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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 訂金 區(qū)別 訂金與定金的區(qū)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1. 法律關系不同:定金合同相對于主合同而言是從合同,而訂金的約定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2. 功能不同:訂金不具有債的擔保功能,其功能在于為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提供資金上的一定的支持;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fā)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3. 作用不同:定金一經給付,則發(fā)揮制裁違約方、補償守約方的功能;而訂金給付后,如發(fā)生一方違約,導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時,收受訂金的一方必須如數退還訂金。4. 適用范圍不同:定金擔保方式可以適用于各種合同,而訂金只適用于金錢的給付為一方履行債務的合同。此外,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金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沒有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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