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案例
1、土地被違法占用,未批先征,賠償的損失應當包括依法征收的補償費用及相關直接損失。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賠申103號行政裁定書;
2、房地產評估價值已包含土地價值,不應再重復取得土地補償費。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305號案件
3、連續(xù)使用集體土地已滿二十年的,應視為現(xiàn)使用者所有。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再167號;
4、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城鎮(zhèn)戶籍子女可繼承
5、違法收回承包地如何認定和損失賠償?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提字第21號案件;
6、強拆宅基地房屋的賠償方式,當事人能否主張比照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賠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20)最高法行賠申270號;
7、集體建設用地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爭議如何解決?
8、戶口分戶登記能否單獨安置原則上以當地政府的規(guī)范性文件為準。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書(2019)最高法行申12499號;
9、因城中村改造而簽訂的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司法審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豫行終1104號
10、農村住房的實際使用人與土地使用權人不一致時,如何確定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再11號案件
11、村委會是否有權強制拆除房屋?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3801號;
12、國有土地上未張貼房屋征收公告的行為是否可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申14476號;
13、房屋被拆除,無法證實房屋價值該如何補償?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418號案件
14、行政行為確認違法后,當事人再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無需經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賠申380號
15、“經營性用房”如何補償。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530號;
16、房屋違法強拆的賠償范圍、賠償方式和賠償標準(全面賠償)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賠償判決書(2018)最高法行再163號;
17、最高法判例:違法強制拆除房屋的賠償標準;(2018)最高法行再34號;
18、最高法判例:采用由房地產公司與被征收人直接簽訂補償安置協(xié)議方式代替征收主體履行補償安置義務(2020)最高法行申6282號
19、最高法判例:征收補償時不能忽視房地產市場價格上漲情況以及對違章建筑所占土地的補償(2020)最高法行申2309號
20、最高法判例:行政機關未經申請法院執(zhí)行其作出的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即自行組織清表,屬超越職權(2019)最高法行申815號
21、住建部新規(guī):拆遷安置房不包括公攤
22、最高法判例:被征收人就補償協(xié)議中的權利能否轉讓?被征收人轉讓補償協(xié)議中的權利無需經過房屋征收部門同意(2020)最高法行申5366號
23、最高法判例:對違法建筑具有強制拆除權的行政機關無需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2018)最高法行申11432號
24、最高法判例:行政訴訟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法定條件并非原告訴訟請求不成立,而是被訴行政行為完全合法
25、建設在宅基地上的房產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轉讓
26、最高法判例:法院作出的調解書確認登記在他人名下的房屋歸當事人所有但未變更登記的,尚不能被認定為其所有
27、最高院案例解讀:違法建筑案件中賠償問題的分析與判定
28、山東高院判例:集體土地上非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
29、最高法判例:對收回小區(qū)業(yè)主共有土地使用權行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資格問題
30、北京高院案例 :棚戶區(qū)改造項目中公司實施的強制拆除行為應由委托的行政機關承擔責任
31、最高院案例:對補償安置方案不服的權利救濟路徑及處理方式
32、非本村成員購買村集體土地住房而簽訂《安置補償協(xié)議》已履行,主張《安置補償協(xié)議》無效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