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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上海會計》 2004.2
在發(fā)達國家,按時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公民應盡的義務,只有盡了義務,才能享受公民的一切權利。加拿大是個法治國家,依法納稅已成習慣。本文簡略介紹一下加拿大個人所得稅法的概況,順便再談談他們合法避稅的方法。由于加拿大的稅法條文異常復雜,規(guī)定又極為具體,筆者僅略知其梗概,可能有謬誤,希望讀者諒解。
(一) 加拿大個人所得稅法的基本概況
1.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于規(guī)定的申報期內自行申報繳稅,在報稅時可以扣除由單位代繳的稅款。
2.稅務局規(guī)定自年初起至4 月30 日止申報上一年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向稅務局寄送報稅表格(或在網上報稅)并繳清稅款,否則將受到稅務局的處罰。報稅表格由稅務局提供。包括正表及輔助表格在內多達五六十張(并非每張都要填寫),納稅人需要具有一般財經知識,并通曉英語,方可借助報稅指南自行填報,或購買專用軟件在電腦上運行操作。如納稅人不能自行填表,可以委托會計師代為申報。
3.納稅人分為稅務居民與非稅務居民兩類。前者需申報全球收入。后者只需申報在加國境內的收入。
4.應稅收入(應計納稅收入額)按照納稅人的全部收入扣除聯邦和省的最低生活費標準計算。還可以從中減去按規(guī)定可以無需申報的其他項目,這些項目在下文還將談及。以2002 年為例,聯邦和省的最低個人所得稅率分為16%和6.05%,如個人所得超過一定限額應稅稅率還要提高,按照規(guī)定稅率計算的應繳稅款扣除已繳稅款即為當期實繳稅款。
5.凡受雇于政府部門或其他工商業(yè)單位的雇員,雇用單位在每年年初都會給他們出具一張憑證,上面載明該員工上一年的工薪收入和單位代扣的養(yǎng)老金、失業(yè)救濟金等項目,作為該員工報稅的依據。
6.凡自行開業(yè)、自設公司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納稅人,在加國稱為“自雇”,報稅時可將其因開展業(yè)務而支付的費用在收入中抵扣后按純收入納稅。
7.凡在聯邦和省的最低生活標準一下的低收入者,不僅毋需繳稅,還可以申請聯邦商品服務稅退稅補貼。
8.目前尚無收入但有教育費等支出按規(guī)定是可以抵扣收入的,只要按時填表申報,該項支出可以延遲至以后年度報稅時抵扣。
9.在報稅時,夫婦雙方如均有收入,應分別報稅;如一方無收入,其最低生活費可在對方收入中抵扣,同居人和配偶享有同等權利。
10.稅務局對每一個納稅人都建有電腦檔案。在審查納稅人申報的報稅表格后,如發(fā)現有錯誤,會通知納稅人更正;如如認為稅表正確無誤,會發(fā)給納稅人一份稅務評估單,該評估單系稅務局對納稅人所報稅表的初步評價和肯定,還可以作為申請某種福利待遇的憑證,需要妥善保管。
(二) 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
依照加拿大稅法規(guī)定,以下收入必須申報納稅:
1.工薪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傭金、假期工資、臨時工資、小費、研究津貼等。
2.財產所得。包括利息、股息、財產租賃收入等。
3.資本所得。包括買賣房屋、有價證券產生的所得。可以按盈利的一半上稅。
4.自雇所得。自雇收入扣除有關費用后形成的凈收入。
5.其他所得。包括退休金、養(yǎng)老金、贍養(yǎng)費、失業(yè)保障金、獎學金、助學金等。
依照加拿大稅法規(guī)定,以下收入毋需申報納稅:
1.接受贈與和繼承遺產。
2.彩票中獎和賭博得采。
3.因罷工由工會支付的工資。
4.可享受免稅的所得,如服兵役退休金、傷殘金和撫恤金、兒童福利金(牛奶金)、兒童撫養(yǎng)費、聯邦商品服務稅退稅補貼等。
5.由于延稅所產生的所得。如注冊退休儲蓄增值、兒童注冊教育儲蓄增值等。
依照加拿大稅法規(guī)定,可以在收入額中抵扣的項目納稅人在申報收入時,稅法規(guī)定某些項目可以在
收入額中抵扣,簡要說明如下:
1.房屋出租??梢詫⒂糜谠摲课莸馁M用在其租金收入中抵扣,如地產稅、保險費、維修費等。家庭住房部分分租,可以將上述費用按比例抵扣。
2.因投資而發(fā)生的費用??梢栽谕顿Y盈利中抵扣,如借款利息、投資管理費、付給會計師或投資顧問的咨詢費已近保險箱租費等。
3.工會年費和專業(yè)人員協會會費可以在收入中抵扣,如律師、會計師、醫(yī)師、工程師參加的專業(yè)協會會費和職業(yè)保險金等。
4.由雇主提供的注冊養(yǎng)老金和由個人自行購買的注冊退休儲蓄可以在收入中抵扣,但后者購買的金額有一定限度,稅務局會在上一年的稅務評估單上根據納稅人的具體情況核定限額。
5.因經商、找工作或就讀大專院校需要在加拿大境內搬遷,稅法要求新家距離新的工作單位或學校比舊家近40 公里以上,其發(fā)揮僧的搬遷費可以再收入中抵扣,當年未抵扣完的課延至次年再扣。
6.夫婦雙方因工作或學習,需要請人代管小孩的托兒費,可以在有工作的一方,或在低收入一方抵扣,托兒費包括在家中或在托兒所發(fā)生的費用。
7.因離婚付給對方的贍養(yǎng)費可在收入中抵扣。
8.超額領取的養(yǎng)老金、失業(yè)保障金,退回給政府時可在收入中抵扣。
(三) 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規(guī)定
1.在兩類納稅人中,值得注意的是稅務居民在申報收入時應當包括全球所有的收入,而非稅務居民則僅需申報在加拿大境內的收入。所謂稅務居民是指在加拿大置有房屋,汽車及家具,與配偶及子女同住,擁有銀行賬戶或信用卡,購買省政府公共醫(yī)療保險,甚至旅游人士逗留加境內超過183 天,都可構成與加拿大有聯系而成為稅務居民。反之,非稅務居民是指與加拿大不構成聯系或逗留期不超過183 天的旅游人士。
2.在加國的新移民中,不乏有在加國境內一時找不到工作,于是又回到原居住地去謀生的人士,但為了保留移民身份,這些人必須經?;丶舆^居住一段時期。在這些人士中,從中國大陸去的移民占有很高比例,這里把這些經常要在大洋上空飛來飛去的人士稱為太空人。這些太空人就屬于稅務居民,按照加國稅法,他們需要將在原居住地的收入向加國稅務局申報上稅,但允許將在兩地分別繳納的稅款,以金額小的一方在金額多的一方中扣除,避免重復繳稅。
3.在加拿大,自雇是非常普遍的現象。有的是個人向政府部門登記,自行設立公司;有的是個人自行開業(yè),如律師、會計師、醫(yī)師等;有的是依附于某一公司,自行招攬業(yè)務,如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和房產公司的經紀人等;甚至有的并未向政府部門登記,就自稱某某公司、某某工作室或某某理財顧問,照樣登廣告、印名片、開展業(yè)務,只要照章納稅,在加拿大都是允許的。最近加國還歡迎有聲名的專家學者、電影明星、個性等來此移民,對他們可以放低移民門檻,他們來后就是名副其實的自雇,不論是哪種自雇方式,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自雇者本人既是雇主,又是雇員。因此稱為“自雇”。采用自雇方式報稅的可以將有關費用在自古收入中抵扣,按純收入上稅。稅表上載明可以抵扣的費用多達20 項,按照英文字母順序排列,它們是:廣告費、壞賬損失、稅金與會費、運輸費、燃料、保險費、利息、維修費、管理費、應酬費、機動車費、辦公費、物料消耗、法律會計與轉業(yè)費、財產稅、租金、工資福利、差旅費、電話費、其他費用。如何計列這些費用,稅法都有明確規(guī)定。特別對利用自己住房作為辦公場所的,稅法更規(guī)定了某些可以共同使用項目的計算方法,如計算房租的抵扣費用時要按照辦公場所占用整所房屋的面積、天數、時間的百分比分別算出住宅消費和業(yè)務使用的房租金額,后者才是可以在自雇收入中抵扣的具體數字。房租是如此,其他類似項目如燃料、保險費、維修費等也都要用同樣方法計算。至若機動車費、電話費等雖也具有住宅消費與業(yè)務共同使用的特點,但使用情況與房屋又有所不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計算可以抵扣的金額。只有單純用于業(yè)務的項目才可以直接在自古收入中抵扣。此外,稅表上還在應酬費項下特別注明“只允許部分列支”字樣,提醒填表人注意,不要任意擴大這項費用。從自古收入中抵扣各項費用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一時各項需要抵扣的費用必須都有原始支付憑證作為證據,依照稅法規(guī)定,這些憑證需要保存6 年,以備稅務局隨時抽查。其實不僅是在自古收入中抵扣費用需要保存原始支付憑證,就是在別的收入中抵扣有關費用也都要保存原始憑證。二是計算方法必須嚴格按照稅法規(guī)定,如果稅法沒有具體規(guī)定的,那也要符合實際情況,千萬不要貪小多扣費用,這樣會導致稅務局在審查時產生疑點,最終得不償失。
(四) 加拿大納稅人的合法避稅之道
1.熟悉稅法,選擇最優(yōu)惠的規(guī)定進行報稅,這是加拿大納稅人合法避稅的首要法門。加拿大的個人所得稅法內容極為廣泛,它涉及到個人收支的各個方面,條文又多又具體。對哪些收入要申報上稅,哪些可以免于申報,哪些支出可以在收入中抵扣,哪些不能抵扣,甚至連如何進行計算,都有詳細規(guī)定。因此如果要合法避稅,首先必須對稅法有透徹的了解。如果你多報了收入,還有希望得到稅務人員的更正,但假如你少報了抵扣,那就要吃虧了。稅法對某些項目作出了可以采用兩種不同方法繳稅的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自己較為有利的一種。如個人年收入超過一定標準需要退回多領的失業(yè)救濟金或養(yǎng)老金,納稅人可以根據兩種不同規(guī)定選擇退回金額較少的一種。類似的情況還不少,總之,你必須熟悉稅法,才能找到最有利的報稅途徑。
2.其次是購買注冊退休儲蓄,這是公眾所熟知的合法避稅方法。購買這種儲蓄具有雙重優(yōu)勢,首先能延緩繳稅時間,其次能減少繳稅金額。延時繳稅是指在購買儲蓄時原應當其繳納的稅款可以延至退休后領取儲蓄是再繳,這就產生了延稅的利益。減少稅款時指納稅人在退休后收入已經減少,那時他所使用的稅率和所教的稅款都有降低或減少的功能。正因為購買注冊儲蓄具有雙重好處,而且他又是普遍使用的最簡單的合法避稅方法,所以購買者眾多,在每年購買這種儲蓄的截止期,各家銀行的營業(yè)窗口都會排起長龍,納稅人幾乎人人都不愿放棄這份權利。
3.再次就是盡量利用自雇方式進行報稅,這是最常見的一種。以自雇方式進行報稅,就能使某些家庭開支轉化為自雇費用在收入中抵扣,這是較為有利的避稅方法。如在加國有許多新移民都當上了理財經紀人、保險經紀人或房產經紀人,也有人辦起了從賣車、修車到教人開車的一條龍服務公司。還有人買了一輛貨車,獨自開設了一家搬運公司,他們的辦公室大都設在自己家內,從而能達到避稅的目的。有一對從東歐移民到加拿大來的夫婦,丈夫是一家工廠的電氣工程師,妻子在一所學校教鋼琴,二人收入都不錯。由于妻子不是學校的固定員工,在報稅時就做為自雇申報,把部分家庭開支如機動車費等作為自雇費用在收入中抵扣,達到了比誰的目的。嚴格的說,這種避稅就難免摻有水份,套用中國人的習慣說法,就可能涉嫌“用足政策”或“打擦邊球”,甚至是“鉆稅法空子”了。
4.當然,除了以上三種情況外,加拿大納稅人還有其他多種避稅方法,這里可以再舉一個實例:有一家從東南亞來的移民,他們在加拿大已定居多年。一對老夫婦生有多個子女,都已成家。長子育有一子,他在報稅時從收入中抵扣了一筆托兒費。依照稅法規(guī)定,7 歲以下孩童每年可抵扣的托兒費最高不超過7 千加元,送托兒所或請私人照管都可以,如請私人照管對方必須持有加國的勞動保障卡。這位長子在報稅時請他的老母親簽了一張收據,就去的了報稅的合法憑證。這個實例按照加國的國情完全能行得通,但在我們聽來,就覺得有些匪夷所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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