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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古時“妻”和“妾”的區(qū)別,在我國春秋戰(zhàn)國時期還有一種介于妻和妾之間的稱呼叫做“媵”,讀作“yìng”。 《東周列國志》中講到齊國的故事中有這樣一句描述:“僖公為諸兒娶宋女,魯莒俱有媵?!庇矛F(xiàn)代文解釋意思是說齊僖公有個兒子名叫諸兒,齊僖公為他這個兒子娶了宋國國君的女兒為妻,魯國和莒國都出了媵。 這齊僖公為子娶宋君的女兒關(guān)魯國和莒國什么事?這“媵”是什么?如果不清楚周代的媵妾制度是看不懂《東周列國志》中所說的這句話的。 《公羊傳·莊公十九年》中解釋道:“媵者何?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侄娣從。諸侯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薄蹲髠鳌分幸灿杏涊d:“凡諸侯之嫁女,同姓媵之,異姓則否?!?/p> 什么是“媵”?一個諸侯國的國君或世子(未來國君繼承人)迎娶他國國君的女兒為妻,那么出嫁國除了要嫁出一個成為正妻的公主外,另外還要選兩個公主的姐妹一同陪嫁過去,如果公主沒有待嫁的親姐妹了,那么就要選國君的侄女補充。這樣其實就是一共嫁出了三女。這還不算,和嫁公主之國同姓的諸侯國中還要有兩國也要出陪嫁,每國選三女,可以是該國國君的女兒或侄女。這樣,諸侯一聘就娶回了九女,以后就不能再娶了。這九女中除正妻外,其余八人就是“媵”,也稱“媵妾”。但“同姓媵之”的規(guī)定似乎強人所難,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往往只要有國出“媵”也就行了。于是《東周列國志》中“僖公為諸兒娶宋女,魯莒俱有媵”的語句就不難理解了。 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媵妾”和后來的“妾”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作為“媵”的女人都是王室之女而非普通民女?!半簟钡牡匚粌H次于王后,媵以后也可能會被立為王后,她生的兒子也有機會當上儲君,以后接王位。而后來的“妾”是不論出身的,嫁到夫家后是沒有什么地位的。 大家熟知的《羋月傳》中的羋月在歷史上就是以媵的身份陪嫁到秦國的,最終她的兒子還當上了國君,即秦昭王。(參看我在上一篇關(guān)于羋、熊、屈三姓由來的文章中有述) “媵”在周代之前并不是特指“陪嫁女”,而是“陪嫁物品”。到了周代各諸侯國為了政治聯(lián)姻,“媵”就有了新的屬性。有了“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的規(guī)定,“媵妾”就成了一種政治制度。秦始皇滅六國后,隨著諸侯國的消亡,加之帝王的貪婪,“一聘九女,諸侯不再娶”的規(guī)定也限制不了帝王了,媵妾制度也隨之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后宮佳麗三千”。 “媵妾”作為一種制度雖然隨著秦帝國的大一統(tǒng)消失了,但作為陪嫁女的“媵”卻在后來相當長的時間內(nèi)都存在著,只是含義又有所變化,沒有了周代的嚴格規(guī)定,沒有了嚴格的身份與人數(shù)的限制。 直到唐朝時唐肅宗將女兒寧國公主嫁給回紇的葛勒可汗,同時還將榮王的女兒作為媵妾也陪嫁了過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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