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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航權:飛越權 指飛機不經停而飛越另一國領土的權利。飛機在A國和C國之間飛行,中途經過B國,但只能飛越,不能降落。
2、第二航權:技術經停 指飛機在另一國做非商務運輸目的降停。飛機由始發(fā)地A國飛到目的地C國,在B國可以降落進行檢修、加油,或是由于天氣原因備降等。但是在B國不允許上下乘客、貨物及郵件。
3、第三航權:運送客貨到目的國 指飛機可以卸下來自航空器所屬國領土的客、貨、郵的權利。飛機由始發(fā)地A國飛到B國,可以讓乘客下飛機或是卸下飛機上的貨物。
4、第四航權:目的國上客貨權 指飛機在授權國領土內裝上客、貨、郵運往飛行國籍國的權利。飛機在B國可以進行載貨和讓乘客上飛機飛往A國的權利。飛機可以以載客載貨狀態(tài)回到A國。第三航權和第四航權一般是共同出現的,這樣有助于兩地經濟發(fā)展。
5、第五航權:第三國運輸權 指飛機裝卸前往或來自任何其他締約國領土的客、貨、郵的權利。承運人從本國運輸客貨到另一國時可以將第三國(始發(fā)地國家和目的地國家以外的其他國家)作為中點站上下旅客或貨物,再到目的地國。或者,承運人將自己國家始發(fā)的客貨運到協(xié)議國家,上客貨后,可以運到第三國。該航班的出發(fā)地必須為該外國航空公司的所屬國家。第五航權是針對兩個國家的雙邊協(xié)定而言的,在兩國的協(xié)定中允許對方行使有關第三國運輸的權利。但是在沒有第三國同意的情況下,這個權力等于沒有。截止2018年,中國擁有開放第五航權機場的城市有11個,分別是北京、上海、廣州、天津、南京、煙臺、武漢、廈門、???、銀川、哈爾濱。
6、第六航權:橋梁權 指飛機經過承運人本國進行前往或來自任何其他國家航空運輸的權利。某國或地區(qū)的航空公司在境外兩國或地區(qū)間載運客貨,但途中必須經過登記國(此為第三及第四自由的結合)的權利。
7、第七航權:完全第三國運輸權 指飛機不需要從本國始發(fā),直接在對方國與第三國間進行航空運輸的權利。飛機在境外兩國或地區(qū)間載運客貨而不用返回本國。
8、第八航權:連續(xù)的國內載運權 指飛機飛入授權國領土,在該國領土內進行航空運輸的權利。某國或地區(qū)的航空公司可以在協(xié)議國或地區(qū)領域內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機場間載運客貨的權利,但是須以本國為起點或終點。
9、第九航權:完全的國內載運權 指飛機完全在授權國領土內進行航空運輸的權利。承運人的飛機在協(xié)議國內的兩個或以上機場間的航線進行飛行任務,無須涉及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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