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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公墓價格的水漲船高,有越來越多的人愿意接受樹葬,海葬等綠色喪葬形式。 然而近些年來卻發(fā)生了不少起買房放骨灰盒被投訴的事情,那買正規(guī)商品房放骨灰盒合理嗎?他們?yōu)楹芜x擇商品房放骨灰呢,其中又有哪些優(yōu)劣勢呢? 2017年,家住河北承德的王先生,在當地買了一個高檔小區(qū)房并入住,然而住進來沒多久,他就發(fā)現,自家對門似乎是一間閑置房。 起初,王先生還覺得這是件好事,對面是閑置房,那就免去了因生活瑣事與鄰居產生矛盾的可能。
但當王先生得知,對門并不是閑置房,而是鄰居用來安放逝者骨灰盒的“祠堂”時,王先生就高興不起來了,他實在不能接受與一堆骨灰盒成為鄰居,更覺得鄰居用房子安置骨灰的行為,嚴重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 王先生希望鄰居將骨灰遷走,讓自己和其他鄰居一個正常的生活環(huán)境,但鄰居卻對他的訴求無動于衷。 王先生與骨灰房之間的糾紛,也引來了當地媒體的關注,苦惱的王先生對記者說,能得知對門是骨灰房,還要感謝小區(qū)里一位熱心的老人家。 有一天,他正在小區(qū)樓下散步,這位老人家攔住了他,并把他拽到了樹蔭下,悄聲問他:“你知不知道,你家對面那房子,夜里每個房間都是點著燈的?”
王先生當然是不知道的,他一直以為對面沒人住,自然就不會關心對面那家的動態(tài)。 看老人神秘兮兮的樣子,他甚至還沒想明白,老人家想表達什么,還以為老人是擔心用電問題,想讓自己聯(lián)系對面房的業(yè)主,提醒對方回來關燈。 見王先生一頭霧水的樣子,老人家急了,直白地告訴他:“你對門那套房子,就不是住活人的!小王你自己想想,你每次見到對面鄰居時,都是什么時候?” 王先生仔細回想,似乎每一次見到對面鄰居,都是在清明、中元節(jié)、冬至等節(jié)假日,而且,每次鄰居還會用黑色塑料袋,兜著一大堆東西往里拿……這不會是拿著蠟燭紙錢去祭拜先人吧?那么自家對門住的難道是骨灰盒?
這么一想,王先生臉色就變了,但他依然不太相信,會有人買商品房用于安放骨灰。 在謝過老人后,王先生也開始留意起對門的動向,畢竟,若對門真的是骨灰房,那就太瘆人了,而且自家還住著年邁的老母親,他們原本就比較忌諱這些與死亡有關的東西。 沒多久,王先生就再一次見到了對門鄰居,更看到了他拎著眼熟的塑料袋,從鄰居打開的大門里,王先生窺見了對面屋內整齊擺放的一二十個“小盒子”。 對面真的是一個骨灰房!王先生立馬有了定論,可接下來他又犯了難,他要怎么做,才能讓對門把那些骨灰盒搬走呢? 他先是聯(lián)系了物業(yè),希望物業(yè)能夠從中調停,但幾經溝通后,物業(yè)卻告訴王先生,對門對此事的態(tài)度相當強硬,不準備讓步:“房子是我花錢買的,我自己的房子,想擺什么東西,你們有什么權利干涉?”
物業(yè)告訴王先生,他們也不希望小區(qū)內有這樣一套骨灰房,但王先生對門業(yè)主并不覺得,在屋內擺放骨灰的行為有什么不妥,更不覺得,這種行為會影響到王先生的正常生活,因此,他拒絕將骨灰盒從屋內遷走。 難道自己花半輩子積蓄買房,就是為了和骨灰盒做鄰居嗎? 王先生無法接受這個結果,于是,他再一次聯(lián)系了對門鄰居,并表示,如果對方不將骨灰盒遷走,那么他會選擇報警,讓警察來解決問題。 但即便如此,王先生被迫與骨灰盒成為“鄰居”一事,也還沒得到有效解決。 而縱觀全國,如王先生一樣,被迫與骨灰盒為鄰的人還有不少,在早些年,甚至有新聞報道說,有人會特意在郊區(qū)或是其他城市購買商品房,安置自家祖輩的骨灰。 而這種事情,最早發(fā)生在上海,一開始,上海有些市民盯上的是當年交通并不便利,且商品房價格最低的上海崇明原農場一帶。 據說,當年崇明原農場附近一套數十平米的兩居室,均價也不過二十萬元左右。 而崇明原一帶的開發(fā)商為了銷售商品房,打出休閑度假以及養(yǎng)老適用房的噱頭,宣傳小區(qū)環(huán)境的優(yōu)美和宜居,但漸漸地,購房者的畫風就不對了。 就連開發(fā)商也沒想到,他們售出的一部分低價商品房,悄悄地從養(yǎng)老適用房變成了骨灰房,購房者也只在特定的日子,從外邊趕到小區(qū),祭祀自家的祖先。 再后來,還有新聞報道說,有些上海市民會“組團”前往江蘇、浙江省內房價較低的區(qū)域,購買某小區(qū)的低價房,并將之改造為骨灰房。
在他們看來,購房安置骨灰具有兩大優(yōu)勢:一、即便摒棄了租金高昂的墓地,“老祖宗”們也能有安身之地,并且能讓祖先們在房子里“住”得更好。 二、購房本身就是一種投資,未來即便需要給老祖宗們“搬家”,他們也可以將房子出售,并獲得收益。 那么,是什么原因讓人們拋棄了原始的“入土為安,死者為大”的思想,選擇購房安置骨灰呢? 據某匿名采訪結果顯示,不愿意買墓地安置祖輩骨灰的群體中,大部分人給出的理由都是:市區(qū)公墓價格過高,不如買房安置骨灰劃算! 據了解,在北京上海等地的普通公共墓園中,一個位置與墓碑外形都一般的墓地,價格就已經達到了十萬元,而位置略好的墓地的價格甚至超過了三十萬元。
若子孫對墓地的風水有要求,那么價格還要往上飆升,而這幾十萬元,還只是這塊墓地二十年的租金而已! 而我國對墓地使用權并無明確規(guī)定,,目前唯一可循的就是1992年頒布的《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中表示,我國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用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 也就是說,如果二十年后,子孫后代還想繼續(xù)使用這塊墓地,就必須再次繳納墓地租金,而這筆費用的數額暫時未知。 而以中國的家族體系看,一個家庭有多位“祖宗”是常態(tài),這也意味著,若家里需要供奉的先輩比較多,那么光是購買墓地使用權的費用,就讓年輕人壓力山大。
但購買商品房安置祖輩的骨灰,就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首先,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最高可達70年,當購房流程走完后,購房者就擁有了這套房子的使用權和所有權。 因此,他們完全不需要擔心如墓地的二十年續(xù)費的問題,買一套房,可以解決三代人將面臨的骨灰盒安置問題,何樂而不為? 其次,價格合適,用于安置骨灰的房子并不需要挑選地段,也不需要依賴周邊的各種生活設施,因此,他們可以優(yōu)先考慮價格低廉,交通不便的樓盤。 并且,一套商品房內,至少能夠安置好幾代先輩的骨灰盒,在他們看來,用租賃一塊墓地二十年使用權的價格,購買一套能安置數十位列祖列宗的骨灰的商品房,絕對是物超所值。 第三,將骨灰統(tǒng)一安置于同一套房內,極大地方便了他們進行祭祀活動,讓祭祀變得更為便捷。 最后一個就是投資與收益的問題,若是花錢租賃墓地,他們擁有的只是墓地的使用權,而非所有權,而按照規(guī)定,即便他們所租賃的墓地因種種原因空置,他們也不能私下將墓地轉讓。
可商品房不同,若有需要,他們完全可以將骨灰房轉賣,獲得流動資金,并且,在出售時,還能獲得房價增長帶來的收益。 購買常住商品房作為骨灰房唯一不足的地方就是,他們在道義上是站不住腳的。 畢竟,商品房的建造與出售,是為了滿足城市人口的居住問題,而非用于解決骨灰安放問題,并且,在大部分情況下,沒有人愿意與一盒盒的骨灰成為鄰居。 “家里有老人和小孩,搞靈堂的話,老人心里不舒服,孩子也嚇得夠嗆……” 曾有人就小區(qū)內有骨灰房一事采訪過一部分居民,大部分受訪者表示,如果知道小區(qū)內有可能存在骨灰房,他們肯定是不會選擇購買與入住的。 還有不少居民表示,別人辛辛苦苦攢錢買房,活人住的房子,卻被旁人買來當“祠堂”,嚇人不說,每到清明或是中元節(jié),一群不曾在小區(qū)活動的人趕到小區(qū),又是點蠟燭又是燒紙,把小區(qū)搞得烏煙瘴氣的,這不僅是缺乏公德心的表現,還容易造成火災隱患,實在不可取! 但也有人表示理解,公墓價格那么高,總不能讓死者的骨灰無處安放吧?再說,房子是別人出錢購買的,怎么使用,也是別人說了算!安放骨灰,也是人家的選擇而已,旁人并沒有理由和權利進行干涉。 可當人們還在對買房安置骨灰一事議論紛紛的時候,天津濱海新區(qū)已經有人建造了一個專為安置骨灰而存在的小區(qū),名為“靜安陵園”! 據悉,“靜安陵園”共有十六棟樓,十六棟樓的每個樓層大概都有25套房,單套房屋面積在20-50平米上下,從外表看,十六棟樓與普通住宅樓無異,唯一的區(qū)別就是,小區(qū)內每一套房子的窗戶,都被人用黑色的窗簾遮擋得嚴實。
一開始,“靜安陵園”對外售價僅三千元每平米,開盤后,購買骨灰房的人絡繹不絕。 于是,開發(fā)商立馬將房價上調,但即便如此,也沒能嚇退購房者,“靜安陵園”開盤僅七天,銷售額就達到了五千多萬元,開盤兩個月后,銷售額直接破億。 及至2020年,“靜安陵園”內,僅剩部分閣樓尚未售出。 據小區(qū)保安表示,小區(qū)內最早售罄的是地下室套間,這與中國人入土為安的殯葬思想有關,雖然地下室并沒有真正接觸土壤,但卻是最為昏暗和“接地氣”的套間,所以頗為搶手。 目前,樓盤中已有三千多戶人家已經“入住”,小區(qū)內已安置的骨灰盒多達幾萬個,而每一個已經“入住”房子大門處,都會掛有“xx宗祠”的牌子,門廊上還會掛著由紅綢扎成的大紅花。
“小區(qū)內只有三千多個套房嗎?” “不止,有些人只是還沒把骨灰盒搬進來,有些還要進行裝修……” 曾有記者采訪過曾為“靜安陵園”購房者進行裝修的工作人員,他們表示,靜安陵園一套房的平均價格已經達到了二十到二十五萬,其中,面積較大的套間或是地下室套間,價格甚至能達到四五十萬。 而這些人不僅會有人花二十五萬買一套骨灰房,還會花更多的錢對房子進行裝修。比如說,他們服務過的一戶人家就曾要求全屋用漢白玉,一套房子裝修下來,光是漢白玉這一材料的花費,就超過了十萬元。 然而,“靜安陵園”的火爆,并不代表著所有人都能接受這樣一個“骨灰小區(qū)”的存在。 有人說,存在即合理,城市人口那么多,每天都有人在死亡,可城市的公墓用地卻那么少,在公墓緊缺的情況下,骨灰樓自然而然的應運而生,沒毛?。?/p>
但也有人說,房子是用來住人的,現在還那么多活人都沒房住,怎么專門蓋房給骨灰住呢?這種歪風邪氣應該被堅決遏制。 其實,從根本上說,骨灰樓的存在是能夠解決殯葬行業(yè)中的現實問題的,但這種“經營”骨灰樓的行為是否值得提倡還有待商榷。 不過,在討論骨灰樓的存在是否合理前,我們更應該討論的是:建造商品房型式的骨灰樓,并將之用于出售,是否合法? 當天津骨灰樓事件在網絡中引發(fā)高度關注時,天津有關部門也對“靜安陵園”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靜安陵園”的建造審批手續(xù)齊全,屬于合法建筑,但其對外進行銷售的行為卻是違規(guī)的。 原來,“靜安陵園”是以公益性骨灰堂為由進行申報并接受審批的,而作為公益性質的骨灰堂,“靜安陵園”并不具備買賣資質。
前面提到,我國暫行的墓園管理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一次性租賃、收取陵墓的管理費用不得超過二十年,因此,無論違背公益性質,將房屋進行買賣還是進行超期租賃,“靜安陵園”的經營活動,從根本上都是不符合我國相關規(guī)定的。 到了2020年9月,天津市濱海新區(qū)民政局還發(fā)布了關于“靜安陵園”違規(guī)經營的通報,叫停了該小區(qū)的經營活動。 從整個事件看,“靜安陵園”這類型骨灰樓的存在,是不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的,但在“靜安陵園”事件之后,更多人看到了購買樓房安置骨灰這一選項。 前文提到的來自河北承德的王先生,顯然就是這一事件發(fā)酵后的受害者,然而,在我國目前的法律中,并沒是否允許業(yè)主將房屋用于安置骨灰的針對性法律條文,更沒有相關禁令,因此,在法律沒有禁止的即為可行的原則下,購買商品房并用于存放骨灰的行為并不違法。 不過,若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出發(fā),業(yè)主私自將商品房改為骨灰房,從某種意義上說,已經改變了房屋的用途,一定程度上違反了土地使用條例。 而從《民法典》的公序良俗一說出發(fā),將商品房用于存放骨灰,實際上已經對周圍居住的人群造成了影響。
因此,如王先生一樣被迫與骨灰盒成為“鄰居”的居民可以從公序良俗和土地使用條例出發(fā),進行維權。 當然,如果從物質本身來說,骨灰就是一堆由鈣、磷、氧、碳等元素構成的無機質,若剝離了這些無機質是人類火化后,留下的殘余物質這一層東西,將其當成“擺件”看待,也是可以的。 若從這一方向出發(fā),王先生鄰居的做法并無不可,他的不退讓也算有理有據。 但可惜的是,在大部分人看來,骨灰這物質,不可能與死亡、亡靈等說法相剝離,在傳統(tǒng)殯葬思想中,骨灰不適合出現于活人居住的商品房中,更不適合與活人為鄰。 可如王先生的遭遇一樣,目前,社會上對鄰居是骨灰盒這一類事件,尚沒有成熟的解決方案,想要解決該類問題,更多時候只能依賴于溝通協(xié)調,或是由物業(yè)、警方對行為人進行勸導。 若經物業(yè)、警方調解依然無果,那么有異議的一方,可以嘗試聯(lián)合附近鄰居,對骨灰房房主進行投訴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在沒有針對該類型事件有明確立法的情況下,我們也只能遵循我國與個人財產有關的法律條文辦事——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個人和組織侵占、哄搶、破壞,或者是非法查封、沒收、凍結、扣押。 也就是說,房子作為個人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設置骨灰房的業(yè)主拒絕將骨灰搬遷,鄰居、物業(yè)甚至是警方也沒有權利進行干涉。 如果鄰居心中實在忌諱,或許可以考慮搬遷并將房子出售,到別的小區(qū)重新購置房屋居住?;蛘咦晕覄裎?,嘗試接受鄰居是“骨灰盒”的狀況。 而想要徹底解決這種因“骨灰房”帶來的矛盾,或許要從骨灰房為何會出現,以及我國喪葬風俗與殯葬行業(yè)的現狀與問題的方面出發(fā)。 首先,我國自古以來都有人死后入土為安的思想,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大量的土地被征用,或是轉化為商業(yè)用地。 但在城市化建設中,墓園這一類比較沒有商業(yè)轉換價值的項目被落下或擱置。
其次,殯葬行業(yè)現狀問題:我國近些年大力推行火化,骨灰安葬比曾經的棺木安葬更節(jié)省土地,但隨著陵墓用地的減少,依然有大部分骨灰盒無處安葬。 為此,我國《殯葬管理條例》針對性的規(guī)定是:在實行火葬的地區(qū),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處理骨灰。 但骨灰寄存有一個很不方便的地方——當親人想要對先人進行祭祀時,需要遵循寄存管理處的各種規(guī)定,在清明或中元節(jié)等大型祭祀日中,還容易造成人員擁擠的情況。 而想要從密密麻麻的小格子中找到自家先人的骨灰,更多時候還需要工作人員的指引,若工作人員失誤,后人就有可能認錯骨灰。 因此,大部分人依然希望能夠將先人安葬于墓園中,甚至還希望,能將自家先人集中安葬,以減少尋找、辨認墓地所花費的時間。 可由于我國明文規(guī)定: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qū)和文物保護區(qū),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qū),鐵路、公路主管線兩側禁止建造墳墓。這就導致了公墓的選址相當有限。
再加上我國日益收緊的墓地審批政策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速,更加劇了墓地緊缺的狀況,對大部分人來說,怎樣將逝者骨灰進行安葬都是個問題,更別提集中安葬了。 就目前看來,骨灰樓或許會是一種選擇,在歐美國家,就有垂直安葬的先例,如“靜安陵園”一般,垂直安葬也是建造公寓式塔樓,將逝者棺木或骨灰安置于塔樓等多層建筑中。 這不僅大大地提高了墓園的土地利用率,同時,還可能將用于垂直安葬的塔樓打造為當地的標志性建筑物。 另外,公墓園林化也將會是未來發(fā)展的方向,公墓園林化的好處在于,可以引導人們對生與死的思考,在摒棄死亡與喪葬文化中的消極因素后,著重去關注死亡這一人生課題。 但無論是垂直安葬還是公墓園林化,都需要有一個前提——合理推動公益性公墓在殯葬行業(yè)中的發(fā)展,將公墓的經營性向公益性轉化,限制天價公墓的發(fā)展。
除此之外,還可以從轉化人民的喪葬觀念出發(fā),推行綠色殯葬,即樹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的喪葬形式。 若綠色模式得以推廣,那么公墓嚴重不足等現狀也會得到緩解?;ㄙM二三十萬購買骨灰房,或是購買商品房以用于存放骨灰,并與鄰居產生糾紛的問題也將不復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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