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山法院審理首例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2015-05-23 16:20:45 來源:臨沂在線 作者:沈秀俊 字體:【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3721 ![]() 蘭山法院審理首例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
![]() 庭審現場。 臨沂在線訊(沈秀?。?/strong>5月21日,蘭山法院對一起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進行開庭審理,被告白沙埠鎮(zhèn)人民政府副鎮(zhèn)長出庭應訴。這是自2015年5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施行以來,蘭山法院審理的第一例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 據悉,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條第三款規(guī)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新行政訴訟法的司法解釋針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這一新制度,作了兩項規(guī)定,一是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包括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副職負責人。二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訴訟代理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的施行強化了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監(jiān)督,有助于推動政府依法決策、文明執(zhí)法;同時由于行政機關負責人在庭審中能及時作出決策,也有利于化解與相對人的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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