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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取官殺用神原則 論命先觀氣象,再以官殺為先定相神,若官殺不能成立,接著到月令中取他格,格要考慮到格當用神能不能成立,也是能不能為用神或相神,(能不能為用是看用神要看八格成立條件。生護制化與沖克)然后兼顧用神旺衰取相神以護格。 第一、先觀八字整個氣勢,從格,專旺格,化氣格。 第二、月令為主,官殺為先,官殺為相神是肯定的,在看月令是官殺為用神。 正官定格的特殊性--優(yōu)先權《子平真詮》之“三十五、論印綬”原文:“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意思是說,即使是正印從月令透出,但見正官透出,正官此時就不獨起生印的作用了,此時即可以正官為用神定格(或與印星兼格)。 《玄機賦》云:“有官,莫尋格局。有格局,喜官星”。先一句意思為,有正官可以成格,先論正官定格為相神,再去月令尋格。后一句意思為,倘若在月令取格,更以正官為優(yōu)先。一見到官,便先以官格來論成敗是錯誤,只能取官為要神為先. 如《子平》論正官格中例子 薛相公:甲申 申月令中的庚為正官,官格喜印。 金狀無:乙卯 丁亥 丁未 亥月壬水為正官,官格喜印。 宣參國:己卯 辛未 未月透己土為正官格,官印相生 李參政: 庚寅 乙酉 甲子 戊辰 酉月辛為正官,正官忌殺嗎,乙合殺清局。 范太傅:丁丑 壬寅 己巳 丙寅 寅月甲丙戊,取本氣甲正官,官格用印。 這五例說明以月令本氣官格為先取用神。 殺格取格: 先論七殺。 還是以《子平》中例子 脫丞相:壬辰 甲辰 丙戌 戊戌 辰月透壬,辰為水庫,以壬殺為用神,殺格喜印。 何參政:丙寅 戊戌 壬戌 辛丑 戌月透戊取殺格,殺印相生。 周丞相:戊戌 甲子 丁未 庚戌 子月本氣為癸水,取癸為殺格。 劉運使:甲申 乙亥 丙戌 庚寅 亥月壬甲,本氣壬為殺格,殺格用印 岳統(tǒng)制:癸卯 丁巳 庚寅 庚辰 巳月中戊庚丙,取丙殺為用神,癸克丁,去官留殺。 這五例還是以月令為主,殺為先取用神。 “格格推祥,官殺為先”這個官殺為先,官為先,四柱見到官以官優(yōu)先定為相神,月令見到官也優(yōu)先定格.殺為先,四柱見到殺,先論制化殺為相神,方到月令中取格.制化化以月令為主,并定為格局.月令如無制化殺之神,只有從四柱外去制化,制化后方能再到月令另取格.如果制殺制化殺不成,那就是敗格,不管月令透出何神都以敗格論.月令中有殺格要先定格,同樣也要制化.四柱見到殺(除月令見外)不能以殺來定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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