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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供交流學習 , 版權歸屬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時未能及時與原作者取得聯系,若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到您的權益煩請告知,我們將立即刪除。 我國酒文化源遠流長 素有無酒不成宴的習俗 觥籌交錯間共敘情誼 推杯換盞把酒言歡 快過年了 各種酒局自然少不了 怎么喝才不會出事? 不久前 朝陽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 小李是某公司的新入職員工,周六加班結束后與同事一起聚餐飲酒。聚餐結束后,小李不慎從商場三層防護欄墜落至一層大廳,當場死亡…… 歲末年初 佳節(jié)將至 公司年會 答謝宴請 同事會餐 家人團聚 …… 俗話說“無酒不成席” 但端起這杯酒 您還真要掂量掂量 到底要怎么個“喝法”? 喝酒前 不妨看看這些真實的案例 生日宴會 醉酒身亡 宴會組織者、酒店經營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 龍某在某酒店舉辦60歲生日宴。席間,鐘某與龍某等多人飲酒后醉倒,龍某等人將座椅拼湊成一列后,將鐘某放于座椅上。其間,龍某及該酒店均未安排相關人員對鐘某妥善照看。后鐘某親屬趕到并撥打急救電話,但當醫(yī)務人員趕到現場時,鐘某已停止心跳、呼吸。 法院經審理認為,其他共同飲酒者基于先前的共飲行為使得該共飲者處于危險境地,理應負合理的注意義務。龍某未妥善安置并采取必要的救護措施,違反了注意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此外,龍某作為此次生日宴的組織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項義務為法定義務,不依鐘某是否自愿飲酒、龍某是否自身已喝醉等原因而免除,作為宴會組織者疏于對鐘某的妥善安置,應當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作為酒店的經營者,某酒店對賓客依法負有安全保障義務,該酒店未及時妥善安置和處理,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龍某對鐘某死亡承擔10%的賠償責任,某酒店承擔5%的賠償責任。 emmmm…… 看完這些案例 關于共同飲酒者的責任來源 我國法律是如何規(guī)定的呢? 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共同飲酒者責任認定中,同樣適用過錯責任。一般依據四個方面進行判定: 1、須有違法行為; 2、行為人存在過錯; 3、受害人有損害事實; 4、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共飲者明顯的過錯體現在惡意勸酒、強制灌酒、故意將醉酒者放置于危險境地等情形。 關于共同飲酒者的救助義務,法律上并沒有明確規(guī)定。從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共同飲酒者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義務來源。 1、基于先行行為引起的注意義務。共同過量飲酒導致共飲者處于危險境地,共飲者對醉酒者的安全負有適當的注意義務; 2、基于情誼行為、善良風俗,共飲者具有一般注意義務。共同飲酒是基于情誼行為產生的,基于善良風俗的考量,共飲者應盡到一般注意義務。 3、聚會組織者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聚會組織者同時也是共飲者,應當對共飲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共同飲酒后,共飲人應當盡到提醒、勸誡、照顧、護送等義務。 關于賠償責任的劃分,通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從認定構成侵權,共飲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判決結果可以看出,共同飲酒者的賠償責任十分有限,賠償份額及數額較低。這主要是考慮到成年人對自身生命健康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應充分知曉飲酒及過量飲酒的后果,醉酒后發(fā)生意外,醉酒者則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共同飲酒者承擔次要責任。 作為聚會組織者的共同飲酒者,除了盡到注意義務之外,也應當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組織者召集此次聚會應當對飲酒者的人身安全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在此 法官還是要提示大家 組局本是溝通感情的好事 但切忌因“過度”釀成悲劇! 喝酒量力而行,切勿貪戀酒場 把握好飲酒的“度”,不接受過度勸酒是對自身安全的保障,酒桌上量力而行不貪杯是對家人負責的表現,切勿因“面子”陷自己于危險境地。飲酒后,應當注意自我保護,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避免酒后發(fā)生交通事故釀成悲劇,注意自身安全。 酒后妥善安置,切勿局散人散 基于情誼行為共同飲酒,根據善良風俗,應當互相照顧。酒席的召集、組織者對于同飲人的酒量、身體狀況等更為熟悉,在喝酒過程中應當適時提醒共飲人適量喝酒,不能強行勸酒、罰酒、灌酒,尤其應當注意酒精過敏或患有某種不宜飲酒疾病的共飲人。在提醒、勸告未達到預期效果時,在酒后對醉酒人盡到護送、幫助、照顧義務,妥善安置于安全之處,避免醉酒人人身或財產遭受損害?;谇檎x行為的組局,人人都能盡到合乎情理的注意義務,則會避免悲劇的發(fā)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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