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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評論》于2014年3月創(chuàng)刊并公開發(fā)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辦。中文社科引文索引(CSSCI)擴展版來源期刊,人大復印報刊資料重要轉載來源期刊。 刊號:CN10-1210/D. 訂刊電話:010-83938198 訂刊傳真:010-83938216 劉炯 廈門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 “速度二十邁/心情是自由自在/打完司機好暢快/我的終點是海口汽車西站/讓你問我多要一塊錢……”這首改編的歌詞說的是這樣一件事。去年底,??谝慌丝鸵蛸|(zhì)疑公交司機多收1元車費與司機發(fā)生爭執(zhí),在公交車正常行駛期間掌摑司機,造成車輛輕微偏離,險成悲劇。后司機依規(guī)妥善處置(將車輛靠邊停穩(wěn)并報警),幸未造成公共安全事故。 前不久,該案在海口市美蘭區(qū)法院進行公開宣判,女乘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見《??谌請蟆罚?jù)悉,這是《關于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以來,??谑袑徖淼氖桌梁步煌ò踩{駛案。 這收不回的一巴掌,打在公交司機的臉上,也將女乘客自己打進了監(jiān)獄。四年牢獄,一生印記。想必這些慘痛代價,比打在任何身體部位都要疼,庭審現(xiàn)場該女乘客也是流下了悔恨淚水。然而,此案一經(jīng)報道,網(wǎng)友卻紛紛表示,“看到這個結果我就放心”“判決內(nèi)容引發(fā)極度舒適”。一時沖動一時爽,1巴掌=365天×4。 對此,本文將圍繞該案的定罪量刑問題,客觀評析該案判決的合理之處與商榷之處。并籍此透視當下妨礙安全駕駛現(xiàn)象的癥結所在,就公共出行安全的法律保障問題略抒已見。 目次 沒有哪輛公交車 不想平安抵達終點 在眾多公共交通方式中,公交車因其經(jīng)濟、便捷成為不少乘客的首選,同時也能踐行綠色出行、減少擁堵等理念。因此,公交出行比也是反映一國交通出行狀況的重要指數(shù)。盡管與其他國家(如日本)的高位占比相比,當下我國的公交出行比未必值得稱道,但龐大的“公交一族”基數(shù)、早/晚高峰的“擠公交”體驗卻是不容回避的現(xiàn)實。 如據(jù)交通運輸部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公共汽電車60.86萬輛。而2017年,公共汽、電車運營線路則達到79.13萬公里。這意味著,在上萬線路上行駛的上萬車輛,擔負著上萬家庭的安全出行重任。從出家門到上車門,再從下車門到進家門,平安是每個司機和乘客共同的心愿。 就此而言,沒有哪輛公交車不想平安抵達終點。 因而,保障“從起點到終點”的公共出行安全尤為重要。然而,一些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現(xiàn)象卻時有發(fā)生,慘烈者如去年10月28日的“重慶公交墜江事件”。事后真相雖然水落石出,但鮮活生命卻永沉江底,渝F27085號也成為一輛永遠無法平安抵達終點的公交車。 這是不是“普通”的一巴掌? 同樣,就在重慶公交墜江事件短短兩月之后,??谶@位80后女乘客將手掌揮向了正在駕駛的公交司機臉上。監(jiān)控錄像中,無端的謾罵沒有解除她的絲毫怨氣,反而讓她失去了情緒自救能力,終于還是訴諸于她自認為最解氣的方式——掌摑。我們不知道打完這一巴掌的她,在此之前有沒有看過重慶公交墜江的新聞報道?但我們完全可以猜測,當看到被打公交司機一臉懵圈卻又只能“打不還手”時,她的內(nèi)心可能是涌上過一陣快意的。 然而,她殊不知的是,等待她的終點將是手銬、監(jiān)獄與被改變的命運。這是不是“普通”的一巴掌呢?從力度上來說,想必平平無奇,再也普通不過,但從性質(zhì)上來說,則完全不是。表面上是打在公交司機臉上,實則打在公共安全的臉上,是打在每個乘客的出行安危這一“七寸”上。 千萬不要小看這一巴掌。也許就是這一巴掌,可能帶來的后果不堪設想,車輛可能失控,事故可能產(chǎn)生,乘客可能傷亡。在該案中,女乘客的掌摑行為看似侵犯司機個體安全,實則危及的是公共安全。在公交車這一高速流動的封閉空間中,任何影響司機安全駕駛操作的行為都事關每個乘客的安危。輕則刮蹭掛彩,重則車毀人亡。 值得注意的是,單純考察掌摑行為的暴力性、劇烈性程度,似有別于放火、決水、爆炸等行為類型。但如果同時考慮公共交通工具搭載不特定乘客,正在道路上行駛,其安全行駛關系到車內(nèi)及車外道路上不特定人員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特殊因素,實施類似攻擊性妨害行為,其危險性就遠遠超出了行為本身的危害,而具有擴散性、不可控性,駕駛人員、公眾難以抵御防范和控制其危害范圍,直接危及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易引發(fā)實際安全事故。 所以,女乘客的這一巴掌屬于《刑法》第114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險方法”,其破壞力不亞于放火、決水、爆炸等其他行為。 巴掌雖小,安全事大。 與刑法的第一次親密接觸,恐怕是這女乘客萬萬沒想到的。究其原因,實則是其沖動行為的咎由自取。為1元車費該收不該收而動手掌摑公交司機,進而危害公共安全。結果攤上大事,就一個字,該! 別人四年讀完大學, 你卻在那計算刑期 一個巴掌,四年賠光。本案中,女乘客最終獲刑四年。四年時間,足以讓一個懵懂青年讀完大學走上社會。而該女乘客為了一時痛快,將要面臨整整四年的刑期代價。韶華易逝,難再追回。 但也有一種聲音提出,一個巴掌就四年,是不是有點太狠了?在類似案件的網(wǎng)友評論中,也多將此案作為標桿,對案件判決結果有了更高期待。這就涉及本案的量刑問題。 可以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為一個兜底罪名,在制定之初,其出廠配置就不是“輕罪”,起刑即為三年有期徒刑,最高甚至可處死刑。立法者正是希望通過高額的刑度配置,震懾那些膽敢以身試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法之徒。但也有一些觀點認為,將司乘糾紛上升到放火、決水、爆炸等危險程度,有些過重,該女乘客也是撞到了槍口。 據(jù)中國司法大數(shù)據(jù)研究院的《司法大數(shù)據(jù)專題報告之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fā)刑事案件分析》(統(tǒng)計時間: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90.57%的判決為有期徒刑,超八成被告人刑期在一年至五年。其中三年至五年的約占47.37%,一年到三年的約占38.95%。 不容否認的,《意見》頒布之后口子收得更緊,量刑也更加趨嚴。而在此之前,不少類似案例多判有緩刑。也許正是屢禁不止、處罰疲軟之故,刑罰加碼的呼聲才最終得到了立法的回應。除非肇事乘客具有法定從寬情節(jié),否則三年有期徒刑打底已成定數(shù)。 筆者收集的案例中,也以三年有期徒刑的判決居多。因此,本案若是剛好“擦線”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辯護意見也持這一觀點),想必爭議不會太大?!巴覆煌小钡馁|(zhì)疑聲音也會減弱許多。故,在此引發(fā)爭議的是這一巴掌的危害程度是否真正做到了罪刑均衡(起刑基準上浮一年)。 對此,《意見》指出要綜合考慮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速度、通行路段情況、載客情況、妨害駕駛行為本身的嚴重程度及對公共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等情況,對行為人妨害駕駛行為的現(xiàn)實危險及其危害程度,作出全面、客觀、準確的評判。 也有類似案件審判經(jīng)驗的法官提供了以下量刑考量因素:“被告人拉扯司機力度、打擊部位,司機受到干擾后整個人的狀態(tài),案發(fā)時的車上人數(shù)、車下道路的人車密集度、公交車車速以及危害后果,被告人案發(fā)后的認罪態(tài)度、賠償情況,被害人的諒解情況?!?/p> 具體至本案,根據(jù)現(xiàn)有公開材料(包括庭審直播),女乘客的犯罪行為雖不符合《意見》所列7種從重處罰的情形,但以下情節(jié)可能是其獲刑為何看似更重的原因: 第一,其妨礙安全駕駛行為不僅僅體現(xiàn)為掌摑這一單一動作上。該女乘客到站后經(jīng)公交司機提醒仍不下車,而是一意孤行繼續(xù)乘坐至臨近本車終點再實施毆打行為。故不排除其有賭氣、較勁的成分,認為投了2元就要坐到終點。其上車投幣之后,因車費問題未獲滿意答復,便開始使用手機拍攝,聲稱要投訴公交司機,并試圖用手勾取工作胸牌。 從這時起,其行為已經(jīng)嚴重分散司機的駕駛專注力,已經(jīng)構成對安全駕駛行為的妨礙或威脅。而行至人民天橋站時,公交司機趁等紅燈時還就此事與女乘客進行了溝通,而溝通無效。后女乘客再次與公交司機理論,不聽勸阻,最終以掌摑公交司機作為其持續(xù)性妨礙行為的結束。從整個妨礙行為時間持續(xù)長度來看,期間其犯罪動機一直伴隨左右,可謂是懷恨在心、蓄意報復。 第二,其掌摑行為極有可能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事發(fā)地點位于??谑泻5閸u五西路萬福新村至世紀大橋間的主路段,終點站附近即為海南大學,其人流車流密度較大。一旦車輛失控,后果不堪設想。 這從公交司機的表述中也可看出,“由于前車上下客時間較長,大約等待4分鐘后才進站?!?/p> 可見,在該站點上、下車人較之其他站點更多,路況情況也更加復雜。雖當時車速不到60邁,但車輛正在加速前進,稍有閃失便可能誘發(fā)交通事故。雖同車乘客不足10人,但其中3名是80歲以上的老人。而據(jù)被打公交司機回憶,當時被打后一時間懵懵的,精神意識恍惚不足以進行安全駕車操作。加之本罪為危險犯,不以人員傷亡、財產(chǎn)嚴重損失等實際后果為構罪要件,因此在起刑基準上浮一年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并無明顯不當之處。 第三,其事后行為不構成自首等情節(jié)也不應當適用緩刑。本案中公交司機報警后,女乘客不是主動投案,而是受限于車門未開而被動投案。雖一開始接受調(diào)查時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但其在庭審現(xiàn)場當場翻供的行為說明其也不具有真誠認罪悔罪的積極態(tài)度,并不符合自首認定條件。另,根據(jù)《意見》要求從嚴控制緩刑適用的精神,本案不宜適用緩刑。同時,公交司機個人出具的諒解書也不能成為輕判的理由。 當然,本案中也可能存在“首案效應”,也有網(wǎng)友對此持“撞槍口”“蹭熱點”等負面評價。 基此,本文收集近期幾例其他省市首案的判決結果后發(fā)現(xiàn),如山東首案為三年(泰安市東平縣),云南首案為四年零六個月(曲靖市麒麟?yún)^(qū)),江西首案為三年(上饒市婺源縣)。而幾乎與本案同期宣判的還有哈爾濱首案。5月8日上午,哈爾濱松北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在公交車行駛中毆打駕駛員的呂某有期徒刑六年。 可見,同為首例案件,比本案輕者有之,比本案重者亦有之。前者姑且不論,而細究緣由,后者重也有重的道理。如云南首案中該犯系累犯,而在哈市首案中,“案發(fā)時,公交車行駛速度達到60公里每小時,正處于乘客乘坐的高峰時段,車內(nèi)乘客較多,醉酒乘客呂某的行為對公共交通的安全已經(jīng)造成高度的危險,”顯然較之本案更為嚴重。 結合本案前述的隱性從重情節(jié),上浮一年判決四年有期徒刑并無不妥之處,并無刻意打造標桿形成導向之意。同時,本案中,公訴方出具的書面量刑建議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也符合罪刑均衡的要求。 當然,即便從警示教育與示范效應來說,如此量刑也有一定道理。此類犯罪實施成本低,更具有易復制性。若任由發(fā)展,不加嚴懲,大有泛濫蔓延之勢。如就在今年4月11日,本案一審第一次開庭審理(4月4日)不久,海口54路公交又爆出女乘客毆打公交司機的新聞,且在停車后企圖跳窗逃竄。 足見此風不可長,此罪宜嚴懲。 真·保駕: 法律都能做什么? 談及法律的功能,經(jīng)常用到“保駕護航”一詞。跳出其比喻修辭意義,在公共出行安全領域,法律如何保障駕駛安全是實打?qū)嵉谋q{重任。因此,法律如何扮演好保駕的角色,意義尤為重大。對此,我國立法在這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 除了《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這些大部頭之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還專門聯(lián)合出臺專門性司法解釋,即前述《意見》。 如《意見》指出,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此外,《意見》規(guī)定對于上述犯罪行為,一般不適用緩刑,其嚴厲程度可想而知。 也正是認識到公交運營風險防控存在短板和不足,近期司法部發(fā)布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中第三十九條要求,“城市公共交通企業(yè)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配備安保人員和相應的設施設備,加強安全檢查和保衛(wèi)工作?!钡诹l規(guī)定,“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擾亂乘車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钡诹鍡l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當然,考慮到懲治的精準性與預防的有效性,也不排除通過增設新罪的方式予以應對。如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騰就認為,可考慮增設“妨害安全駕駛罪”,將“采用威脅、暴力方法侵犯正在駕駛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的人身權”“強行干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行駛等行為”納入其中,量刑可參考危險駕駛罪。此建議頗有理論洞見與實踐意義。 誰都能搶方向盤: 這屆乘客不行? 關于搶奪方向盤進而妨礙安全駕駛的案件,各地幾乎都有報道,一幕幕公交驚魂的悲劇慘劇不時上演。由于缺乏必要防護隔離措施,對乘客來說也觸手可及的方向盤,一時間好像變成了微信紅包,誰都能搶。在這些案件中,乘客因素是主要因素。 其中,搶方向盤的犯罪動機多種多樣。在這些大鬧車廂的肇事乘客中,有的是錯過站,有的是投錯錢,還有的是證件不符被司機詢問后無理取鬧,有的則可能是在司機的語言溝通中產(chǎn)生不快體驗而心生報復(奇葩者有因被叫老年人而暴怒)。如據(jù)披露,一半的案件是乘客要求在非站點下車引發(fā)。說來說去,也都是些雞毛蒜皮的瑣事紛爭。 從年齡結構來說,有青壯小伙,有妙齡女子,有中年大媽,也有耄耋老人。特別是對后三類乘客來說,不管上車之前是多么的老弱病殘,搶奪方向盤時卻個個戰(zhàn)斗力爆表。有條件要搶,沒有條件創(chuàng)造條件也要搶,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在他們被劣質(zhì)情緒(或暴怒,或不滿)沖昏的頭腦中,為了一己私利可以完全置他人安危于不顧,拿車上其他乘客及道路過往車輛、行人的安全當兒戲。誰控制了方向盤,誰就是勝利者,誰就是the king of the bus,哪怕拼得魚死網(wǎng)破,你死我活?!氨仨殹薄榜R上”“立刻”,拿下方向盤,全車歸我管,儼然成為他們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然而, 這方向盤不是你想搶,想搶就能搶。這公交司機,也不是你想“盤”,想“盤”就能“盤”。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安全行車無小事。你錯過的一站,別人錯過的可能是一生;你動手的一瞬,別人失去的可能是全部。何況對于肇事乘客自身來說,圖一時之快,逞一時之能,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來“綁架”全車人的安危,換來的卻是鋃鐺入獄,身陷囹圄。再想大口呼吸自由的空氣,坐上公交欣賞沿途美景,怕是要通過時間與刑罰的雙重考驗。 如此算來,又是何必?得不償失,又是何苦? 當然,除了肇事乘客之外,對于同車乘客來說,應否“該出手時就出手”?正如伏爾泰所說,“在一場雪崩中,沒有一片雪花覺得是有責任的?!眹似毡榉钚械摹吧俟荛e事”的看客心態(tài),也往往造成類似案件中的“集體沉默”。正是這樣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默許了事態(tài)的激化升級,縱容了他人的胡作非為,到頭來也是自咽苦果。 雖然我們不能苛責這樣的無動于衷,更不奢求挺身而出的蓋世英雄,但需要明白的一個道理是,公共駕駛安全與乘客個體安全息息相關。對他人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縱容,就是對自身安全的一種漠視,對他人違反規(guī)則、踐踏規(guī)則的默許,就是把自己的命運拱手相讓,任由他人主宰。雖然“歷史不能假設”,但如果重慶公交墜江事件中的同車乘客能夠“試著勇敢一點”,或許結局可能就完全不一樣。 考慮同車乘客可能存有“管了沒用、不敢去管”的后顧之憂,我國法律也在積極努力為其撐腰、打氣。如《意見》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的妨害安全駕駛的違法犯罪行為,乘客等人員有權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行為造成違法犯罪行為人損害,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wèi)?!蓖瑫r,《意見》也指出,“要堅持弘揚社會正氣,選擇及時制止妨害安全駕駛行為的見義勇為事例進行褒揚。” 可見,我們也需要更多一些“試著勇敢一點”的同車乘客。 警惕“弱者思維”: 誰是真正的老司機? 在這些新聞報道中,似乎公交司機都“太委屈”。不僅負有提供安全駕駛服務的義務(握著方向盤,就得好好開),還要面臨來自肇事乘客故意制造的事端(好好開著車,卻挨一頓罵/打)。對此,職業(yè)素養(yǎng)與工作規(guī)范都要求,公交司機要做到“罵不還口、打不還手”,甚至有的公交公司專門設置“委屈獎”安慰司機受傷的心。 但即便如此,相信不少公交司機的內(nèi)心OS是:“路況本就亂,乘客還添亂,若非職責在,真想跟他干!”那么,被罵被打的公交司機是不是就絕對意義上的弱者呢?是不是要求法律必須給予其傾斜保護? 實際上類似的弱者思維在我國立法中多有體現(xiàn)。 如“醫(yī)鬧”入刑便是典型。我國臺灣地區(qū)也有“一巴掌打出來”的“王貴芬條款”( 見鄭逸哲:《啥也沒修的“修法”鬧劇——簡評醫(yī)療法新第106條“王貴芬條款”》)。但是不是“我弱我有理,我弱法律愛”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實際上,在上述妨礙安全駕駛的案件中,部分公交司機也存有一定的過錯。嚴重過錯者如重慶公交墜江事件中的司機與乘客廝打在一起,輕微過錯者如某公交司機在面對某過站乘客停車的無理要求時回了一句“啞巴都會按鈴要求下車”。 所幸的是,對此,我國立法采取了審慎的態(tài)度,并沒有被“弱者思維”所綁架,并未一味偏袒那些“不太委屈”的公交司機。而對于那些“真干起來”的公交司機更是不容于法,也同樣適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意見》第一條第三項規(guī)定,“駕駛人員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與乘客發(fā)生紛爭后違規(guī)操作或者擅離職守,與乘客廝打、互毆,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p> 這是因為,作為車輛的唯一控制人,面對施暴乘客的挑釁、毆打,公交司機無論如何也不應置車輛運行于高度危險之中而憤起反擊,雙手松開的方向盤也絕對不能成為其作為弱者的抗爭武器。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來說,能夠時刻把行車安全與乘客安危放在第一位的司機才是真正的老司機。 對于公交司機來說,老道的不是高超的駕駛技術,而是臨危不亂的應對經(jīng)驗。不僅僅是處理路面突發(fā)情況的經(jīng)驗,更在于處理車廂內(nèi)部緊急情況的職業(yè)理性與技術能力。 因此,對于公交司機來說,“先熄火,不發(fā)火”,視為上策;“先熄火,后發(fā)火,”僅為中策;“不熄火,就發(fā)火”,實乃下策。且若真行此下策,不但得不償失,更有犯罪之虞。正所謂,“有理雖在先,善惡一念間,車輛若傾翻,弱者也投監(jiān)?!?/p> 裝門、配人、黑名單: 法律配套措施的嘗試 方向盤之所以像微信紅包一樣想搶就搶,其原因也是多種多樣的。防護不嚴,觸手可及,威懾不足,搶也沒事。由此可見,不僅需要法律措施的制定與實施,也需要相關配套措施的助推與配合。對此,有以下幾招可供參考。 招式一:裝門 即安裝駕駛區(qū)安全防護措施,讓駕駛區(qū)成為安全區(qū)。從犯罪情景預防理論角度視之,這也是技防思路的體現(xiàn)。所幸的是,目前我國已經(jīng)制定相應國家標準,即《城市公共汽電車車輛專用安全設施技術要求》(標準標號:JT/T 1240-2019),并自今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該標準對所有設有乘客站立區(qū)的公共汽電車,設置駕駛員防護隔離設施,均要求通過標準中規(guī)定的測量裝置檢驗,即設置在乘客站立區(qū)域的測量裝置的活動臂無法碰到駕駛員身體任何部位和轉向盤。 如此一來,便可保護駕駛員不受肇事乘客直接攻擊,肇事乘客也不能直接接觸方向盤,進而妨礙安全駕駛。同時,標準規(guī)定防護隔離設施后圍或其他醒目位置上應設置“影響公交車司機安全駕駛涉嫌違法犯罪”等警示標識。此外,車載媒體播放視頻、語音等方式,也可提醒乘客遵守規(guī)則、文明乘車。 招式二:配人 即配備一定數(shù)量的公交安全員,專司公交行車安全。不能強求同車乘客必須挺身而出,但完全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加強人防措施。通過設立公交安全員的方式,有助于跟車服務乘客、維護乘車秩序、加強安全防范、提升安保效果。但凡肇事乘客有妨礙駕駛安全之舉時,公交安全員這位特殊“乘客”就需義不容辭地第一時間進行處置。 對此,北京公交已經(jīng)全面啟動“乘務管理員制度”(截至2018年,共配置4萬名),其效果也初步彰顯。可以說,一個認真負責的公交安全員就是一趟公交線路的安全守護。而其他省市也都紛紛建章立制,要求逐步“在跨江跨河、跨高速公路高速鐵路以及經(jīng)過人員密集區(qū)的重點線路公交車上配備乘務管理人員(安全員)”。 招式三:黑名單 即在一定期間內(nèi)限制涉嫌妨礙安全駕駛的乘客的乘車資格,讓黑名單制度成為規(guī)約乘客非正常行為的一道緊箍咒。對此,可參考民航拒載不文明乘客的黑名單做法,并將其納入征信體系。 實際上,2015年4月7日國家旅游局關于印發(fā)《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就提到,“游客在旅游途中,若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將被列入“黑名單”。而在英國,根據(jù)《反社會行為法令》(ASBO)規(guī)定,肇事乘客至少兩年不能乘坐公共汽車。 最不期待的更新: 《公交車搶方向盤合集》第二季? 文明乘車、安全駕駛,遠離傷害,共創(chuàng)美好,是每個司機和乘客的共同心愿。當我們在社交媒體上看到題為《公交車搶方向盤合集》視頻時,尤其是那些已經(jīng)釀成慘劇悲劇的視頻,實際上我們的內(nèi)心是無比的揪心,也無比的沉痛。 對于制造事端的肇事乘客,我們憤概聲討;對于依規(guī)處置的公交司機,我們同情聲援;對于無動于衷的同車乘客,我們扼腕嘆息;對于見義勇為的同車乘客,我們頌揚點贊。但僅僅依靠這些是完全不夠的。 唯有堅持依法治理,輔以配套措施,多管齊下,齊抓共建,嚴厲打擊妨礙公共駕駛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讓方向盤在公交司機手中握得牢牢的,才能帶給廣大人民群眾最真實、最厚重的出行安全感。讓肇事者擔法責,給駕駛者定心丸,共同構建和諧的司乘關系。這既是來自我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也是我們對平安出行的呼聲。 所以,我們并不期望有更多這樣引發(fā)舒適的判決內(nèi)容,而更希望這樣的“舒適感”是在公共出行安全中被不斷強化和穩(wěn)步提升的。因此,這樣的視頻合集,最好沒有續(xù)集,且最好永遠不要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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