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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近日印發(fā)《交叉學科設置與管理辦法(試行)》通知,首次明確交叉學科的內涵,即在學科交叉的基礎上,通過深入交融,創(chuàng)造一系列新的概念、理論、方法,展示出一種新的認識論,構架出新的知識結構,形成一個新的更豐富的知識范疇,已經具備成熟學科的各種特征。 試行辦法建立了交叉學科放管結合的設置機制,即先探索試點、成熟后再進目錄,由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依程序自主開展交叉學科設置試點,先試先行,探索復合型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的新路徑。在此基礎上,還明確了試點交叉學科編入目錄的申請條件和論證程序,嚴把質量關。 同時,建立交叉學科的調整退出機制。分試點階段和進目錄后兩種情況,建立了相應的退出機制。同時,對于退出目錄且還有少量社會需求的交叉學科,提出了過渡銜接辦法。 試行辦法明確了交叉學科學位授予和基本要求。分試點階段和進目錄后兩種情況授予學位,分別制定學位授予基本要求。試點交叉學科由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單位按審定該學科設置時所確定的學科門類授予學位,并制定學位授予基本要求;列入目錄的交叉學科按目錄中規(guī)定的學科門類授予學位,并由相關學科評議組制定學位授予基本要求。 同時,構建了交叉學科的質量保證體系。為確保交叉學科建設質量,結合交叉學科特點,從招生、培養(yǎng)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所有交叉學科學位授權點均須參加周期性合格評估,可不參加專項合格評估。同時,為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提出試點交叉學科可不參加第三方組織的評估。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人提出,學科交叉不等于交叉學科。學科建立有其自身規(guī)律,需要知識分化融合并形成相對獨立的人才培養(yǎng)體系,能夠適用于學位授予單位規(guī)?;⒁?guī)范化培養(yǎng)人才。學位授予單位應聚焦重大科學問題和關鍵領域,用好學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劑”,根據(jù)本單位學科特色大力促進多學科交叉,協(xié)同開展復合型創(chuàng)新人才培養(yǎng)。在交叉學科建設方面,學位授予單位應在師資、成果、績效的考核與評價機制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按《管理辦法》規(guī)定,本著科學精神,積極穩(wěn)妥推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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