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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承擔商標侵權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北京在線律師已經(jīng)整理了如下的內(nèi)容供大家做法律參考。 1、不承擔商標侵權的情形如下: (1)、被控侵權人以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未使用注冊商標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提供此前三年內(nèi)實際使用該注冊商標的證據(jù)。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nèi)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的,被控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 二、商標侵權的表現(xiàn)形式有哪些 商標侵權的表現(xiàn)形式是多種多樣的,在我國商標法中主要表現(xiàn)為: 1、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2、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3、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這四種侵權行為都構成對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其最直接的后果是導致商標權人經(jīng)濟利益的損失,這種損失是因為商標侵權人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提供的服務流入市場使商標權人商品銷售減少造成的。這些直接的經(jīng)濟損失是商標權人可以直接了解到的,但商標侵權造成的隱性損失影響更大、時間更長。 依據(jù)《商標法》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nèi)實際使用過注冊商標;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商標侵權責任。希望以上內(nèi)容能對你有所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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