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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有的被征收人會遇到房屋被違法強制拆除的情況,即沒有與被征收人就補償事宜簽訂補償協(xié)議,也未對被征收人依法作出補償決定,或是作出補償決定后,未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補償安置未真正落實便組織相關人員強制拆除被征收人的房屋。 當我們的房屋被強拆后如何申請行政賠償呢,我們一起通過京平律所的一個承辦案件來解讀。 王女士在云南省昆明市擁有一處合法房屋,并依法辦理了房產證。2017年2月,昆明市某區(qū)政府作出征收房屋及土地的公告,王女士的房屋被納入征收范圍。2017年6月,街道辦委托房地產評估公司對王女士的房屋進行了評估,但評估結果太低,王女士并沒有簽字。征收部門針對王女士作出了《房屋征收補償決定》。2018年1月,街道辦事處出具《情況說明》,認定王女士的房屋所在小區(qū)存在安全隱患。同年3月,王女士的房屋被街道辦強制拆除。 ![]() 隨即,京平律師指導王女士對強拆行為提起訴訟。在京平律師和王女士的通力合作下,強拆行為被法院判決確認違法。判決生效后,京平律師指導王女士向被告郵寄《行政賠償申請》,但征收方作出的賠償決定仍不合理,因此,京平律師指導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之訴。 通過上面這個案例我們總結強拆后申請行政賠償?shù)某绦颍?/p> 1.遞交《行政賠償申請》。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3.不滿行政機關作出的決定還可以在三個月內起訴。 在房屋征收強制拆除的行政賠償案件中,行政賠償項目和數(shù)額時應當秉持的基本原則是,賠償數(shù)額至少應不低于賠償請求人依照安置補償方案可以獲得的全部征收補償權益,賠償請求人獲得的賠償數(shù)額不能低于依法征收可能獲得的補償數(shù)額,以體現(xiàn)賠償訴訟的懲戒性和對被侵權人的關愛與體恤,最大限度地發(fā)揮國家賠償制度在維護和救濟因受到公權力不法侵害的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方面的功能與作用。 京平律師提醒大家:賠償請求人請求行政賠償?shù)钠谙逓閮赡?,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當房屋被強拆后,一定要及時進行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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