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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每天學點法律知識(id:lawlearn) 責編:喵 某男在殯儀場工作,一日送來一具剛死的新鮮女尸,女尸容貌絕美,一時間此男春心萌動,見四下無人,直接脫了褲子進行奸污,而此女居然并未死絕,蘇醒過來。她報警告其強奸,問此事如何定性? 部分觀點展示: A、以強奸罪論處 B、以侮辱尸體罪論處 C、救得女子性命,相關部門應該給予此男子以獎勵 D、其他 對于此類案例的解讀,刑法學家、清華大學博導黎宏教授的觀點是這樣的:“誤把活人當尸體,不是強奸罪,而是既遂的侮辱尸體罪。” 這也算是此類案例的一個學界觀點,具體解答可以總結如下: 首先是對強奸罪的分析。強奸罪,除了行為人客觀上必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奸淫婦女以外,主觀上還必須具有相應的認識。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認識就表明其難以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某種犯罪構成結果,存在刑法理論上所說的“事實認識錯誤”,排除故意,不構成強奸罪。 其次是對侮辱尸體罪既遂與未遂的分析。犯罪嫌疑人主觀上出于侮辱尸體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這種侮辱尸體的行為,從現(xiàn)象上看,完全符合刑法第302條所規(guī)定的侮辱尸體罪。但問題是,行為人在實施奸淫行為時,雖然自認為行為的對象是“尸體”,但實際上是活人,因此沒有侵害侮辱尸體罪的保護法益。而這種結果的出現(xiàn),是行為人所沒有想到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有人認為其構成侮辱尸體罪的未遂,從現(xiàn)有的刑法理論來看是有道理的。但是,這樣一來,就會出現(xiàn)對保護法益較小尸體進行奸污構成侮辱尸體罪既遂,而對比尸體更加值得保護的活人進行了奸污卻只構成侮辱尸體罪未遂,這豈不是有法益保護輕重顛倒的嫌疑嗎? 從處罰的必要性的角度來看,和將這種侮辱活人的行為認定為侮辱尸體罪的未遂相比,認定為既遂更加能體現(xiàn)刑法的保護宗旨。在行為人出于侮辱尸體的故意,而對誤以為是尸體但實際上是活人的人體加以侮辱的時候,在性質上也可以看做對他人的肉體進行侮辱,并且也達到了該種效果。 黎教授還認為在對具體案件進行定性的時候,對刑法中的有關條款應當動態(tài)地分析,而不應當靜態(tài)地生搬硬套;既要考慮結論的具體妥當性,又要考慮符合刑法的整體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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