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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定了,類案能幫助我們拿到有利判決! 法官審理案件除了看證據本身,還有一個重要依據就是相關的類似案例,我們可以主動給法官提供對我們有利的類案,作為裁判參考依據,具體是這樣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統(tǒng)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法官審理案件和作出判決時,必須參照類案。所以,我們在訴訟過程中,要主動檢索出對我們有利的案例,提交給法院。 那么,怎么找類案呢?所謂的類案就是案件的基本事實、爭議焦點、法律適用問題等方面等方面類似,判決生效的案件。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本省高級法院和上一級法院的判例,最好是典型案例、指導案例和參考案例,時間是近三年以內的。這些案例,都可以在裁判文書網里找到。 其實,我們檢索到類案后,自己就能對訴訟結果有了大致的預判,法院也要參考這個案例來判。如果法官不按照這個判決,就要在判決書里給我們一個說法。如果判決書里沒說,或者說的不對,我們都可以上訴或申請再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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