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楚你到底要預(yù)防什么
本話題來自:如需向入職員工收取押金,怎樣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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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一家餐飲和商品流通公司,由于工作需要,公司下屬各個門店的新員工在入職的時候公司都會發(fā)放統(tǒng)一的工作服和交通工具,價值大概在600-800左右。以前曾經(jīng)發(fā)生過多起員工自離后把工作服和交通工具也一起帶走的情況。所以為了減少這樣的損失,公司決定在員工入職的時候收取一部分押金,然后在每個月的工資中扣除,離職時一次性退還。
作為HR,我知道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也曾經(jīng)多次和老板溝通不能收取押金,但老板也有他理由和苦衷,我能做的只是盡量幫老板降低這樣做帶來的風險。 請教大家,如果因為工作原因,公司需要向員工收取部分押金,怎樣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風險? 怎么操作才能降低風險?愁啊,教腹黑吧,吐槽太黑暗,教善良吧,你公司又不規(guī)范。 這卡打還是不打,真是一個世界難題。 哎呀,早知道做人這么累,當初就不下凡了。
餐飲行業(yè)的基層員工,往往比HR還苦逼,大姨媽來了,在馬桶上連坐5天,拉屎最多拉一半,怕拉完了肚子餓。 人都窮成這樣了,你還忍心各種折騰,以達到收取押金的目的嗎?所以這篇卡,妖王大人不談勞動法律,只從HR如何規(guī)范公司制度,以及人性化管理來打。
一、工衣工具能不能收取押金 法律依據(jù): 《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yīng)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不是說不談勞動法律嗎,這又是什么鬼? 我沒談啊,我只是把法律規(guī)定粘個貼復(fù)個制。
二、搞清楚你到底要預(yù)防什么 計算一下員工工作多久的工資,可以與這600-800元工衣工具錢相抵,你真正要預(yù)防的就是員工在這段時間自離,因為這時你沒有足夠的未發(fā)放工資對其進行制約。 以下我們把這段時間稱為“風險期”。
三、工衣不收押金風險預(yù)防 你是不是可以建個更衣室,員工工衣全部儲存在更衣室內(nèi),上班時換上工衣,下班時換上自己的衣服。沒有帶走,就沒有傷害。
或者在風險期、試用期內(nèi),免費提供離職員工回收來的舊工衣。過了風險期或試用期后,再發(fā)放新工衣,反正這時員工有足夠的未發(fā)放工資在你手上。 同時,在勞動合同或規(guī)章制度中約定,員工離職時未歸還或損壞工衣工具的,按成本費600-800元賠償。
四、工具不收押金風險預(yù)防 樓主是餐飲和商品流通行業(yè),暫且猜測可能會提供自行車給員工外出送餐。那么除了送餐,員工肯定還有其它的工作內(nèi)容,你要擔心他帶著自行車遠走高飛,你就別給他全部的自由嘛。你先讓他做不需要外出的其他事情,過幾天再放他出去浪唄。
再者,一般員工入職一周到一個月內(nèi),會有人交接,必須外出時讓交接人員陪同,明為指導(dǎo),實為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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