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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霍布斯到黑格爾,整個權力意志的概念預設了意志只想據為己有的既定價值的存在。這種意志哲學表現出來的明顯癥狀即是守舊主義,它完全沒有認識到權力意志創(chuàng)造新的價值。也令人曲解了權力意志。本文節(jié)選自德勒茲《尼采與哲學》,加印版現已上市。 ▼ 反對先哲 文 |【法】吉爾·德勒茲 譯 | 周穎 劉玉宇 “權力意志”意味著什么?首先,它并不意味著意志想要權力,或把權力作為目標來追尋或渴求,而權力也不是意志的動力?!翱释麢嗔Α钡谋硎雠c“求生意志”一樣荒謬。那些把“生命意志”學說當作真理來瞄準的人“必定得不到真理,因為這種意志根本不存在。因為,凡不存在者,當然不能有愿望;但已存在的怎能還渴求存在?”(《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第2卷,“自我超越”;第3卷,“三件惡事”)。這就是尼采堅持認為權力意志是由他創(chuàng)造并引入哲學的新概念的原因,盡管這一學說從外表上看與傳統(tǒng)沒什么顯著的區(qū)別。他曾經帶著適度的謙虛說:“假設可以從故紙堆里挖掘出尚未說出的內容,那么至今尚無人像我那樣把心理學理解為權力意志的形態(tài)學和發(fā)展理論”(《善惡的彼岸》,23)。然而,在尼采之前,不止一位作家談及權力意志或者類似的東西;在他身后,也不止一位重新撿起這一術語。但是正如后者不是尼采的信徒,前者也稱不上尼采的先師,他們總是從尼采顯然不屑于考慮的含義探討權力意志:好像權力是意志的終極目的,是它的根本動機。好像權力就是意志想要的東西。這種概念至少暗含了三種危及整個意志哲學的錯誤理解: ①權力被解釋為某種表征的對象。在此表述中,意志想要權力或是渴望支配,權力與表征的關系如此密切,以至于所有權力都是被表現的權力,而每一種表現都是權力的表現。意志的目標就是表征的目標,反之亦然。在霍布斯那里,處于自然狀態(tài)的人希望看到他的優(yōu)越性被表現并得到他人的認可。在黑格爾那里,意識希望被別人認可并且被表現為自我意識。即使在阿德勒那里,它還是一個表現優(yōu)越性的問題,這種優(yōu)越性必要時將彌補器質性的自卑。在這些例子中,權力總是表現或認可(recognition)的對象,而認可實質上預設了一種意識的比較。因此,權力意志必然擁有可以充當比較動力的相應動機,包括虛榮、傲慢、自戀、炫耀以及自卑。尼采質問道:是誰把權力意志理解成使自己得到認可的意志?是誰把權力本身理解為認可的對象?是誰實質上想表現為優(yōu)越者,甚至希望自己的弱點也表現為優(yōu)點?正是那些一心想“表現某種形式的優(yōu)越感”的病人(《論道德的譜系》,第3部分,14)?!爸挥信`才會千方百計想引誘我們對他產生好感,只有這種人才會拜倒在這些好感面前,仿佛這好感并不是他呼喚出來的?!抑厣暌槐?,虛榮,就是返祖現象?!边@樣呈現給我們的權力不過是由奴隸臆造的權力的表征;這樣呈現給我們的主人是奴隸無端猜想的主人形象,是奴隸在主人的位置上幻想著自己凱旋的形象,“這種對高貴者的需求,與高貴靈魂本身的需求在本質上是背道而馳的。事實上,前一種需求恰恰是缺乏高貴的象征和危險的征兆”(《善惡的彼岸》,287)。哲學家為什么要接受這一虛假的、看上去像一個獲勝的奴隸的主人形象?其實所有這些只是一個前奏,是為更重要的辯證戲法作鋪墊:一旦把奴隸擺在主人的位置上,他們就以為主人的真理就在奴隸那里。實際上,一切都發(fā)生在奴隸之間,無論是征服還是被征服。這是一種表現、被表現、讓自己得到表現的瘋狂,是成為典范,成為代表的瘋狂:這種瘋狂是所有奴隸共有的,是他們唯一能夠理解的相互關系,是他們憑借勝利強加的關系。表現的概念毒害著哲學:它是奴隸以及奴隸關系的直接產物,它構成對權力最惡劣、最平庸和最低賤的詮釋(《權力意志》,第3部分,254)。 ②意志哲學的第一種誤解屬于什么樣的性質?當我們使權力成為表現的對象時,我們必然使權力依附于決定事物能否被表現或認可的因素。目前只有現行價值和已經被接受的價值才能這樣提供認可的標準。一旦權力意志被理解為使自己被認可的意志,它必然促使人們把既定社會中盛行的價值(權力,金錢,榮譽,聲名)歸于自己。在此,我們不禁又要問,是誰把權力理解為攫取既定的價值?“平庸之輩只會接受灌輸的價值,自己并無任何價值觀念;他從不習慣于設定價值,除了已經在他心中根深蒂固的價值以外,他不會再去尋找新的價值”(《善惡的彼岸》,261),他固守著主人賜予他的價值。盧梭曾批評霍布斯描摹了一幅以社會為先決條件的自然人的畫像。類似的批評可以在尼采那里找到,盡管秉持的精神截然不同:從霍布斯到黑格爾,整個權力意志的概念預設了意志只想據為己有的既定價值的存在。這種意志哲學表現出來的明顯癥狀即是守舊主義,它完全沒有認識到權力意志創(chuàng)造新的價值。 ③我們還必須追問:既定價值究竟是如何被歸于權力意志的?總是通過戰(zhàn)爭或斗爭的結果,無論這種戰(zhàn)爭或斗爭采取何種形式——公開的還是秘密的,正義的還是陰險的。從黑格爾到霍布斯,對權力意志的解釋從未離開過戰(zhàn)爭,原因很簡單,因為戰(zhàn)爭決定哪些人將從主流價值中獲取利益。既定價值的特點在于它總在斗爭中發(fā)揮作用;而斗爭的特點,無論是為權力而戰(zhàn),為名聲而戰(zhàn),還是為生命而戰(zhàn),在于它往往求助于既定價值——這些解釋總是擺脫不了類似的套路:斗爭、戰(zhàn)爭、競爭乃至比較的觀念同尼采及其權力意志概念毫不相干,我們無論怎樣強調這一點也不為過。尼采并非否認斗爭的存在,但他不認為它能創(chuàng)造任何新的價值。即使它創(chuàng)造價值,充其量也只是獲勝的奴隸的價值。斗爭不是形成等級的原則或動力,而是奴隸顛覆等級的手段。斗爭從來不是力的能動表現,不是肯定的權力意志的表現——其結果也絕不是主人或強者獲勝。相反,它是弱者壓倒強者的手段,因為弱者總是大多數。這就是尼采反對達爾文的原因:達爾文混淆了斗爭與選擇。他未能看到斗爭的結果走向了他想象的反面:它的確有選擇的功能,但它只選擇弱者并確保他們獲勝(《權力意志》,第1部分,395)。尼采說自己教養(yǎng)太好而不愿爭斗。他還說權力意志是“從斗爭中提煉出來的” (《權力意志》,第2部分,72)。 ▼ 《尼采與哲學》 吉爾·德勒茲 著 | 周穎 劉玉宇 譯 2016 | 河南大學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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