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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2月21日,婦女界救國會在上海成立。成立大會推選史良、王孝英、沈茲九等7人為主席團,號召全中國二萬萬婦女大眾立刻團結起來,為中華民族爭出路,武裝救國。 會議發(fā)起者之一便是史良女士。她的一生可謂傳奇曲折。在舊時代,她是大上海著名律師,民族救亡運動、爭取民主運動的積極投身者,被毛澤東譽為“女中豪杰”;在新時代,她成為新中國人民司法工作的開拓者、司法行政工作的奠基人。 今天 就跟隨小紅 來看看這位傳奇女性的故事 ?????? ![]() △史良 史良,1900年3月27日出生于江蘇常州的一個清貧知識分子家庭,其祖父和外祖父都是前清進士,他的父親因反對科舉始終未入考做官,在家中當私塾老師;她的母親會下圍棋,會做詩。在這樣環(huán)境下成長的史良,1919年參加“五四”運動,之后考入上海法政大學,攻讀法律專業(yè)。1925年“五卅”運動中,史良積極組織了示威游行,以至被捕,釋放后主編了名為《雪恥》的刊物,宣傳民族獨立,反對列強侵略。 成為律師之后的史良目睹了當局的腐敗,也更堅定了自己與人民站在一起斗爭到底的決心。她回憶自己的從業(yè)經(jīng)歷時說:“我親眼見到舊社會黑暗勢力的魔掌不斷伸向善良的人民,我無數(shù)次地和那些呻吟在黑暗勢力壓迫下的苦難人民一同痛苦,一同斗爭?!庇绕涫强吹侥切┯懈锩庵镜那嗄瓯徊?,無錢請律師,有冤無處訴,史良更希望伸出援助之手,尋找機會解救他們。種種機緣下,史良加入了共產(chǎn)黨設在上海的外圍組織“革命人道互濟總會”,任該會律師,曾辦理多起營救鄧中夏、任白戈、熊瑾玎、方知達等中共地下黨員的案件。靠著女律師的身份,靠著“人權保障”的勉勵,她始終不畏強勢,保障民權,伸張正義。 ![]() △1937年,史良與陸殿棟結婚時的合影 九一八事變發(fā)生后,由于國民政府沒有極力抵抗,全國各地掀起了抗日救國運動浪潮。1936年5月31日,全國各界救國聯(lián)合會在上海成立,選舉宋慶齡、何香凝、馬相伯、沈鈞儒、鄒韜奮、章乃器、史良、王造時、李公樸、沙千里、陶行知等人擔任執(zhí)行委員。救國會發(fā)表宣言和政治綱領,向全國各黨各派建議:立即停止軍事沖突,釋放政治犯,制定共同救國綱領,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抗日政權等。 不久,為紀念九一八事變五周年,上海民眾舉行了一次規(guī)模浩大的示威游行,救國會領導人積極參加。這次示威活動遭到武裝軍警的瘋狂鎮(zhèn)壓,他們對游行民眾大打出手。幸虧得到一群工人的保護,史良才僥幸撿回一條命,但后背卻被棍棒打得傷痕累累。當時的報紙還刊登了她趴在醫(yī)院病床上、露出滿是傷痕的后背的照片。史良在這張照片的背面道:“1936年'9·18’領著群眾在上海老西門示威游行時被國民黨軍警毆打成傷。我要報仇!” ![]() △史良參加紀念“九一八”五周年游行,遭到軍警毒打受傷 隨即,救國會利用魯迅先生葬禮和紀念孫中山先生誕辰等時機,組織了大規(guī)模的愛國救亡運動宣傳。一系列行動讓急于“剿共”的國民黨和侵華日軍極為惱怒,1936年11月,南京國民政府以“危害民國”的罪名在上海逮捕了沈鈞儒、章乃器、鄒韜奮、史良、李公樸、王造時、沙千里等七位救國會領導人,移送位于蘇州市的江蘇省高等法院羈押。由于七人都在各自領域具有社會地位,該事件被稱為“七君子事件”。 史良在獄中沒有絲毫的萎靡和沮喪,依舊是穿著得體的旗袍,外罩白色帶著花邊的針織衫,梳著一絲不茍的齊肩卷發(fā),精神飽滿,笑容里充滿了勝利者的自信。 ![]() △1937年史良在獄中留影 “七君子事件”引起國內外極大反響,各地聲援電報雪片似的飛來。宋慶齡﹑何香凝﹑胡愈之等十六人還發(fā)起“救國入獄運動”。既然愛國有罪,那么所有愛國者都應入獄才對。他們來到蘇州,發(fā)表宣言:“我們自愿為救國而入獄,這是我們的光榮,也是我們的責任?!彼螒c齡還專門到女監(jiān)探望史良,鼓勵她堅持斗爭。國際著名學者羅素、杜威和愛因斯坦也致電南京國民政府,表示嚴重不安。這些聲援給予“七君子”極大的鼓舞。史良在獄中寫道:“除非把我幽禁到無人的荒島,我才沒辦法宣傳和抵抗侵略者的殘暴。但是,我還要設法訓練不害人的野獸,準備有一天替(與)侵略者做最后的決斗,因為侵略者的殘暴實在超過野獸百倍。”她在獄中為賑災書畫展題字,其中寫道:“喚起民眾及聯(lián)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斗,這是我們目前救國的唯一良策?!逼扔诟鞣綁毫Γ?1937年7月31日,當局宣布具保釋放“七君子”。 ![]() △出獄時的“七君子”,左二為史良 主持制定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 維護婦女權益 1949年10月新中國成立,史良被任命為第一任司法部部長和政務院政法委員會委員。她為《婚姻法》的立法工作傾注了大量心血,這是中國第一部《婚姻法》,也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大法。 ![]() △史良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部長的任命書 在討論《婚姻法》時,史良根據(jù)自己長期為婦女辦案的切身體會,在極力倡導一夫一妻等制度、用法律形式賦予婦女婚姻自由權利的同時,她力主婦女也應享有提請離婚的權利。這一建議被寫進了《婚姻法》第17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jīng)區(qū)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準予離婚?!?span>這從根本上打碎了幾千年來封建婚姻制度強加在婦女身上的枷鎖,使婦女在婚姻中享有了與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 ![]() △任司法部部長期間的史良 但是,受長期封建社會遺留的舊觀念所影響,單憑一紙法令并不能使廣大婦女在婚姻中徹底解放,歧視婦女、侵害婦女權益、違反《婚姻法》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據(jù)史良的調查,山西河津、西北大部地區(qū)、廣東興寧、浙江及山東等地,包辦婚姻和早婚的現(xiàn)象仍嚴重存在;在一些地區(qū),買賣婚姻、婦女因不堪虐待而要求離婚卻被丈夫、公婆殺害或自殺的事件不斷發(fā)生。一些司法干部沒有認真學習婚姻政策,缺乏處理婚姻問題的實踐經(jīng)驗,在《婚姻法》的實際執(zhí)行過程中存在不當舉措。例如,有的干部認為“婚姻自由就是亂搞男女關系”、“準許女人離婚就是要弄得貧雇農(nóng)沒有老婆”,阜平縣一名寡婦要求改嫁,法院的干部竟勸她“好馬不備雙鞍,烈女不嫁二夫”。 ![]() △1950年代初,基層婦女干部在街頭書寫宣傳婚姻法的板報 1950—1952年,全國各地因婚姻問題自殺或被虐殺的婦女多達數(shù)萬人,“這在人民民主專政的新社會里是一件不能容忍的事”。史良執(zhí)筆發(fā)表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婚姻法》一文,大力宣傳婚姻政策,要求嚴懲侵害婦女人權者,同時改進審判制度與工作作風,對于執(zhí)行不力和縱容、袒護干涉婚姻自由的非法行為堅決查處。經(jīng)史良提議,一些地方法院設立了婚姻庭,專門承辦婦女婚姻案件,并由女性擔任庭長。 在史良的領導下制定并貫徹實施的《婚姻法》,使廣大婦女從封建婚姻的束縛中掙脫出來,得到了解放,婦女的婚姻權益有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來源:紅色之聲(ID:hszs1921)綜合上海地方志網(wǎng)站、方志江蘇、《群言雜志》、《名人傳記月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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