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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神宗年間,山東登州發(fā)生一起民間刑事案件。案子很簡單,對于這種案件,縣以上的大人們多看一眼,就輸了,不曾想,該案不僅驚動州里,還鬧到“中央”,連宋神宗皇帝、清乾隆也卷入其中,真是千古第一奇案。
什么什么?宋神宗、清乾隆全卷進一件案子,這不是關(guān)公戰(zhàn)秦瓊嗎?見過胡說,沒見過這么胡說的! 大家別慌,請聽本人慢慢道來。 登州有位農(nóng)婦叫阿云,命很苦,幼年喪父,頭年又死了母親,沒等她擦干眼淚,其叔叔動了歪心眼,將他許配給同村一位老光棍韋大。 這位老光棍“貌甚寢”,也就是非常丑陋的意思,五短身材、大頭豁嘴、小眼扁鼻子,比武大郎還丑三分。阿云姿色與潘金蓮相比,可能差點,與普通村姑比,簡直貌比天仙。一朵鮮花插在牛糞,阿云十二分不樂意,無奈婚期已定,同不同意都得嫁。 阿云決定鋌而走險,來它個逆天改命。有天,他趁著韋大熟睡之際,懷揣利刃闖進他的臥室,對著韋大砍了起來。 雙方不懂武功,不會什么白鶴亮翅、挑燈看劍之類的招式,就在那里胡亂地打斗,阿云刺,韋大閃,實在閃不過去,就用手臂擋,擋不住了,就用手抓,阿云用力一翻,韋大一手指被斬斷,痛得他大聲呼救。 阿云一看,殺不了韋大,將刀一扔,奪門而逃。 回過神的韋大立刻報官,縣官派人將兩人帶到大堂。沒等縣官問話,阿云就將事情經(jīng)過,一五一十地向縣官大人作了匯報。 縣官問韋大,阿云說的是不是事實,韋大說是??h官一拍醒堂木,做出判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犯罪嫌疑人供認不諱,兩位若沒什么意見,本大人就判了,按照大宋律,犯婦阿云謀殺親夫罪名成立,判處斬刑,退堂!” 案子到此,就算結(jié)了。不過,古人比較重視生命,死刑案非常慎重,要報“中央”審批,確認無誤后,經(jīng)皇帝朱筆畫勾,方能處斬。 案子到了州里,知州許遵看后,非常不爽。這件案子盡管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但犯婦有自首情節(jié),理應從輕,判死刑不合適,于是提筆將判決更改后,報到刑審院、大理寺。 兩部門官員仔細看過案卷,覺得縣官判決有理,再次更改判決結(jié)果,維持縣里原判,然后將案卷移交刑部。 刑部部長大人翻來復去研究后,感覺州里判的有理,認為不宜死刑,又給改了過去。 一件簡單的案子為什么搞得這么復雜?說白了,這件案發(fā)生的時間、時機非常巧妙,當時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大搞變法,而以司馬光為首的“保守派”則堅決反對,他們認為王安石這一套不合實際,變法條例看似強國富民,卻不合世俗人心,搞到最后,必定損國害民。 中央分了兩派,地方也不例外,一件普通的案件,一旦卷進派系斗爭,就復雜了。王安石和知州、刑部屬于一伙的,而縣府大人與刑審院、大理寺一伙人,則與司馬光同聲相應,兩伙人誰也不服誰,問題只好踢給皇帝。 宋神宗看了案卷,又看了縣、州、刑審院與刑部判決,頭都大了,這事呀,還得你們決定,于是將球踢到翰林院,讓王安石與司馬光兩位帶頭大哥當面鑼對面鼓敲個明白。 王安石堅持說,該婦女處于母喪期間,叔叔給她指定的婚姻無效,不屬于謀殺親夫之列;該婦人到案后,供認不諱,有自首情節(jié),按律應該從寬。 司馬光認為,該婦女沒有父母,叔叔就是他的長輩,叔叔通過媒婆給她定的婚姻,真實有效;該婦女執(zhí)刃謀殺親夫,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應判斬刑,就算考慮到其有自首情節(jié),按律,不處斬刑,最起碼也是絞刑。 兩人開始是辯論,后來急了眼,在大廳廣眾之下,搞起人身攻擊,差點互相問侯對方老母。兩人都是讀死書出身,兩人都愛鉆牛角尖,兩人都是朝中重臣,都有一伙弟兄在背后支持,想讓自己服軟,門兒都沒有。 案子又踢回神宗那里,神宗又將案卷踢給翰林院,讓一群書生辯論,書生也分變法、保守兩派,辯了一年多,也沒辯出所以然,案子再次又回到神宗那里。 神宗正信任王安石,與王安石幾次交談后,決定采用王安石一方的看法,對犯婦進行輕判,判處阿云編管流放。 阿云運氣不錯,流放途中遇到皇帝大赦,中途折回,到家后擇夫而嫁。但是,事情并未結(jié)束。 后來神宗死,司馬光一方又得勢了,將王安石變法條例,全廢了。 司馬光也不是什么寬弘大量的人,廢法后,又想起這起案子,傳說又將阿云刑拒,改判死刑。 事情了結(jié)沒了?答案是,沒有,這案子過了近千年,又被一位大清皇帝乾隆看到了。 乾隆皇帝親自為此案做了點評,他完全支持司馬光的看法,全盤否定了宋神宗支持、王安石做出的判決。乾隆對漢人非常殘酷,大興文字獄,將漢人的脊梁敲得粉碎,對于登州阿云殺人案,自然不會寬肴半點。 一件簡單的刑事案件,加入正治考量,變得極其復雜,這就是中國人的死性,看來,案件講影響,講正確,講立場是古以有之的事,也算一種國粹吧。 唉,世事如棋局局新,阿云、韋大是棋子,宋神宗與清乾隆隔著時光過招,王安石、司馬光在邊上支招,這大棋下的,你不懂不是?懂了你就不是一般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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