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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曾任英國的首席大法官。他60歲時因受賄被判罰4萬英鎊,并囚于倫敦塔,后來雖被詹姆士國王豁免,但出獄后不久,就死了。臨死前,培根對他的《人生隨筆》(中文譯名《培根論人生》)作了最后一次修改,在改到《論金錢》這一章時,他核實了三個案子: 乞丐殺子案有一位名叫約翰的乞丐,行乞40載,積攢了3000枚金幣。有一天,他發(fā)現(xiàn)兒子頭上有一頂非常華貴的帽子,問從哪兒來的?兒子交待是用一枚金幣從當鋪里買來的。約翰又問,金幣哪兒來的?兒子的回答是從3000枚金幣中拿的。約翰聽后,忍無可忍,一拐杖結(jié)束了兒子的性命,因為這些金幣是他一便士一便士積攢出來的。 姐弟絕交案倫莎和戴維姐弟倆在年幼時失去了父母,13歲的姐姐倫莎做了妓女。在倫莎的資助下,戴維進了劍橋大學三一學院,后來有了一個幸福的家庭。就在戴維準備報答倫莎時,倫莎提出斷絕姐弟關系,并永不見面,因為她看到弟弟就想起自己不堪回首的歷史。 蘭姆貪污案海軍大臣蘭姆通曉天文、歷法和海洋知識,屢立戰(zhàn)功,被伊麗莎白女王封為爵士。這位年俸1.6萬英鎊的貴族還是一位儉樸出名的人,他每天的費用從不超過兩英鎊。然而,就是這樣一位德才兼?zhèn)涞木羰?,在伊麗莎白死后,被查出貪污軍餉60萬英鎊。這些錢原封不動地藏在他的地窖里,后來蘭姆被詹姆士國王下令處死。 培根為什么要核實這三個案子?研究者說,培根從倫敦塔里出來后發(fā)現(xiàn)了“金錢的陰謀”,他要通過這三個案子來證實自己的發(fā)現(xiàn)。至于他發(fā)現(xiàn)了金錢的什么陰謀,無從考證,因為培根燒掉原作,準備重寫《論金錢》時支氣管炎復發(fā)病死。 培根到底發(fā)現(xiàn)了金錢的什么陰謀?許多人試圖破解,然而,都沒找到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直到前不久 ,有人根據(jù)這三個案子,找到滿意的解答: 在你獲得金錢的過程中,如果感到緊張或屈辱,在獲得金錢之后,就不要指望這些東西會讓你生活得怡然自得,因為在緊張或屈辱中得到的金錢,用起來會更加不安和心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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