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知識要點:離婚案件中,如雙方已生育子女的,一般會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費的支付問題,不少人希望子女的撫養(yǎng)費能一次性得到支付,免除以后定期支付存在的不確定性因素,例如支付撫養(yǎng)費的一方有經濟變故,無負擔能力了,或者逃避履行撫養(yǎng)義務,拒不支付等等。 那么,在司法實務中,子女撫養(yǎng)費到底能不能要求一次性支付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的規(guī)定,撫養(yǎng)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從上述法律條文規(guī)定的內容分析,對于子女撫養(yǎng)費的支付,原則上是分期支付,實務中一般是按月支付,這種情形最多,也有按季度支付或按年支付的。除了原則上的支付時間外,有條件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所以,從法律上來說,并沒有排除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的問題,只是限定了“有條件的“才可以一次支付,但是具體的是什么條件呢?法律對此并沒有規(guī)定,所以這里規(guī)定的“條件”,就只能根據司法實務進行總結,對此筆者查閱了相關的判例,根據實務判例總結,如果一方有以下這幾種情況之一的,請求一次支付子女撫養(yǎng)費,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比較大: 一、離婚時有大額的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可分割的數額較大,涉及大額財產分割,實務中對于一方需要支付撫養(yǎng)費的,一般按月標準計算至18周歲,然后支付一方以分割到的財產直接抵扣應支付至18周歲的撫養(yǎng)費。 二、支付撫養(yǎng)費的一方存在吸毒、賭博或其它違法行為,可能以后會揮霍財產或產生重大債務的。 這種情況在實務中非常多,很多當事人在離婚時對于子女撫養(yǎng)費要求一次性支付,大多也都是這種顧慮。 三、支付撫養(yǎng)費一方涉及刑事案件,在逃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 夫妻離婚時約定按月或按年支付子女的撫養(yǎng)費,但是支付一方后來涉及刑事案件,并且逃跑或判刑,按原來的方式支付子女的撫養(yǎng)費的條件已不存在。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為一次性支付,這種情況在實務中成功的概率是很高。 四、支付撫養(yǎng)費的一方是外國人或者有可能移居國外。 這種情況主要是考慮以后可能存在執(zhí)行難問題,對方一旦不履行支付撫養(yǎng)費用的義務,可能難以執(zhí)行或執(zhí)行成本特別高。 五、支持撫養(yǎng)費的一方下落不明,或故意逃避法律義務,無法聯系。 這種情形和第三項類似,主要是有這些情形的,定期支付的條件喪失,只能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 六、雙方協商一致,支付一方愿意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的。 嚴格來說這一項不算是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雙方協商一致,自愿支付的,一般法律不會干涉,這種情況下都是準許的。 綜上,如果具備上述這幾種條件的話,父母一方可以積極請求,法院判決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較大。當然了,上述這幾種條件是實務中比較常見的條件,并不能僅限于這些,因為法律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具體的條件,只要是認為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有正當理由的,都可以向法院請求,能否得到支持,法院會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為了更好的閱讀和理解上述法律知識要點,筆者分享一篇相關的實務案例,并對案例的內容進行了相應的整理和匯編,案例中觀點僅供學習交流所用! 案情簡介 原告胡某容訴稱:胡某容、王某甲是2005年01月10日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2006年7月28日生育一女王某乙。由于雙方的年齡相差太大,兩人在性格、生活習慣、觀念上存在重大差異,婚前相處時間不長,婚后經常發(fā)生爭吵。后來,原告忍無可忍,只好帶著一歲多的女兒搬回老家生活,至今雙方已經分居5年多,雙方的感情已經徹底破裂。 王某乙自2007年至今一直跟隨原告生活,而且原告的父母也愿意幫助照顧王某乙,因此撫養(yǎng)權歸原告對王某乙的成長更有利。王某乙現在7歲3個月,王某甲應當依法支付王某乙的撫養(yǎng)費,按照每個月3000元的標準,支付至王某乙滿18周歲。 王某甲在2013年9月份將房產出賣,該房屋是王某甲婚前購買,但是婚后雙方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王某甲依法應當將雙方共同償還銀行按揭貸款的一半支付給原告。王某甲在2004年購買該房時每平米單價僅7400元,房屋面積約65平米,現在該房屋每平米的價格至少30000元,該房屋的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應當平均分割。 據此,原告胡某容請求判令:1、原告與王某甲離婚;2、王某乙的撫養(yǎng)權歸原告,王某甲一次性支付王某乙的撫養(yǎng)費387000元,3000×129);3、王某甲將婚后雙方共同償還銀行按揭貸款的一半支付給原告(暫計10萬元,以實際還款的金額為準);4、平均分割房屋在婚后增值的部分(暫計10萬元(根據實際出售的價格確定)。 被告王某甲答辯稱:王某甲未答辯,庭審時缺席。 判決觀點 法院審理認為:原、王某甲的長時間分居足以導致其夫妻感情破裂,且在分居期間,王某甲出售房產后,獨自占有婚后共同按揭及增值款項,對原告的離婚之訴,法院予以準許。鑒于王某丙一直由原告撫養(yǎng),對原告主張撫養(yǎng)王某丙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因王某甲一直下落不明,無法聯系其本人,且出售房產后獨自占有售房款,原告要求王某甲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法院予以支持。按照王某乙的實際需要及當地的生活水平,法院酌定撫養(yǎng)費按每月2000元計算,過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故撫養(yǎng)費為2000×129=258000元。 涉案房產屬于王某甲的婚前財產,但婚后按揭和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王某甲應當向原告補償一半即924285×(380000+159938.34)/(485311+159938.34)×50%=386716元。 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判決:準許原告劉某容與王某甲離婚;婚生女王某乙由原告劉某容撫養(yǎng),王某甲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258000元;王某甲補償原告劉某容房產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386716元。 律師點評 該案中,原告劉某容請求判決一次支付撫養(yǎng)費,法院審理后判決予以支持。理由主要是因為被告王某甲一直下落不明,無法聯系其本人,試想一下這種情況下如何要求其定期支付撫養(yǎng)費?假如法院判決被告按月支付撫養(yǎng)費,被告不履行判決確定的法律義務的,法院強制執(zhí)行時也只能執(zhí)行當月的,這樣會有很大麻煩。所以,對這種下落不明,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要求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法院通常情況下都是判決支持。 |
|
|
來自: 昵稱41659640 > 《常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