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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政府根據《2015年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對中國投資的英國鋼鐵有限公司的強行收回,可能觸發(fā)1986年5月15日雙方簽訂的《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lián)合王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促進和相互保護投資的協(xié)議》(“中英雙邊投資協(xié)定”)規(guī)定的投資仲裁。 如將爭議提交仲裁,仲裁庭首先要確定的是英國政府的收回行為是否征用?因為所有權沒有改變,仍是中資的企業(yè)。因為中英雙邊投資協(xié)定與中國和大多數(shù)其他國家的雙邊投資協(xié)定一樣,將投資爭議仲裁的范圍限定在“有關賠償金額”的多少上,這種差異肯定會引發(fā)管轄權上不確定性。在以往的案例實踐中,仲裁庭對此的結論是不同的。 2025年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 2025年4月12日,英國議會在復活節(jié)假期中舉行會議,就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案進行辯論和投票。 法案的提出是如果英國鋼鐵公司(British Steel)在英格蘭斯肯索普(Scunthorpe)的最后兩座高爐被關閉,英國將成為20國集團(G20)中唯一一個沒有能力生產原鋼的國家。《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案》于同日獲得王室批準,頒布為《2025年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案》,該法允許英國政府立即收回由中國精業(yè)集團(Jingye Group)擁有的英國鋼鐵公司。 《2025年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第2條賦予英國政府相應權力,在出現(xiàn)資產(如高爐)已停止使用或有永久或暫時停止使用的風險時,收回“鋼鐵企業(yè)”,并為公共利益而恢復和保持運營。相應的權力具體包括:指導鋼鐵企業(yè)的業(yè)務運作、任命公司高級人員、簽訂協(xié)議(包括雇傭合同)以及阻止鋼鐵企業(yè)采取任何破產程序。根據《2025年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第4條,任何不遵守英國政府指示的行為均屬刑事犯罪。 《2025年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沒有規(guī)定對鋼鐵企業(yè)的收回給予及時足額補償。法案中雖然有補償方案,但同時規(guī)定相關方案受英國政府隨后出臺的法規(guī)的約束。但就英國鋼鐵公司而言,英國商務大臣已經放風說英國鋼鐵公司的市值為零。 中英雙邊投資協(xié)定 自1986年起生效的中英雙邊投資協(xié)定規(guī)定了不同的實質性待遇標準,包括投資者在被征用的情況下獲得賠償?shù)臋嗬?。根據中英雙邊投資協(xié)定第5(1)條: “任何締約一方國民或公司的[投資]在另一締約一方領土內不得被征收、國有化或采取相當于征收或國有化的措施(以下簡稱“征收”),但出于與該締約一方內部需要有關的公共目的并給予合理補償?shù)某狻薄?/span> 第5條第1款進一步規(guī)定: “[此種]補償應等于在征收或即將征收為公眾知曉之前投資的實際價值,包括在支付之日之前按正常利率計算的利息,付款應及時、足額并可自由轉付”。 與大多數(shù)中國雙邊投資協(xié)定一樣,中英雙邊投資協(xié)定下的投資條約在仲裁范圍上是有限的。根據中英雙邊投資協(xié)定第7(1)條: “締約一方的國民或公司與另一締約一方之間關于賠償數(shù)額的爭端,如自書面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后仍未友好解決,應提交國際仲裁”。 第7(1)條的約定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即仲裁庭是否有權審理針對英國政府發(fā)起的最終投資條約仲裁。因為《2025年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規(guī)定的收回并不等同于所有權的正式轉讓,而英國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否相當于“征收或國有化的措施”的問題并不屬于第7(1)條的約定范圍。 同類問題在不少投資仲裁案件中已經發(fā)生過。在Se?or Tza Yap Shum訴秘魯共和國一案中,仲裁庭在管轄權裁決中駁回了根據秘魯-中國投資協(xié)定第8條第3款約定的仲裁申請,因條約規(guī)定的仲裁僅限于與征用賠償金額有關的爭議。北京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訴也門共和國一案,也被仲裁庭以中國-也門投資協(xié)定下的仲裁僅包括與賠償金額有關的爭議,不包括是否存在征用的爭議駁回。 仲裁庭認為對“relating to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for expropriation”的理解,從上下文上看必須包括征用是否已經發(fā)生。 總之,將英國鋼鐵公司的收回按照中英投資協(xié)議的約定提交仲裁極有可能被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從某種程度上講,《2025年鋼鐵工業(yè)(特別措施)法》并沒有收回所有權。收回是否等同于征用也將成為爭議焦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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