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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 M' S B7 {( h 〖異文指要〗一 校理本文字:非圣不能用間,非仁不能使間;非智不能用間,非義不能使間;非微密者不能得間之寶。密哉密哉,無所不用間也。 傳世本文字:非圣智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微哉微哉,無所不用間也。 此處所引簡文較繁,字?jǐn)?shù)遠遠超過傳世本文字。但分析表明,這種差別產(chǎn)生的原因比較特殊,并非因為傳本于此有奪文,而主要是由于傳本的文辭省并所致。據(jù)漢簡本行款及鄰簡字?jǐn)?shù)估計,本篇148號簡簡文“非圣【不能用間】,非仁不能使【間】”至下簡“之寶”之間約缺20字,而傳本此間僅存“非微妙不能得間”七字,比漢簡本約少13字;而漢簡本所缺之文,是可以從對應(yīng)的傳世本文字“非圣智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中搜尋出來的,茲討論如下。 本篇上文說“明君賢將”要有先知之明,必須向“智者”求教;下文又說“明主賢將”如能“以上智為間”,就會“必成大功”。有以知該篇所言“用間”之謀主有二:一曰“明主”,二曰“賢將”。君、臣地位有別,故其稱謂的用詞不同:言“主”則謂“圣”與“仁”,故曰“非圣不能用間,非仁不能使間”;言“將”則謂“智”與“義”,故當(dāng)曰“非智不能用間,非義不能使間”。這樣,前二句與后二句所言,即可用來分別對應(yīng)地位不同的“用間”之人;而后人不明孫子立意之所在,誤以為其行文過于繁復(fù),遂于傳寫時將簡文的四句省并為二句,改作“非圣智不能用間,非仁義不能使間”,遂致其誤流傳至今。這不僅使得傳本與漢簡本此處的文字差別過大,亦且于孫子的立意有礙。這種省并二句為一句之例,古書常有,其中涉及《孫子》者即有二例:如《計》篇“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兩句,《通典》卷153引文即省并作“故能用而示之不能用”一句;又本篇下文“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本來分作四語,《通典》卷151所引亦省并作“則伊呂之在夏殷,為殷周反間”二語。故漢簡本所缺之13字中的12字當(dāng)補作“非智不能用間,非義不能使間”。古人之行文,省者極省、繁者極繁,孫子于此之不避繁復(fù),蓋有深意存在。 至此,漢簡本13字缺文再有一字即可補足,而傳本“非微妙不能得間之實”句,除“寶(寶)”因形近而訛作“實(實)”外,其“微妙”二字亦甚可疑。上文“圣”、“仁”與“智”、“義”四字詞性相同,都是名詞,均用來指代“用間”或“使間”的行為主體;而“微妙”則系形容詞,不能用來指代行為主體。傳本以形容詞“微妙”與名詞“圣”、“仁”、“智”、“義”相提并論,實屬不類,有悖于語法規(guī)范?!锻ǖ洹肪?51、《御覽》卷292引此,“微妙”作“微密者”,屬于名詞之列,可與“圣”、“仁”、“智”、“義”并舉,用來指代“用間”或“使間”的行為主體就非常恰當(dāng);且用間之要在于“微密”,上文云“事莫密于間”,下文又有“密哉密哉”之嘆,故就上下文關(guān)系而言,亦當(dāng)以作“微密者”為義長。如此,則所述13字缺文即可如數(shù)補足。 至于簡文“非圣【不能用間】,非仁不能使【間】”的句式、字?jǐn)?shù)和語義,則是由漢簡本已存文字和殘片的定位關(guān)系唯一決定的。本篇148號簡計存三段殘片,其中a、b兩片對縫拼接,以簡頭定位;c片以簡中組痕定位。由于三段殘片的定位特征明確,故其位置關(guān)系之準(zhǔn)確不容置疑。漢簡本釋文作“非圣【□□□□】,非仁不能使”,其下編者所加校注云:“簡本第二句‘仁’下無‘義’字,首句‘圣’下只缺四字,疑‘圣’下亦無‘智’字?!弊⒄Z所言甚是,故據(jù)此注補之如上。此二句之“圣”與“仁”,僅系針對“明主”之言,沒有關(guān)于“智”與“義”的論述,顯然于義未盡;而漢簡本此下有缺文20字,據(jù)此處上文所述理由,今以“非智不能用間,非義不能使間;非微密者不能得間”20字將其補足,抑或能體現(xiàn)簡文固有的義理和風(fēng)貌。 〖異文指要〗二 校理本文字: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敵間之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dǎo)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 傳世本文字:曹注本、武經(jīng)本作:凡軍之所欲擊,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必先知其守將、左右、謁者、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敵間之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dǎo)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用也。十一家本惟“敵間之來”誤作“敵人之間來”。 曹注本、武經(jīng)本于此衍有“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九字,十一家本則在互易“間之”為“之間”的同時,又于“敵”下臆增一“人”字。傳本所衍九字或十字,為漢簡本“謁者”至下簡“用也”間之缺文字?jǐn)?shù)所不容。其中“令吾間必索知之”句,語義與上文“必先知”三字所言犯復(fù),疑其本為讀者旁記之辭而傳寫誤入正文。 與上下文語義犯復(fù),是誤入正文的讀者旁記之辭的一個顯著特點,往往導(dǎo)致《孫子》文本出現(xiàn)邏輯上的矛盾,并因此而破壞句讀或篡改原文。如《實虛》篇簡文“我寡而敵眾,能以寡擊眾者,吾所與戰(zhàn)之日、與戰(zhàn)之地不可知”,本為一個完整地因果復(fù)句,而傳本卻因衍文“則吾之所與戰(zhàn)者,約矣”的竄入,遂將該句被篡改得面目全非,致使孫子“能以寡擊眾”的立意喪失殆盡,而其所衍之句又與其下文“則吾所與戰(zhàn)者,寡矣”句的語義犯復(fù)(參見《實虛》篇〖異文指要〗二)。又傳本《火攻》篇中的“凡火攻,必因五火之變而應(yīng)之”句,為漢簡本所無,而其所言亦與該篇下文“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以數(shù)守之”句語義犯復(fù)。本例中的衍文“令吾間必索知之”,疑因上句“必先知”之賓語過于膨脹而加注,其作為正文存在,顯然與“必先知”三字語義犯復(fù),且又因此而于“敵間之來間我者”句之句首臆增“必索”二字,實系因誤衍而誤改之文。 有鑒于上述情況,后人多有不滿意傳本“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九字者,遂于引文中常常加以改變。如《史記·燕昭公世家》裴骃《集解》引此,即合并“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敵間之來間我者”二句為一句,讀作“令吾間必索敵間之來間我者”,既無“知之”二字,而“必索”二字也僅只一見。又《通典》卷151、《御覽》卷292引此,“必索敵間之來間我者”句即作“敵間之來間我者”,而無“必索”二字。古書引文的這種差別,似可證古人早已存疑于“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九字,然困于無可靠版本證據(jù)借鑒,遂不能徹底改正傳本謬誤。漢簡本之出世,其行款及缺文字?jǐn)?shù),為徹底改正傳本的謬誤提供了可靠的版本證據(jù)。 我們來看漢簡本行款的實際情況。簡文“【城之所欲】攻、人【之所欲】殺”中的“攻、人”二字,位于149號簡簡末。150號簡計收兩段殘片,a片以“殺,必先〔知〕其〔守〕”上至行首之間缺“之所欲”三字定位,b片以“謁者”上至“其〔守〕”之間缺“將、左右”三字定位,兩片所定位置準(zhǔn)確;而151號簡所收殘片以簡中組痕定位。故150號簡“謁者”至151號簡“用也”間之缺文字?jǐn)?shù)可以準(zhǔn)確地加以確定。據(jù)行款及鄰簡字?jǐn)?shù)估計,此簡“謁者”至下簡“用也”之間約缺28字;而曹注本、武經(jīng)本此間作“門者、舍人之姓名,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敵間之來間我者,因而利之,導(dǎo)而舍之,故反間可得而”,計有37字,為漢簡本行款所不容。據(jù)上文所述理由,可知“令吾間必索知之。必索”九字實系衍文;刪除這九字后,傳本所余字?jǐn)?shù)正與漢簡本此間缺文字?jǐn)?shù)相合。漢簡本缺文字?jǐn)?shù)的這種篩選作用,為其文字校理提供了不容置疑的版本證據(jù)。 〖異文指要〗三 校理本文字:“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漢簡本此下衍有“【□□□】□,率師比在陘;·燕之興也,蘇秦在齊”17字。 傳世本文字: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 漢簡本“【□□□】□,率師比在陘;·燕之興也,蘇秦在齊”17字,為傳本所無。其中前句殘缺不全,所言于史無考,論者不予理會;而對于后句,漢簡本校注則云:“蘇秦時代遠在孫武之后,簡本此數(shù)語似可證《孫子》書出于孫武后學(xué)之手?;蛞詾榇藬?shù)語當(dāng)為后人所增,待考?!毙W⑶熬渌?,是關(guān)于《孫子》成書年代問題的爭論中頗為流行的一種意見,其產(chǎn)生和發(fā)展,源遠流長。 自北宋梅堯臣首倡孫武之書是“戰(zhàn)國相傾之說”始,這種意見就逐步發(fā)生且不斷復(fù)雜化;迨至南宋,葉適不僅認為《孫子》中的很多思想具有戰(zhàn)國時代的特色,而且還以《史記·孫子吳起列傳》所載孫子事跡類似于小說家言而又不見于《左傳》為據(jù),否定孫武其人的存在,這又使《孫子》的成書年代問題與作者問題攪在一起。近代現(xiàn)代以來,不少疑古派學(xué)者從該書所見奪謀逞詐的作戰(zhàn)方式、戰(zhàn)爭規(guī)模、戰(zhàn)爭歷程、軍事制度及著述體例等角度進行考辨,遂使這種意見逐步系統(tǒng)化:認為先秦著作往往不出于一人之手,現(xiàn)存《孫子兵法》不只是春秋末孫武一個人的著作,而是“孫子學(xué)派”軍事思想的記錄,是春秋末期至戰(zhàn)國中期長期戰(zhàn)爭經(jīng)驗的總結(jié);其成熟過程大約從春秋末的吳國開始,到戰(zhàn)國時的齊國,經(jīng)過孫武后學(xué)的長期整理于戰(zhàn)國中期成書,而孫臏則很有可能是此書最重要的整理者。由于這種意見缺乏直接的史料證據(jù),其所依據(jù)全是些外圍的“理據(jù)”,故而只能算作是一種“猜想”。有鑒于此,論者一見到漢簡本中竟有“燕之興也,蘇秦在齊”這樣的涉及戰(zhàn)國中晚期史料的記載,便如獲至寶,以為是一個“強有力的證據(jù)”,可用來證明自己早年提出的“孫武實未必有其人,《孫子》乃戰(zhàn)國之書”的論斷,甚至有人揣想在晚至蘇秦之后仍有孫武后學(xué)在從事《孫子》的加工整理工作。這其實是對于簡文的一種誤讀和誤解,忽略了“燕之興也,蘇秦在齊”句上圓點標(biāo)記的存在及其意義,此蓋因人們對于傳本《孫子》中多有讀者旁記之辭存在的現(xiàn)象缺乏深入研究所致。 前已指出,在傳本《孫子》中,誤入正文的讀者旁記之辭約有十余處之多:其中絕大多數(shù)是注釋性的,如《謀攻》篇的“為不得已”,系因“攻城”被列為下策而加注于“攻城之法”句下,“具器械”則用來對“修櫓轒辒”進行性質(zhì)界定;另有一類則是讀者的即興發(fā)揮之辭,此類讀者旁記之辭的特點是用相同的句式冒充正文,魚目混珠,使人真假難辨。漢簡本此處的“·燕之興也,蘇秦在齊”,句式即與其上文“殷之興也,伊摯在夏;周之興也,呂牙在殷”相同,所言事件之性質(zhì)亦相近,亦應(yīng)被視作讀者的即興發(fā)揮之辭。難能可貴的是漢簡本的這一處異文之上有圓點標(biāo)記存在,似可證“此數(shù)語當(dāng)為后人所增”,而非《孫子》成書于戰(zhàn)國中期或中晚期的證據(jù)。據(jù)《漢書·藝文志》所載,任宏對于《孫子》的整理,是以漢朝政府對于兵書的廣泛收集為基礎(chǔ)的,其所據(jù)《孫子十三篇》寫本定然不少,但正如漢簡本《孫子十三篇》所顯示的那樣,不同抄本的正文中都可能或多或少地雜有讀者旁記之辭。傳本《孫子》中十余條讀者旁記之辭的存在,一方面是任宏疏于鑒別而采取兼收并蓄態(tài)度的結(jié)果,另一方面也是《孫子十三篇》自問世至西漢后期約五百年間流傳演變的痕跡。漢簡本中“·神要”和“·燕之興也,蘇秦在齊”兩處異文的書寫方式,為我們提供了讀者旁記之辭在《孫子》文本中存身的一種較為原始形態(tài);而隨著輾轉(zhuǎn)傳抄,圓點標(biāo)記有可能被漏掉或省去,遂使此類旁記之辭誤入正文而不易被鑒別。 讀者旁記之辭在漢簡本中的這種書寫方式,可以幫助我們窺見古代書籍在傳播、抄寫過程中的復(fù)雜變化情況。例如作為中國小說史上四大名著之一的《紅樓夢》,從手抄本演變到刊刻本,就有類似的情況發(fā)生。在手抄本《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石頭記》中,《紅樓夢》全書是以“列位看官,你道此書從何而來”開篇的;但到了程偉元、高鶚的刊刻本中,卻將本來屬于該抄本《凡例》中的一段文字略加增刪而置于第一回回目之下,遂使《紅樓夢》全書以“此開卷第一回也。作者自云”一段文字開篇,并為此后的各種刊刻本所沿襲,以致不明其來由的讀者誤認為那也是《紅樓夢》第一回的部分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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