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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勞動者】 ★工資篇 *工資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加班費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最低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 *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睿嗣穹ㄔ簯斠婪òl(fā)出支付令。 ★加班篇 *工作時長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加班時長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經(jīng)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加班報酬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休假篇 *病假 公司對于員工請病假只有形式上的審核權,患病員工提供醫(yī)院出具的生病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xù),單位不能不批準。 *事假 職工除國家 已明確規(guī)定的各種公休節(jié)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況本人須離開工作崗位可申請事假,但批準權在用人單位。 *帶薪年休假 時間: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不過帶薪年休假并非想休就能休,用人單位根據(jù)生產(chǎn)、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tǒng)籌安排職工年休假,或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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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gzb975 > 《40.法律常識、新政策、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