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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摘?要 皇權交接關乎王朝治亂興衰,是歷代統(tǒng)治者無法回避的政治議題。宗法觀念賦予皇權政治以家族底色,使得皇權交接與世襲統(tǒng)治的概念混融,形成獨特的皇權政治文化,成為皇權的統(tǒng)治根基之一?;实叟c儲君的關系是皇權政治體制下最為矛盾的內容。儲君繼承皇權的重要前提是皇帝離世,因而帝儲之間難免相疑,成為皇權交接的重要難點。東宮體制變遷映射著儲君權力變遷,漢朝至晉朝是東宮武裝力量的上升期,南北朝至唐初是巔峰期,盛唐至宋前期是衰退期,此后則是消亡期。歷代皇權交接充滿變數(shù),最受統(tǒng)治階級推崇的大宗傳承,占比不足半數(shù)。異姓革命、強臣禪代、皇室政變、權臣擅立等情況不絕于史,皇親繼承的執(zhí)行情況與皇權政治走向基本一致?;蕶嘟唤邮堑壑浦袊紊鷳B(tài)演化、人文環(huán)境變遷、思想文化轉型的重要推動力量。 02 ![]() 作者簡介 李杰文,河南大學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博士后 本文載于《社會科學》2025年第9期 ![]() ![]() 目 錄 一、中國古代皇權的基本指向與皇權交接的基本內涵 二、觀念層面:宗法觀念影響下的皇位傳承 三、制度層面:以東宮武裝力量的歷史變遷為中心 四、歷史實踐:歷代皇位交接的量化分析 余?論 皇權政治極具復雜性,皇權交接過程中充斥著博弈和角力,政治影響層累疊加。從家族世襲層面上看,舊皇的皇權難以完全交予新皇,權力和權威在歷次轉遞中呈現(xiàn)總體減弱趨勢;從政體發(fā)展層面上看,舊王朝的皇權被移接至新王朝,皇權在移替過程中進行權力重塑和權威重構?;蕶鄼嗔唤邮玛P統(tǒng)治權益的重新分配,影響接續(xù)皇帝對于最高支配力的掌控;皇權權威轉移則事關統(tǒng)治秩序的再次確認,影響接續(xù)皇帝對于最終裁決權的掌控。作為維系政治體系穩(wěn)定與延續(xù)的關鍵,皇權交接是洞察皇權政治規(guī)則的最佳切入點?;蕶嗥椒€(wěn)交接有助于維護政治運行的實效和權力結構的完整,直接關系到中央權力的有效性和王朝統(tǒng)治的延續(xù)性;而交接過程中的派系斗爭和權力真空則會削弱中央權威,引發(fā)政局動蕩,一定程度上威脅著王朝存續(xù)。作為君臣必須面對的頭等大事,皇權交接是派系政治和權力斗爭的重要“引擎”。它不僅是皇帝向儲君移交權力的過程,更是各方政治勢力爭奪資源和話語權的重要契機。作為王朝法統(tǒng)傳續(xù)的必要程序,皇權交接也是考察政治文化與治理理念的“鑰匙”。皇權的合法性不僅依賴于血統(tǒng)延續(xù)、繼承程序、軍事力量,還需要與時代政治文化和道德秩序相契合。兩千余年的皇權政治史上,歷代統(tǒng)治者對于皇權交接都極其重視。有鑒于此,本文從觀念、制度和歷史實踐三個層面考察中國古代皇權交接的發(fā)展歷程,以通史眼光觀照歷代皇權政治興衰的內在關聯(lián),以期增進對古代皇權的理解和把握。 ![]() ![]() 一、中國古代皇權的基本指向 與皇權交接的基本內涵 ![]() 皇權是政治史研究中的高頻詞匯,皇權問題是史學重點研究對象。學界圍繞皇權形成的研究成果甚豐,但對皇權的具體內涵尚無統(tǒng)一認知。吳晗將皇權理解為治權,作為治理國家的權力,這種皇權自然無處不在。李振宏將秦朝至清朝理解為“皇權專制社會”,在此語境下,皇權作為一種政治體制,既深入社會每一個角落,又伴隨帝制中國之始終。何曉明將皇權視為帝制時期“中國國家政治權力的特殊表現(xiàn)形式,是國家出現(xiàn)以后,政治權力高度集中的體現(xiàn),是最高政治權力的個性化表達”,本質上還是一種治權。王瑞來對皇權的定義是,“皇權是皇帝制度的權力與皇帝本人的權力的混合物”。在此語境下,皇權包含皇帝權力和帝制政體兩個層面,二者互為表里。衛(wèi)廣來對皇權的定義是,“皇權是秦漢時代形成的代表政治統(tǒng)一的最高國家主權”。在此語境下,皇權代表王朝推進政治統(tǒng)一的力量,皇權強弱體現(xiàn)在中央政府對地方的控制能力上。胡恒將皇權置于基層社會治理維度加以考察,“傳統(tǒng)中國社會的權力體系是金字塔式的,塔頂是皇帝,謂之'皇權’,又或有'國權’'王權’之稱”,在此語境下,皇權包含皇帝權力和王朝力量兩個層面,二者共同存在于“皇權專制社會”之下。 綜觀各家所述,皇權有三種基本指向:一是個體層面的皇權,即某位皇帝個人的權力。這種語境下的皇權最為具體,皇帝在政治場域中的各種作為都能展現(xiàn)皇權,這是政治制度史研究考察的重點。二是家族層面的皇權,即某一姓王朝的政治向心力和政治特質。央地關系變化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家族王朝的盛衰。王朝統(tǒng)治力量的主導者不一定總是皇帝,皇權在不同政治角色間流轉,形成軍功貴族政治、門閥政治、宦官政治、士大夫政治等特殊現(xiàn)象,本質上都是派系政治。三是社會層面的皇權,即體系化的皇權專制政治體制?;蕶嗵幱谌鐣恼魏诵?、經濟核心和文化核心,即使有時皇帝只在名義上擁有皇權,各類社會角色仍然慣性地輻輳于皇帝周圍。 本文所考察的皇權,兼指皇帝制度下皇帝個人權力和王朝統(tǒng)治力量。王朝建立階段,皇權往往是“卡理斯瑪”(Charisma)型政治領袖個人魅力和皇權至上政治模式的混合物,皇帝的個人權力基本能與王朝力量對等。隨著時間的推移,后續(xù)皇帝繼承“卡理斯瑪”的血統(tǒng),卻不一定繼承人格上的領袖特質,往往通過規(guī)章制度彰顯皇帝個人權威和王朝統(tǒng)治能力。人治背景下,規(guī)章制度容易淪為一紙空文或謀權工具,從而滋生派系政治,各個派系圍繞皇權開展權力斗爭。由于家族和王朝之間的界限模糊,這里所講的皇權,內涵并不固定,有時指皇帝個人權力,有時指王朝統(tǒng)治力量,有時兼指二者,具體指向要視政治形勢而定。王瑞來對皇權的私權力屬性和公權力屬性界限不明的情況作過解釋,“皇權的這種不明確性,其實是一種出于有意或無意的政治設計”,派系政治的突出表現(xiàn)是各方爭奪以軍權、財權、行政權為基礎而衍生出的各類權力,這些權力均是皇權的外在表現(xiàn)。 皇權的核心內容在于對所有事務的裁決權和對所有人員的支配力。掌握至高裁決權自然需要樹立至公至正形象,故皇帝號為天子,以示公允。不過,僅靠天命難以切實維護統(tǒng)治秩序,“權”的正當性要得到普遍承認,還需要“力”的加持。裁決權是皇權柔性的一面,支配力是皇權剛性的一面,裁決權和支配力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只有裁決權而無支配力,那皇帝便容易淪為政治象征物,裁決權終將遭到竊?。恢挥兄淞Χ鵁o裁決權,那皇帝便容易被斥為獨夫民賊,支配力終將走向瓦解。因而,歷朝皆培養(yǎng)和任用文官以保障皇權裁決的相對公允,培養(yǎng)和任用武將以保障皇權支配的貫徹落實。在“筆”和“刀”的協(xié)作下,皇權的裁決結果具備至善屬性,皇權的支配力量具備至尊屬性。可以說,誰能在實質上把控皇權,誰就能在皇權社會中無往不利,這便是歷代參政者前赴后繼謀取皇權的根本原因。 皇權政治的排他性決定了皇權交接總是伴隨著權力斗爭,從而備受矚目。而且,皇權交接經常會與皇位交接混為一談。一般情況下,皇權交接以皇位交接為界點,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皇帝選定和培養(yǎng)儲君,同時避免被儲君分權。皇帝壽命有限,為保證家族王朝的穩(wěn)定延續(xù),必須要選定權力的接替者。儲君作為未來的皇帝,不可避免地會分割現(xiàn)任皇帝的權力,即使儲君本人無心分權,從屬于儲君的政治參與者也會躍躍欲試。這是橫亙在帝儲之間的天然矛盾,往往引發(fā)父子相疑,致使皇權交接表現(xiàn)出殘酷性。第二個階段,新帝收攏先帝下放的皇權,重新分配政治資源。儲君登上皇位后,政治身份正式轉換為皇帝,政治利益的實現(xiàn)路徑從分割皇權轉變?yōu)榧谢蕶唷P碌郾仨毷諗n權力以確保對王朝的實質統(tǒng)治,同時滿足依附者得到合理報償?shù)恼卧V求,否則他便只是某一派系攫取權力的工具。把控皇權是皇帝主導政局走向的必要前提,但是要使既得利益者甘心讓渡權力,通常要經過權力斗爭,因而皇權交接表現(xiàn)出兇險性。 特殊情況下,皇位交接與皇權交接以平行狀態(tài)分別進行。太上皇、女主、權臣的存在皆能表明皇位交接與皇權交接不同步。太上皇主要有兩類:一類是退位前便被架空,如唐高祖;一類是退位后仍掌實權,如清高宗。女主臨朝情況較為復雜,大致分為三類:一是繼任皇帝年幼,需要女主擔當皇權過渡的重任,如宋朝劉娥、遼朝蕭綽;二是女主戀棧不去,皇帝虛居皇位而不能控御皇權,如唐朝武則天、清朝慈禧;三是派系爭斗激烈,由太后攝政應對皇位空懸局面,如遼朝述律平。最直觀體現(xiàn)皇權和皇位分離之徹底的,是東魏權臣高澄的囂張態(tài)度,他質問皇帝:“陛下何意反邪!”權臣擅權時,皇帝個人權力不振的現(xiàn)象不絕于史,分為三種情況:一是權相兜攬對政務的裁決權架空皇帝,如南宋右丞相史彌遠矯詔廢立,宋理宗“淵默十年無為”,而史彌遠“擅權用事,專任憸壬”。二是軍將借助對軍權的支配力輕視皇帝,如后晉成德節(jié)度使安重榮揚言,“天子,兵強馬壯者當為之”。三是權宦通過阻塞皇帝與外朝的溝通渠道來竊奪皇權,如晚唐宦官楊復恭出任樞密使、左神策護軍中尉、六軍十二衛(wèi)觀軍容使,大權在握,甚至將唐昭宗視為“門生天子”。 ![]() 總的來說,皇權交接從來都不只是皇帝和儲君二人之事,它總是裹挾著各方矛盾,承載著各方期冀。各方的政治訴求不同,派系政治便難以避免。王瑞來認為,“派系政治不僅是士大夫政治最主要的特征之一,也是中國傳統(tǒng)政治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從派系政治的角度考察包括皇權在內的許多政治現(xiàn)象,幾乎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釋。我以為從派系政治的角度入手,是研究中國政治史的一個關鍵”。誠如所言,皇權交接過程中派系政治斗爭的特性就尤為突出。皇位交接與皇權交接關系密切,皇位交接是皇權交接的重要程序,卻又并非必要程序?;蕶嘟唤拥倪^程有長有短,因時而殊、因人而異。有的皇帝在繼位前便已經完成或基本完成對皇權的收攏,有的皇帝繼位數(shù)年后才完成對皇權的收攏,有的皇帝終生未能收攏皇權。而皇位交接絕大多數(shù)時候都是短期內走完流程,既是政治形式,又往往成為派系矛盾集中爆發(fā)的契機,抑或派系斗爭的結果展示。 ![]() 二、觀念層面: 宗法觀念影響下的皇位傳承 ![]() 皇權政治繞不開“宗法”。自先秦至晚清,宗法觀念深刻地影響著皇位傳承,宗法關系在極大程度上影響著皇權交接的合法性。嫡庶、長幼、親疏、賢愚等經典議題,均與“宗法”密切相關。 夏商周三代確立了王權在家族內部傳承的政治規(guī)則。夏代王位傳遞主要有父死子繼、兄終弟及、叔終侄繼三種形式。商代“以弟及為主,而以子繼輔之,無弟然后傳子”。周代“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三代宗法觀念漸趨增強,初步確立了嫡長子繼承制度。 秦漢時期,宗法觀念逐漸深入人心。秦國遵循嫡長子繼承原則。秦始皇未立儲君,根據(jù)陳勝所言“吾聞(秦)二世少子也,不當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推測秦朝仍然遵循嫡長子繼承原則。漢高帝冊立嫡長子劉盈為皇太子,晚年意欲易儲,“叔孫太傅稱說引古今,以死爭太子”。漢元帝亦有易儲考慮,侍中史丹以死相爭,進言“皇太子以適長立,積十余年,名號系于百姓,天下莫不歸心臣子”。東漢經學家何休對繼承順位有明確解釋:“適,謂適夫人之子,尊無與敵,故以齒。子,謂左右媵及侄娣之子,位有貴賤,又防其同時而生,故以貴也?!钡臻L子繼承原則已然成為宗法觀念的重要內容。 魏晉南北朝時期政局動蕩,立嫡、立長、立賢各有利弊,于是,一些人開始反思嫡長子繼承制是否足以適應現(xiàn)實需要。魏武帝意欲不唯嫡長,結合才干選拔繼承人,引發(fā)朝臣反對,尚書仆射毛玠密諫:“近者袁紹以嫡庶不分,覆宗滅國。”魏明帝傳位幼子加速了曹魏覆亡,陳壽論曰:“古者以天下為公,唯賢是與。后代世位,立子以適;若適嗣不繼,則宜取旁親明德,若漢之文、宣者,斯不易之常準也。明帝既不能然,情系私愛,撫養(yǎng)嬰孩,傳以大器,托付不專,必參枝族,終于曹爽誅夷,齊王替位?!庇椎蹮o法應對艱難時世,故陳壽對于嫡、長、賢三種繼承人的選立標準有所反思。晉武帝發(fā)覺皇太子的才智不堪承接皇權,楊皇后進言:“立嫡以長不以賢,豈可動乎?”癡愚的晉惠帝以嫡長子身份繼位,又引起晉人反思。晉成帝崩逝后,中書監(jiān)庾冰與中書令何充各執(zhí)一詞,庾冰鑒于皇長子司馬丕幼弱,提議擁立長君,何充宣稱:“父子相傳,先王舊典,忽妄改易,懼非長計。”最終以司馬丕年幼“未堪艱難”為由,扶立晉成帝同母弟瑯琊王司馬岳。后燕成武帝段皇后鑒于太子柔弱,建議廢嫡立賢。北魏實行長子繼承制,司徒長孫嵩認為“立長則順,以德則人服”。君臣出于現(xiàn)實關切,反思嫡長子繼承原則的普適性,然而越嫡建儲又使得同室操戈問題愈演愈烈,反襯出嫡長子繼承原則的優(yōu)勢。 隋唐至五代時期,嫡庶之分嚴格,父子相繼優(yōu)先于兄弟相及,然而嫡子繼承難以落實。隋文帝鑒于前代皇權交接紛爭不斷,與獨孤后“誓無異生之子”,五子皆為嫡出,相當重視嫡庶之分。唐太宗主張“設無太子,則立嫡孫;若無嫡孫,即立諸子”。唐代對嫡庶繼承順位作了具體規(guī)定:“無嫡子及有罪疾,立嫡孫;無嫡孫,以次立嫡子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子;無庶子,立嫡孫同母弟;無母弟,立庶孫。曾、玄以下準此?!卑凑諆?yōu)先等級排序,即嫡長子、嫡長孫、其他嫡子、庶子、其他嫡孫、庶孫。嫡次子以下諸子的繼承順位很低,五等爵位承襲時,嫡庶兄弟均無繼承權,“襲爵嫡子,無子孫,而身亡者除國,更不及兄弟”。唐隆元年(710),李隆基政變奪權,唐睿宗嫡長子李成器以“時平則先嫡長,國難則歸有功”為辭推讓儲位。唐玄宗以下諸帝(除唐德宗外)均無嫡子。唐德宗意欲廢子立侄,宰相李泌勸其若必廢子,不如立孫。唐宣宗晚年屬意第四子夔王李滋,久不能決,崩逝后,左神策護軍中尉王宗實矯立皇長子鄆王李溫。五代亂世,成年君主更能應對亂局。馬楚、南唐奉行兄弟相繼,馬殷“遺命諸子,兄弟相繼;置劍于祠堂,曰:'違吾命者戮之!’”李璟即位時“于父柩前設盟約,兄弟相繼”。不過,即便親子年幼,中原政權的皇帝仍然傾向于傳子。后唐莊宗欲立年幼的李繼岌,令其與侍中郭崇韜共同伐蜀,增加軍功。后晉高祖臨終前將幼子托付給宰相馮道,馮道以“國家多難,宜立長君”為由,改立皇侄齊王石重貴。后周世宗臨終前,傳位于年幼的梁王柴宗訓。若皇帝不立皇后,則沒有名義上的嫡子,嫡庶界限模糊,由掌握政治實權者控制對嫡長子繼承原則的解釋權。 宋遼夏金時期,皇位傳承更加規(guī)范,有嫡立嫡、無嫡立長,嫡子一般就是長子。宋代皇位傳承合乎宗法觀念。宋太宗按照長幼次序培養(yǎng)皇子,宋真宗傳位獨子,宋英宗、宋徽宗、宋孝宗、宋光宗均傳位于嫡長子,宋神宗、宋度宗傳位長子,宋仁宗、宋哲宗、宋高宗、宋寧宗、宋理宗沒有親子,擇選旁宗入繼。宋朝士大夫認為立嫡以長、立子以貴是“古今之正義也”。遼初宗法觀念薄弱,遼太祖諸弟相繼為亂。到遼太宗—遼世宗權力過渡時期,將嫡長身份作為宣傳資源,遼世宗編造遺詔:“永康王,大圣皇帝之嫡孫,人皇王之長子,太后鐘愛,群情允歸,可于中京即皇帝位?!逼醯ね醭鸩浇邮艿臻L子繼承原則,遼景宗略過橫帳皇族傳位于子,遼道宗略過同母弟傳位于長孫。西夏秉持嫡長子繼承原則,夏景宗、夏毅宗、夏惠宗、夏崇宗、夏仁宗均冊立嫡長子為太子,夏神宗無嫡立長,夏獻宗無子傳侄。金初尚有氏族部落遺風,“兄弟相傳,周而復始”。最高權力按照嫡出兄弟的長幼次序橫向交接,然后再縱向傳承給下一代的嫡長子,唐長孺將之概括為“嫡子繼承,兄弟相及”。金熙宗以金太祖嫡孫身份嗣位,得子后冊立皇太子,開始實行嫡長子繼承制。金世宗完善嫡長子繼承制度,嫡長子薨后立嫡長孫。金章宗希望遺腹子接續(xù)皇位,遺詔:“載惟禮經有嫡立嫡、無嫡立庶,今朕之內人見有娠者兩位,已詔皇帝,如其中有男當立為儲貳,如皆是男子,擇可立者立之?!被饰桓傊鹫呓柚臻L子身份謀取政治合法性,進一步增加了嫡長子繼承原則在皇權交接中的分量。 元朝皇族內訌不斷,皇位繼承紛繁復雜,嫡長子繼承制執(zhí)行不力。元世祖為鞏固自身合法性,自詡:“太祖嫡孫之中,先皇母弟之列,以賢以長,止予一人……實可為天下主。”鎮(zhèn)遠王牙忽都認為“世祖皇帝之嫡孫在,神器所當屬”。元武宗自詡“次序居長,神器所歸”。平章政事三寶奴認為“父作子述,古之道也,未聞有子而立弟者”。元文宗認為妥歡帖睦爾是“明宗之長子,禮當立也”。不過元朝皇室很少遵守嫡長子繼承制,祖孫、父子、叔侄、兄弟相繼的現(xiàn)象皆有。張岱玉道破了元朝皇族對待嫡長子繼承制的態(tài)度:“隨著中原的嫡長子繼承制觀念在蒙古統(tǒng)治者中間的傳播,嫡長子繼承制與幼子守產的觀念成為汗位爭奪者的雙選工具,哪個有利于自己,就標榜哪一個觀念?!钡臻L子繼承制只是被元朝皇族作為政治工具,并沒有升格為觀念認同。 明朝皇室以嫡子為正統(tǒng),宗法觀念深入人心。明太祖規(guī)定:“國家建儲,禮從長嫡,天下之本在焉?!薄拔┑弁踔樱拥臻L者,必正儲位?!薄痘拭髯嬗枴分芯唧w規(guī)定:“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須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雖長不得立。若奸臣棄嫡立庶,庶者必當守分勿動,遣信報嫡之當立者,務以嫡臨君位,朝廷即斬奸臣?!泵鞔鷼v任皇帝加以遵循,上行下效,“凡公侯伯家,最尊嫡長”。明朝統(tǒng)治者以書面形式確立嫡長子繼承制的合法性,也承繼了此種繼承方式的弊端。明亡后,王夫之反思嫡子繼承之利弊:“立子以適長,此嗣有天下,太子諸王皆生長深宮,天顯之序,不可以寵嬖亂也。初有天下,而創(chuàng)制自己,以賢以功,為天下而得人,作君師以佑下民,不可以守法之例例之矣?!睔v代統(tǒng)治者遇到的皇權交接難題再次回歸。 清前期,旗主接受父死子繼高于兄終弟及的觀念。清中期,皇位傳承由宗法觀念主導轉變?yōu)閾褓t而立,出現(xiàn)秘密立儲形式。清太宗崩逝,鄭親王濟爾哈朗認為“皇子即帝位,更復何言”,三等甲喇章京索尼認為“先帝有皇子在,必立其一,他非所知也”。清圣祖二次廢儲后開啟了立賢模式。此后清帝秘密立儲,皇帝無子時,“擇宗室近支子建為大阿哥,為上嗣”。清朝統(tǒng)治者實行秘密立儲制度之后,皇位不一定由嫡長子繼承,但宗法觀念始終沒有消散。 ![]() 綜上所述,宗法觀念與皇權政治黏合得相當緊密,使得皇權交接成為歷朝歷代的普遍性難題。嫡長子繼承制縱貫整個中國歷史,每逢衰世,便有人反思其適用性。然而,各類政治角色生存于皇權體制下,無法跳脫自身立場,始終找不到替代方案。雖然歷代統(tǒng)治者都試圖求解,但從整個皇權政治的層面來看,他們所采取的政治舉措均無法觸及問題的根本,只可謂小修小補。 ![]() 三、制度層面: 以東宮武裝力量的歷史變遷為中心 ![]() 儲君權力主要來源于皇權,權力強弱主要體現(xiàn)在東宮建制上。學界對于東宮制度的研究成果豐碩,各個主要朝代均有專論,故筆者僅措意于帝儲權力分配視域下的東宮武裝力量變遷,勾勒出皇權交接制度層面的變遷脈絡。 三代時期,東宮制度已經完全形成,王位繼承人有權監(jiān)國撫軍,“大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視君膳者也,故曰冢子。君行則守,有守則從。從曰撫軍,守曰監(jiān)國,古之制也”。以師、保、傅作為官屬,“太子師、保、二傅,殷周已有。逮乎列國,秦(國)亦有之”。秦朝未設儲君,缺乏配套東宮制度。漢朝在先秦師、保、傅的基礎上增設東宮官屬,配備太子賓客、太子詹事、太子門大夫、太子庶子、太子洗馬、太子舍人、太子率更令、太子家令、太子倉令、太子仆、太子中盾、太子食官令、太子廄長、太子中庶子、太子衛(wèi)率。后世東宮職官體系大體照此設置,因時增損。 東宮武裝力量是儲君權力的有力保障。漢朝未設專門的東宮武官,僅以太子衛(wèi)率一人掌管門禁。曹魏東宮屬官廢闕,“唯置衛(wèi)率令典兵,二傅并攝眾事”,太子衛(wèi)率開始成為東宮武裝力量的核心成員。西晉增加太子衛(wèi)率規(guī)模,東宮武裝力量成形,“晉初曰中衛(wèi)率,泰始分為左右,各領一軍?;莸蹠r,愍懷太子在東宮,加置前后二率。成都王穎為太弟,又置中衛(wèi),是為五率”。劉宋東宮武裝力量增強,主要武官有太子屯騎校尉、太子步兵校尉、太子翊軍校尉各七人,太子冗從仆射七人,太子旅賁中郎將十人、太子左右積弩將軍各十人、殿中將軍十人、殿中員外將軍二十人。南朝皆因循之。北魏亦設太子衛(wèi)率統(tǒng)領東宮禁軍,以太子步兵校尉、太子屯騎校尉、太子翊軍校尉、太子常從虎賁督宿衛(wèi)侍從太子。隋朝東宮沿設太子左右衛(wèi)率,儲君麾下可謂兵多將廣,“左率領果毅、統(tǒng)遠、立忠、建寧、陵鋒、夷寇、祚德等七營,右率領崇榮、永吉、崇和、細射等四營。二率各置殿中將軍十人,員外將軍十人,正員司馬四人。又有員外司馬督官。其屯騎、步兵、翊軍三校尉各一人,謂之三校。旅賁中郎將、冗從仆射各一人,謂之二將。左、右積弩將軍各一人。門大夫一人,視謁者仆射”。左右衛(wèi)率之外,還增設左右宗衛(wèi)、左右虞候、左右內率、左右監(jiān)門。東宮武裝力量強盛,隋文帝開始猜疑儲君,認為:“太子毓德東宮,左右何須強武?”唐前期沿襲隋朝東宮建制,“置詹事以統(tǒng)眾務,則尤朝廷之尚書省也。置左右二春坊以領眾局,則猶中書、門下省也。左右春坊又皆設官,有各率其屬之意。崇文館猶朝廷之館閣,贊善大夫猶朝廷之諫議大夫,其官職一視朝廷而為之降殺”。武德時期,太子李建成、秦王李世民、齊王李元吉“爭致名臣以自助”,東宮官員配置更加完備。玄武門之變后,太子李世民的東宮班底最為強大。 經歷數(shù)朝發(fā)展,唐初東宮武裝力量處于巔峰,帝儲關系相對惡化。盛唐時期,皇帝著力打壓東宮力量。自盛唐開始,東宮體制向非實體化發(fā)展,東宮武裝力量急劇下降。唐玄宗為防范皇子奪權,營建“十王宅”限制子孫政治活動,東宮失去武裝力量。武惠妃詐誘太子李瑛入宮除賊時,李瑛只能帶著鄂王李瑤、光王李琚和駙馬薛銹披甲入宮。此后,東宮不再是“小朝廷”,“自唐世至于五代,東宮之職,王府之屬,或總領佗務,或授左降分司致仕官,不專為宮府之任。若建置儲嫡,諸王出閣,則宮府之職,多以佗官兼領及檢校之。天寶后,武臣及藩鎮(zhèn)牙校、幕府僚佐,亦多檢校東宮之職,以為散官”,獨立武裝力量隨之喪失。宋朝繼續(xù)減省東宮屬官,“諸司庶局頗令兼攝”。朱熹稱:“今之東宮官屬極茍簡。左右春坊,舊制皆用賢德者為之,今遂用武弁之小有才者,其次惟有講讀數(shù)員而已。如贊善大夫諸官,又但為階官,非實有職業(yè)?!碧又T率長官由宗室皇子充任,“中興后不置,惟以監(jiān)門率府副率為環(huán)衛(wèi)階官”。遼朝不設東宮,有皇太子惕隱司“掌皇太子宮帳之事”。金朝海陵王“初定東宮官署”,東宮護衛(wèi)定員三十人。 元朝東宮武裝力量再度增強。皇帝數(shù)次為東宮增置兵員,至元十六年(1279),“世祖以新取到侍衛(wèi)親軍一萬戶,屬之東宮,立侍衛(wèi)親軍都指揮使司”。至大元年(1308),“命以中衛(wèi)兵萬人立(左)衛(wèi)率府,屬之東宮”,選入左衛(wèi)率府的士兵俱是漢軍精銳。延祐五年(1318),“以詹事禿滿迭兒所管速怯那兒萬戶府,及迤東、女直兩萬戶府,右翼屯田萬戶府兵,合為右衛(wèi)率府,隸皇太子位下”。明朝“東宮官名多襲古”,東宮官員均為兼任,明太祖明確提出撫軍監(jiān)國是儲君的天職,洪武十年(1377)六月,“命群臣自今大小政事皆先啟皇太子處分,然后奏聞”。不過,明朝東宮不設衛(wèi)率,儲君沒有獨立武裝力量,明世宗晚年“諱言儲貳,有涉一字者死”,太子朱載垕雖然憂懼,卻無能為力。清前期儲君沒有獨立武裝力量,康熙朝太子胤礽兩次居儲長達幾十年,最終卻被清圣祖輕易廢黜。清中期確立秘密立儲制度后,東宮制度退出歷史舞臺。 綜上所述,東宮體制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儲君與皇帝的關系,東宮武裝力量的損益經常引發(fā)政治變動。漢代確立東宮體制的基本模型,后續(xù)王朝加以沿襲。南北朝至唐初,東宮武裝日益完備,由皇帝權力的衍生品發(fā)展為對抗性力量。盛唐以降統(tǒng)治者引前車之鑒,大力削弱東宮力量,儲權遭到大幅削弱,以致矯枉過正,使得儲君從皇權場域中消失。宋前期統(tǒng)治者重新設立儲君,不為東宮配備武裝力量,階段性完成了皇帝對儲君的制約。清中期皇帝秘密立儲后,東宮制度失去生存土壤。東宮體制經歷漫長的歷史變遷,總體上看,漢朝至晉朝是東宮武裝力量的上升期,南北朝至唐初是巔峰期,盛唐至宋前期是衰退期,此后則是消亡期。 ![]() ![]() 四、歷史實踐: 歷代皇位交接的量化分析 ![]() 陳寅恪指出,“皇位繼承之無固定性及新舊君主接續(xù)之交,輒有政變發(fā)生,遂為唐代政治史之一大問題也”。不止唐代,此論放之皇權政治史而皆準,只是政變程度各有不同。據(jù)浦薛鳳統(tǒng)計,“幾乎每一次繼承即包含一次危機”。據(jù)譚平統(tǒng)計,“在中國從秦至清二千余年的歷史長河中,只有2/5的皇帝是依靠嫡長子繼位制登上皇位的”。以皇太子或嫡長子身份繼位的皇帝不足半數(shù),說明皇權交接充滿變數(shù)。 皇帝與儲君之間的猜疑和斗爭,幾乎貫穿皇權政治之始終。秦始皇確立皇帝制度后,不立儲君。漢高帝鑒于“秦以不蚤定扶蘇,令趙高得以詐立胡亥,自使滅祀”,即位初便定儲位,儲君制度隨之確立。明人于慎行指出“今人主臨御日,諱言儲貳,自古然矣”。漢武帝疑忌太子,釀成巫蠱之禍。隋文帝猜疑太子楊勇,將東宮宿衛(wèi)“有健兒者,咸屏去之”。唐玄宗怒于太子披甲入宮而一日殺三子。唐宣宗不愿立儲,聲稱“若建太子,則朕遂為閑人”。后唐明宗亦不立儲,抱怨“群臣請立太子,朕當歸老太原舊第耳”。宋太宗立儲后,埋怨“人心遽屬太子,欲置我何地”?金元皇太子更是“無一享國者”。明世宗不愿儲君掌權,“朕疾未全平,遂欲儲貳臨朝,是必君父不能起者”,將提議太子臨朝者黜落為民。清圣祖廢儲后,宣布“諸皇子中如有謀為皇太子者,即國之賊,法所不宥”?;实蹖τ趦E多加猜忌的原因之一是儲貳弒君確有其事。宋文帝太子劉邵開弒君弒父先河,時人謂“窮弒極逆,開辟未聞”。隋文帝太子楊廣的弒父嫌疑頗重,“中外頗有異論”。夏景宗太子李寧令哥弒父,“國主曩霄(李元昊)為子寧令哥所弒”?;首訌s君亦不乏其事,如清河王拓跋紹弒北魏道武帝,郢王朱友珪弒后梁太祖。 有鑒于此,筆者統(tǒng)計歷代皇位交接情況,將皇權獲取方式分為四大類:A創(chuàng)業(yè)開國,B皇親繼承,C皇親自立,D臣僚選立。每一類又根據(jù)具體情況分為若干小類:A1非皇族出身的創(chuàng)業(yè)皇帝,A2非皇族出身的權臣政變自立;B1大行皇帝或太后指定的直系繼承人即位——大宗傳承,B2大行皇帝或太后指定的旁系繼承人即位——小宗入繼,B3皇帝指定的繼承人即位——內禪;C1皇親政變奪權,C2皇親趁亂自立;D1臣僚議立的皇帝,D2權臣謀立的傀儡皇帝。詳見下表: 表1?皇權獲取方式統(tǒng)計表(前221—1912) ![]() 中國歷史上朝代、皇帝眾多,不乏閏朝、偽帝,本表只統(tǒng)計主要朝代的235位皇帝,具體說明如下:第一,只統(tǒng)計帝制時期,先秦時期不在統(tǒng)計之列。第二,王朝創(chuàng)始者不一定稱帝,由于不涉及皇位傳承,不能稱為皇權交接。以下兩種情況不作統(tǒng)計:一是權臣家族的權力遞嬗,如魏武帝、晉宣帝、晉景帝、晉文帝、北齊神武帝、北齊文襄帝、北周文帝、后唐太祖;二是氏族部落、軍事聯(lián)盟的權力遞嬗,如北魏、遼朝、金朝、西夏、蒙古、清朝等王朝的建國前史。第三,新朝、玄漢、桓楚、侯漢、西梁、武周、北遼、南明等閏朝,“十六國”、“十國”、大理等割據(jù)政權,劉劭、劉子勛、蕭正德、蕭紀、楊侗、楊浩等不被史家承認的偽帝,不納入統(tǒng)計范圍。第四,兩次即位的皇帝,晉安帝、唐中宗、唐睿宗、元文宗、明英宗只統(tǒng)計第一次;身兼多種情況的皇帝,按照即位情況統(tǒng)計,如唐太宗實是政變奪權,計入C1;唐肅宗實是趁亂自立,計入C2;后周太祖將后周世宗立為嗣子,計入B1;宋高宗以宋孝宗為嗣子,內禪傳位,計入B3;元明宗受元文宗邀請而即位,計入B3。第五,原本是權臣傀儡,卻在即位后剪除權臣的皇帝,如宋文帝、北周武帝,按照即位時情況計入D2。第六,雖曰繼承,實同創(chuàng)業(yè)的皇帝計入A1,有秦始皇、吳大帝、北魏道武帝、遼太祖、后唐莊宗、金太祖、元世祖、清太宗。第七,即位原因存疑的皇帝,姑且按照正史記載統(tǒng)計,如宋太宗等。第八,被廢的皇帝被降級為王、公、侯,考慮到他們曾經實際在位,納入統(tǒng)計范圍。 統(tǒng)計所得數(shù)據(jù)是:A類:A1計15次,A2計10次;B類:B1計94次,B2計33次,B3計13次;C類:C1計22次,C2計7次;D類:D1計11次,D2計30次?;视H繼承(B類)是最常規(guī)的皇權獲取方式,在歷代皇權獲取方式中占比達到59.57%。其中,大宗傳承(B1)是皇權交接的最常見樣態(tài),在歷代皇權獲取方式中占比達到40%。不過,其他皇權獲取方式不容忽視,無論是排除大宗傳承后60%的占比,還是A類、C類、D類所占40.43%的比重,都表示皇權交接事務存在很大變數(shù)。接下來,再看歷朝歷代皇親繼承的執(zhí)行情況(圖1)。 ![]() 圖1?皇親繼承執(zhí)行率趨勢圖(前221—1912) 秦漢時期,皇親繼承(B類)執(zhí)行率為66.67%,皇權交接期間的政治變幻為后世王朝提供了參照。魏晉南北朝時期,執(zhí)行率大幅下降,位于皇帝制度確立以來的最低點,若將“十六國”政權納入統(tǒng)計范疇,執(zhí)行率將會更低。隋唐五代至宋遼夏金時期,執(zhí)行率相對穩(wěn)定,從60.53%緩升至63.83%。這是因為該時段政權外部的威脅相對魏晉南北朝時期大幅降低,皇權交接的矛盾與糾葛大多源自內部。若聚焦于唐宋時期,執(zhí)行率達到64.52%,唐朝和宋朝分別達到80.95%和72.22%。不過,唐朝大宗傳承(B1)僅占B類的58.82%,旁宗入繼(B2)占29.41%,內禪(B3)占11.77%;宋朝大宗傳承的占比更低,為38.46%,旁宗入繼和內禪各占30.77%。元明清時期皇親繼承的執(zhí)行率最高,尤其是明清兩朝,分別達到87.5%和81.82%,這與皇權專制政體走向頂峰的歷史大勢基本吻合。 綜合以上數(shù)據(jù)來看,皇帝與儲君之間的矛盾幾乎綿延于整個皇權政治史,秩序建構與權力斗爭是皇權交接衍生出的一組矛盾。需要指出的是,以上量化統(tǒng)計結果只應作為一種參考,事實上,關于皇權交接的議題大多疑霧重重,僅靠數(shù)據(jù)無法闡述其詳,政治參與者及歷史記錄者的諱言或緣飾等,都成為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的“水分”。量化統(tǒng)計的意義在于為研究者分析皇權交接之際的具體政治情況提供宏觀視角,便于在整體觀照與個案探尋之間找出平衡點,為得到更加可靠的結論提供幫助。 ![]() 余?論 ![]() “家天下”統(tǒng)治模式確立后,宗法觀念主導著權力交接,嫡長子繼承原則成為后世權力傳承的經典參照?;实壑贫却_立后,宗法觀念一以貫之。在秦漢至晚清的時代變遷中,嫡長子繼承原則或受推崇、或遭質疑,對于皇位傳承的主導作用漸次增強。帝儲關系是皇權交接的重要議題,儲君掌握的武裝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帝儲關系。漢代建立了健全的東宮體系,魏晉時期東宮武裝力量逐漸加強,儲君具備與皇帝爭鋒的能力,唐初儲君軍事實力達到頂峰。唐玄宗大力打壓東宮力量,盛唐之后,儲君無力與皇帝抗禮。元朝東宮武裝得以重振,明朝東宮復失武裝,清中期開始秘密立儲,東宮不復存焉,儲君對皇帝的威脅解除。綜合歷代政治情況來看,兩漢時期初步建立了皇權交接的基本秩序,魏晉南北朝時期交接秩序混亂,屬于低谷期,唐宋時期恢復了交接秩序,步入緩升期,明清時期皇權交接更加有序,儲君發(fā)動政變的風險大幅降低。 歷任統(tǒng)治者接管政治權力和接續(xù)統(tǒng)治權威的努力,使得皇權政治的穩(wěn)定性和皇帝權力的合法性得到延續(xù),無論是政權內部的權力博弈,還是政權之間的正統(tǒng)爭奪,都在不同程度上夯實了皇權政治體制的框架?;蕶嘟唤拥耐瓿杉葮酥局粋€階段派系之爭的暫時解決,又為新一階段的派系之爭埋下伏筆。各方政治勢力的互動不僅決定著具體事件的走向,還對皇權政治的發(fā)展軌跡施加影響?;蕶嗾伪憩F(xiàn)出一種周期性變動的特征,帝制政治思想與正統(tǒng)話語體系在一輪又一輪的皇權交接中不斷得到重塑和強化,為后世王朝提供政治啟示。從這個意義上講,皇權交接是帝制中國政治生態(tài)演化、人文環(huán)境變遷、思想文化轉型的重要推動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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