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工會法人資格登記,不僅是法律賦予工會的權利,也是法定的義務。對此,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而缺乏登記意識的背后,是法律意識不夠。
實施了11個年頭的《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由于種種原因實際效果并不樂觀———本報6月23日的一則報道,反映了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管理工作的現(xiàn)狀。據(jù)報道,中華全國總工會1997年即下發(fā)《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然而截至2007年底,全國取得工會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為47.3萬個,僅占基層工會數(shù)的31%;其中取得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基層工會23.1萬個,僅為基層工會法人的49%。
報道說,針對這一實際,全總就當前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辦法》進行了修訂并于日前正式下發(fā)。
法人資格直接關系到社會團體民事主體地位的確立。對基層工會來說,依法取得法人登記資格是法律對工會組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的保障,也是工會依法維權的法律根基。實踐也已經(jīng)證明了這一點,“工會法人資格登記不僅保障了基層工會在民事活動中的主體地位,而且直接關系到工會獨立賬戶的設立和工會資產(chǎn)的保全,對維護基層工會的合法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p>
報道還說,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工作滯后的原因在于,“多數(shù)基層工會認識模糊,認為沒必要進行法人登記,缺乏登記意識;地方工會人力財力缺乏,督促力度不夠;有的地方登記收費較高,對基層工會的積極性產(chǎn)生一定的影響”。
進行工會法人資格登記,不僅是法律賦予工會的權利,也是法定的義務。對此,必須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豆ā返谑臈l明文規(guī)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chǎn)業(yè)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可見,缺乏登記意識的背后,是法律意識不夠。
在依法維權已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核心要素的今天,重視并做好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工作勢在必行。隨著市場經(jīng)濟的深入發(fā)展,法律在社會經(jīng)濟生活中的作用日益舉足輕重。能否做到依法維護,不僅關乎工會自身合法權益的保障和實現(xiàn),而且關乎工會職能的履行。
去年實施的《物權法》規(guī)定:“社會團體依法所有的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受法律保護?!边@實際上為工會資產(chǎn)撐起了一把保護傘。但是,如果基層工會沒有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就不能開設獨立賬戶,難以依法擁有動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而且一旦遭遇資產(chǎn)受侵,也難以得到《物權法》的有力保護。而工會資產(chǎn)得不到有效管理和保護,受損害的絕不只是工會組織自身,還將影響到工會工作的開展。
可以說,全總“對癥下藥”地修訂《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并明確提出“到2008年底,符合條件的基層工會法人登記率要達到80%,2009年實現(xiàn)普遍登記的要求”,不失為一次切實強化各級工會法律意識的動員。
如果這一動員能夠內(nèi)化為各級工會組織的自覺意識,如果各級工會組織能夠從法人資格登記中悟出更多依法維權的道理,其積極意義將超越又有多少基層工會依法取得法人資格這一層面。(工人日報評論員王嬌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