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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文詩: 學校所以,養(yǎng)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而后, 設學校之,意始備焉。非謂班朝,布令養(yǎng)老,恤孤訊馘,大師旅則,會將士也,大獄訟則, 期吏民大,祭祀則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蓋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 有詩書寬,大之氣也;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 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學校是故,養(yǎng)士為學,校之一事,而學校不,僅為養(yǎng)士,而設者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榮之則群,趨以為是;天子辱之,則群擿以, 為非簿書,期會錢殼、訟獄一切,委之俗吏.時風眾勢,之外稍有,人焉便以,為學校中, 無當于緩,急之習氣。而其所謂,學校也者,科舉囂爭,富貴熏心,遂以朝廷,之勢利一, 變其本領;而士之有,才能學術,者且往往,自拔于草,野之間于,學校初無,與也究竟, 養(yǎng)士一事,亦失之矣。于是學校,變?yōu)闀?/span>;有所非也,則朝廷必,以為是而,榮之有所, 是也則朝,廷必以為,非而辱之。偽學之禁,書院之毀,必欲以朝,廷之權與,之爭勝其, 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背朝廷.其始也學,校與朝廷,無與其繼,也朝廷與, 學校相反,不特不能,養(yǎng)士且至,于害士猶,然循其名,立之何與?東漢太學,三萬人危, 言深論不,隱豪強公,卿避其貶,議宋諸生,伏闕槌鼓,請起李綱;三代遺風,惟此猶為, 相近使當,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為,非是將見,盜賊奸邪,懾心于正,氣霜雪之, 下君安而,國可保也。乃論者目,之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收捕黨人,編管陳歐, 正坐破壞,學校所致,而反咎學,校之人乎!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養(yǎng)托,之于君授, 田之法廢,民買田而,自養(yǎng)猶賦,稅以擾之;學校之法,廢民蚩蚩,失教猶勢,利以誘之; 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躋,之曰君父,則吾誰欺!郡縣學官,毋得出自,選除郡縣, 公議乃請,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謝事者皆,可當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其, 人稍有干,于清議則,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為吾師其,下有五經,師兵法歷, 算醫(yī)射各,有師皆聽,學官自擇。凡邑之生,童皆里糧,從學離城,煙火聚落,之處士人, 眾多者亦,置經師焉。民間童子,十人以上,則以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為,蒙師故郡, 邑無無師,之士而士,之學行成,者也非主,六曹之事,則主分教,之務亦無,不用之人. 學宮外凡,在城在野,寺觀庵堂,大者改為,書院經師,領之小者,改為小學,蒙師領之; 以分處諸,生受業(yè)其,寺產即隸,于學以贍,諸生貧者.二氏之徒,分別其有,學行者歸, 學宮余則,各還其業(yè)。 【原文】 學校 學校,所以養(yǎng)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學校,而后設學校之意始備。非謂班朝,布令,養(yǎng)老,恤孤,訊馘,大師旅則會將士,大獄訟則期吏民,大祭祀則享始祖,行之自辟雍也。蓋使朝廷之上,閭閻之細,漸摩濡染,莫不有詩書寬大之氣;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于學校。是故養(yǎng)士為學校之一事,而學校不僅為養(yǎng)士而設也。 三代以下,天下之是非一出于朝廷。天子榮之,則群趨以為是;天子辱之,則群擿以為非。簿書、期會、錢殼、戎(訟)獄,一切委之俗吏。時風眾勢之外,稍有人焉,便以為學校中無當于緩急之習氣。而其所謂學校者,科舉囂爭,富貴熏心,亦遂以朝廷之勢利一變其本領;而士之有才能學術者且往往自拔于草野之間,于學校初無與也,究竟養(yǎng)士一事亦失之矣。 于是學校變而為書院;有所非也,則朝廷必以為是而榮之,有所是也,則朝廷必以為非而辱之。偽學之禁,書院之毀,必欲以朝廷之權與之爭勝。其不仕者有刑,曰:“此率天下士大夫而背朝廷者也?!逼涫家矊W校與朝廷無與,其繼也朝廷與學校相反,不特不能養(yǎng)士,且至于害士,猶然循其名而立之,何與? 東漢太學三萬人,危言深論,不隱豪強,公卿避其貶議;宋諸生伏闕槌鼓,請起李綱;三代遺風,惟此猶為相近。使當日之在朝廷者,以其所非是為非是,將見盜賊奸邪懾心于正氣霜雪之下,君安而國可保也。乃論者目之為衰世之事;不知其所以亡者,收捕黨人,編管陳、歐,正坐破壞學校所致,而反咎學校之人乎! 嗟乎!天之生斯民也,以教養(yǎng)托之于君。授田之法廢,民買田而自養(yǎng),猶賦稅以擾之;學校之法廢,民蚩蚩而失教,猶勢利以誘之;是亦不仁之甚。而以其空名躋之曰“君父,君父”,則吾誰欺! 郡縣學官,毋得出自選除;郡縣公議,請名儒主之。自布衣以至宰相之謝事者,皆可當其任,不拘已仕未仕也。其人稍有干于清議,則諸生得共起而易之,曰:“是不可以為吾師也?!逼湎掠形褰泿煟?、歷算、醫(yī)、射各有師,皆聽學官自擇。凡邑之生童皆里糧從學,離城煙火聚落之處士人眾多者,亦置經師。民間童子十人以上,則以諸生之老而不仕者充為蒙師。故郡邑無無師之士;而士之學行成者,非主六曹之事,則主分教之務,亦無不用之人。 學宮以外,凡在城在野寺觀庵堂,大者改為書院,經師領之;小者改為小學,蒙師領之;以分處諸生受業(yè)。其寺產即隸于學,以贍諸生之貧者。二氏之徒,分別其有學行者,歸之學宮,其余則各還其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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