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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位好友打牌后飲酒接著又上牌桌,其中一人身體不適卻不肯回家,次日進了醫(yī)院,可情況尚未好轉就自行出院,結果發(fā)生了悲劇。死者父母妻兒遂將同桌酒友、牌友以及棋牌室老板一起訴至法院,索賠28萬元。經(jīng)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判決駁回。后原告提起上訴,近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共同飲酒人需盡到合理義務 2016年11月的一天下午,老張來到老李開的棋牌室打牌。晚飯時,老張、老李和其他三個牌友行至樓下羊肉店,一向愛喝酒的老張點了三瓶白酒,飯局結束后,幾個人又回到棋牌室繼續(xù)打牌。此時,老張感覺不舒服,嘔吐了起來。朋友幾次勸他去醫(yī)院或者回去休息,他堅稱沒事。直至凌晨3點,牌友見他實在不適便通知了其女兒,這才將老張接回家中。到了早上8點,老張便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被送至醫(yī)院搶救,診斷為病情“極高?!?。 然而就在一周后,老張情況并未好轉,其家屬卻堅持辦理了出院手續(xù)。當天的出院情況載明:非醫(yī)囑出院,患者深昏迷。出院當日,老張死亡,證明書載明死亡原因為腦缺氧。 嗣后,老張的父母妻女認為,當天和老張一起的幾位朋友沒有盡到看管、通知、及時送醫(yī)救治的義務;而且老李的棋牌室屬無照經(jīng)營,未盡安全保障義務,遂共同將四人告上了法院,要求他們?yōu)槔蠌埖乃劳龀袚?0%的責任。 承擔侵權責任須具備四要件 法院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俺袚謾嘭熑雾毦邆湟韵滤膫€要件:行為人實施了某一行為;行為人行為時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受害人的民事權益受到損害;行為人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之間有因果關系?!背修k法官指出,本案中,老張與四被告的確存在共同就餐飲酒的行為,飲酒的確導致老張身體不適,后送至醫(yī)院治療,最終因為腦缺氧死亡,但是四被告并無過錯。她具體分析道:首先,老張與四被告共同就餐飲酒是自愿行為,也未有證據(jù)證明四被告對老張有惡意勸酒等行為,故四被告并不具有侵害老張權益的主觀故意;其次,老張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自身應當能夠預見過量飲酒的危險性,應對自己飲酒和飲酒后的行為負責;最后,老張家人貽誤并放棄治療,對其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而老李作為棋牌室的開設者,其是否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與老張的死亡并無因果關系。法官指出,“棋牌室的確為公共場所,其應當保障場所內活動人員的安全,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但老張最終死亡已經(jīng)超出了基本生活經(jīng)驗能防止或者制止發(fā)生損害事故的范圍,故被告老李無需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法院一審、二審一致認定,因四被告作為共同飲酒人對老張的死亡并無過錯,故無需對原告承擔賠償責任。 【連線法官】 共同飲酒人什么情況下要擔責 “飲酒是合法的社會交往活動,也是正常的交流溝通、表達感情的方式。”承辦此案的虎丘法院民一庭法官張凌云指出,人們在聚餐飲酒時,彼此之間并不當然負有相互注意義務,只有當某一共同飲酒人出現(xiàn)一定狀況,其他共同飲酒人才對其負有不為加害或不讓加害行為發(fā)生的法律義務?!捌渌餐嬀迫诉`反未加注意或未達到法律所要求的注意程度,或未采取法律所要求的防范措施,才在法律上對受害人承擔過失責任?!?/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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