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者承擔二手房交易個稅悲催了誰 據(jù)報道,北京市已出現(xiàn)二手房交易繳納獲利部分20%個稅的案例,其中最先繳稅的是豐臺區(qū)的一套二手房,房屋面積為127平方米,交易房款為280萬元,房主當初購買時花費140萬元,此次交易獲利140萬元,所繳個稅額為140萬元的20%,即28萬元。經(jīng)過買賣雙方協(xié)商,28萬元個稅最后由買房者承擔。 二手房交易個稅由買房者承擔,人們的擔心果然變成現(xiàn)實。不妨算一筆賬:賣房者獲利140萬元一分都沒少,而買房者除了支付280萬元房款,另須繳納28萬元個稅,一共支付了308萬元。換言之,這套房子原本每平方米22000多元,買房者實際支付價格相當于每平方米24000多元,20%交易個稅讓房價每平方米上漲了2000多元。 這一案例至少說明三個問題:一、雖然20%交易個稅理論上應為賣房者支付,但實際上很容易轉嫁給買房者;二、交易個稅對于投資性需求的抑制可能會落空,只要是賣房市場,賣房者便不會因此少獲利;三、交易個稅反而推高了房價,讓很多人更加買不起房。事實勝于雄辯,盡管20%交易個稅政策初衷良好,但在實踐中容易誤傷無辜,乃至初衷與結果南轅北轍。 不可否認,在二手房交易中,20%個稅有時是由賣房者承擔的。但要看到,這種承擔其實是名義上承擔。比如某套房原本售價200萬元,交易獲利100萬元,須繳個稅20萬元。要賣房者承擔個稅?那很好辦,把房子售價提高到220萬元即可。這樣,雖然名義上是賣房者承擔個稅,實際上大部分個稅仍由買房者承擔。即使是由買賣雙方共同承擔,20%交易個稅同樣推高了房價,而究其本質(zhì),則是政府利益推高了房價,調(diào)控政策推高了房價。 上述道理一點都不復雜,“國五條”出臺伊始,社會輿論便普遍有此擔心,人們對此早有預料。普通民眾都能預料到的事情,政策制定者難道預料不到嗎?猶記得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今年全國兩會上表示,將交易個稅轉嫁給購房者的行為嚴重違規(guī),國家將會出臺保護購房者利益的措施。這樣的表態(tài)實在算不上一顆“定心丸”——即使明著轉嫁不行,暗地里轉嫁(比如把個稅打入房價)又怎能禁止得了? 二手房交易個稅最終落到買房者頭上,這一現(xiàn)象還說明,政府調(diào)控房價不能揚湯止沸,更不能想著趁機從房地產(chǎn)市場獲取更多收益,多征稅絕非調(diào)控房價的好辦法。個中道理其實也很簡單:房子是一種商品,向一種商品多征稅,必然會促使該商品漲價,怎么可能反而讓房價下降?不得不說,目前房價畸高,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恰恰在于房地產(chǎn)市場的稅費多如牛毛,政府從房地產(chǎn)市場獲得的任何收益都不可能憑空產(chǎn)生,它只會來自終端消費者——購房者的腰包。 對于二手房交易繳納差價20%的個稅,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曾表示:“這個政策還需要實行一段時間,才能看出效果。”目前的情況是,有的地方尚未實行該政策,有的地方睜只眼閉只眼,有的地方則要求嚴格實行,而實行該政策的地方卻出現(xiàn)買房者承擔個稅、個稅助推房價問題。不知道這算不算“效果”之一,如果算,那么這個政策還要不要繼續(xù)實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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