根據(jù)本次地塊拆遷政策決定的,有評估資料予以佐證,被告不能過分高于同期同地其他被拆遷人的補償標準。本案表面上是行政賠償,但實際上是征地拆遷補償,集體土地上征收房屋拆遷,應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征收集體土地房屋的補償標準予以賠償,請原告調整思路,按照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慎重選擇救濟途徑和方法,被告愿意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補償協(xié)議,以徹底解決紛爭。 ![]() 法院觀點: 法院全面采納了律師的觀點,法院認為當?shù)劓?zhèn)政府作出的《行政賠償決定書》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對法定賠償范圍、標準以及本案查明的事實進行了審查,并對劉先生的賠償請求項目進行了重新認定。 第一,住宅房損失。 被告雖然主張劉先生被拆除的建筑物中含有大量沒有取得合法審批手續(xù)的面積。鎮(zhèn)政府主張按照《江蘇省土地管理法條例》《江都市農村宅基地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涉案房屋應當區(qū)分合法建筑面積和違建面積,經核算,案涉房屋建筑面積不超過420平方米。但是根據(jù)在拆遷過程中的評估表中載明,合法建筑面積為755.56平方米,違建面積為144.44平方米。法院認為,該評估表所認定的建筑面積明顯更有利于原告方,從更有利于保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出發(fā),對房屋合法建筑面積及違建面積就高認定,即認定合法建筑面積755.56㎡、違建面積144.44㎡。 其次,對于房屋賠償價格,結合原、被告陳述及舉證,綜合考慮到被拆遷房屋拆除時間、地理位置及房價上漲等客觀因素,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實地走訪涉案房屋周邊地段數(shù)個小區(qū),經實地了解房屋售價,本院認為,對于合法建筑面積部分房屋賠償價格按7000元/㎡計算較合理,更有利于充分保護原告方的合法權益,且體現(xiàn)對被告強制拆除行為違法性的懲罰,綜上,本院酌情認定對于合法建筑面積房屋賠償價格按7000元/㎡計算;對于違建面積部分,參照目前拆遷過程中對違建部分的補償價格,結合地域、違建結構、建設成本等因素,一般賠償單價在1200-1700元/㎡,據(jù)此,本院酌情認定賠償違建部分按1500元/㎡計算。 第二,誤工費。 原告劉先生主張被告因強拆原告劉先生合法房屋導致到處上訪、求證、舉報投訴、請愿、訴訟所產生的誤工費。涉案房屋被強拆之前經營經營超市,每年收入為3萬元,從強拆發(fā)生之日至本案訴訟完結之日共計5年之余,另外,劉先生妻子在一段時間內維權耽誤日常工作亦符合常理,法院酌定因房屋拆除產生的誤工費共計20萬元. 第三,毀損物品損失。法院綜合考慮并結合日常生活經驗,原告主張的屋內物品包括衣物、家具、手機等,均系日常生活必需品,符合一般家庭實際情況,況且本案被告授權委托第三人組織拆除原告房屋時,未依法對屋內物品登記保全,未制作物品清單并交原告簽字確認,致使原告無法對物品受損情況舉證,應適當降低證明標準,綜上,結合原告方自認的價格及物品的市場價格,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本院酌定房屋內物品損失8萬元。 第四,交通食宿費。法院考慮原告為維權訴訟數(shù)次往返,必然實際產生交通費用、食宿費用,參照本地區(qū)處理起訴事宜的一般消費水平,本院酌情認定該項費用為10000元。 第五,房租。本院認為,因房屋被拆除,原告方需租房居住,實際產生的房租費用,結合本院在周邊地區(qū)走訪了解的情況,按照當?shù)刈夥枯^高水平酌情認定每月房租1000元;另結合拆遷過程中制作的房屋拆遷補償評估表,綜上,本院酌情認定房租費用為101866.7元。 ![]() 判決結果: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當?shù)劓?zhèn)政府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劉先生因房屋被拆除產生的房屋損失、誤工費、毀損物品損失、交通食宿費、房租等損失合計人民幣5897446.7元 律師總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四條的規(guī)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骸?.違法征收、征用財產的。”本案當?shù)劓?zhèn)政府在位于劉先生簽訂集體土地征用補償協(xié)議的情況下,委托當?shù)胤课菡魇罩行倪M行強制拆除行為已被法院生效判決確認違法,劉先生有權要求被告予以行政賠償,當?shù)劓?zhèn)政府應當結合案涉房屋的歷史及現(xiàn)狀,遵循有利于被拆遷人的原則對劉先生進行賠償。 在這里藍秦律師要提醒廣大被征收人,如果您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一定要及時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以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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