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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http://shwb./?id=29247&m=,id:0 2016年初,歐先生因高血壓不治身故,處理好他的身后事后,“小三”雷女士拿著遺囑到法院與歐先生的妻子和兩個女兒爭奪房屋繼承權(quán)。遺囑中,歐先生將房屋留給了雷女士,那么訂立遺囑剝奪妻女的財產(chǎn)繼承權(quán)是否合法呢,法院會如何判定呢? 【案例分析】 歐先生與被告陳女士是夫妻關(guān)系,但自1996年已經(jīng)分居,至歐先生死亡,均沒有在一起生活,亦沒有辦理離婚手續(xù)。 雷女士自1996年起,與歐先生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歐的生活起居由她負責(zé)照顧。2006年,歐先生得到單位分房時,不想寫陳女士的名字,就以單位要配偶書寫放棄房產(chǎn)所有權(quán)才能辦理產(chǎn)權(quán)為由,由陳女士書寫了《放棄聲明》。2012年,購買此房的大部分房款是歐先生支付的,并出錢裝修。 為了防止日后有爭議,歐先生于2013年11月6日自書《遺書》,對此房產(chǎn)的歸屬以書面形式確定下來。歐先生病故后,雷女士協(xié)同陳女士處理好歐先生身后事,與陳女士及其女兒商量房屋的事,但她們不做正面答復(fù)。 【法院審理】 法院認為,遺贈人歐先生的遺贈行為雖系其真實意思表示,但內(nèi)容和目的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和公序良俗,損害了社會公德,破壞了公共秩序,應(yīng)屬無效民事行為。原告雷女士提出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 對雷女士依據(jù)《抵押證據(jù)》主張其與歐共同出資購買訟爭房屋的主張,因其沒有提供具體的支付房款的票據(jù)憑證,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被告陳女士及其女兒要求確認該遺囑無效,并由其依法繼承的辯解意見理由成立,法院予以采納。對雷女士與歐先生之間是否存在借貸、抵押關(guān)系,屬另一法律關(guān)系,本案不作處理。 (王元) 來源: 生活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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