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年論文——試述犯罪的個體原因(2014-05-22 14:28:51)
試述犯罪的個體原因 【內容摘要】本文從犯罪個體原因入手,以犯罪個體原因中最為主要的心理因素和生理因素進行論述,探討隱藏個體中引發(fā)犯罪的真正原因。 【關鍵詞】犯罪原因 犯罪之所以被人類社會禁止,在于犯罪不僅對他人造成傷害、痛苦,而且對社會的正常運行產生巨大的威脅。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人類不得不探索研究犯罪的緣由。隨著人類認識能力的提高,人類對犯罪的研究也提高到新的認識水品。究其原因,犯罪的產生來源于犯罪人個體和社會環(huán)境兩個方面。就犯罪個體原因來看,主要包括生理和心理兩個方面。本文就是以犯罪的個體原因為中心對犯罪的原因進行討論。 一、 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響犯罪產生的各種現象。唯物辯證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認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個體意識是社會意識的有機組成部分。犯罪既是社會存在的反應又是社會意識的行為,所以犯罪的原因應該是同時植根于社會存在和個體活動這兩個基本方面。犯罪原因論認為,犯罪的社會原因和犯罪的個體原因,是犯罪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是兩者之間相互影響和共同作用的結果。犯罪的個體原因是造成犯罪的直接原因,包括生理和心理方面。就犯罪的心理因素來說主要包括:不良的人生觀、需要的偏離、犯罪動機及其他心理因素;而犯罪的生理因素則主要包括:先天遺傳、后天成長等。 二、 (一)不良人生觀對犯罪的影響 人生觀是指對人生的看法,也就是對于人類生存的目的、價值和意義的看法。人生觀是由世界觀決定的。其具體表現為苦樂觀、榮辱觀、生死觀等。人生觀是一定社會或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是一定社會歷史條件和社會關系的產物。人生觀的形成是在人們實際生活過程中逐步產生和發(fā)展起來的,受人們世界觀的制約。不同社會或階級的人們有著不同的人生觀。但是如果人在接受和學習的過程中接觸到不完整或相反的社會意識形態(tài)就極易產生不良的人生觀。 而不良的人生觀就會極易引發(fā)犯罪,具體表現為對物質的強烈追求,法紀的虛無性,哥們義氣感,自我顯示感和倫理道德混亂。在這些觀念的支配下,使得他們的生活態(tài)度才表現的與社會格格不入,具有反社會性。不良的人生觀是違法犯罪個體原因中最高層次,他直接決定著違法犯罪行為的實施。 (二)偏離的需要結構對犯罪的影響 需要是有機體感到某種缺乏而力求獲得滿足的心理傾向,它是有機體自身和外部生活條件的要求在頭腦中的反映。在違法活動中人的需要結構中,生物性的需要往往多于社會性需要,低級的物質需要又往往多于高級的精神需要。因而他們更注重原始欲望和感官的滿足,在他們感到精神世界空虛時,往往轉而求助于物質享受以代償。當奢望與貪欲同現實發(fā)生沖突時,就可能轉而用非法手段來滿足,不惜以身試法。某省曾對5350名在押青少年犯進行了調查,被調查對象在回答“你認為人生最重要的是什么時”,選擇金錢一項的居首位。顯然,追求底層次的需要,已成為這類人生活的中心內容。 ( 所謂動機是指直接引起和推動個體活動以滿足某種需要的意愿,是個體行為有目的的內驅力,而犯罪動機則是激起和促使犯罪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內心動力。犯罪活動是在犯罪動機的支配下實施的,犯罪活動是有目的的、自覺的活動,是由個人的犯罪動機驅使的, (四)其他心理因素對犯罪的印象 1. 性格是指一個人對客觀現實的穩(wěn)固態(tài)度和與之相適應的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它是一個人個性中的核心部分,對個體行為的起調節(jié)作用。犯罪人的性格多為沖動型的性格,一旦產生挫折, 2. 氣質一般不受個人活動的目的、動機、內容的影響,是人的心理最一般的特征,它影響到個人活動的一切方向,表現在人的心理活動和行為的動力方面的穩(wěn)定的個人特點。 氣質對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有一定的影響, 3. 能力是使人順利完成某種活動所必須的并影響活動效率的心理特征。能力與活動是聯系在一起的,一個人的能力高低直接影響著他能否參與某種活動及參與活動的效果。能力的強弱,并不能直接決定個人是否犯罪,能力只是在犯罪類型方面表現出一定的差異。同時,能力與犯罪人采用某種犯罪手段有一定的關系。例如有的購買各種門鎖研究其結構,專門從事橇門擰鎖,有的專門鉆管理不善的空子,從工廠、機關、賓館大搖大擺地拿走東西。 4. 興趣是個人積極探究某種事物或從事某種活動的意識傾向。心理學的研究表明發(fā)現, 5. 情緒,是人各種的感覺、思想和行為的一種綜合的心理和生理狀態(tài),是對外界刺激所產生的心理反應。也可以說, 三、 ( 所謂遺傳, (二)不良生理與后天成長因素有關 唯物辯證法告訴我們,任何事物都是在發(fā)展變化之中的,絕對靜止的事物是沒有的。在后天的成長中,由于受到環(huán)境的刺激或意外事故而使得機體出現病變或器質性的損傷,也會導致犯罪的發(fā)生。在這種情況下,由于部分器官不知、不能或不正常的反應也會導致個體犯罪,如后天精神病,部分組織切除,組織損壞等都可能因此會產生犯罪行為,侵犯他人的權益。再則在一些生理方面的不足會推動心理方面的影響,如生活的壓力和他人的冷眼旁光,從而產生不良動機,誘發(fā)犯罪行為的實施。 如前所訴,犯罪既是一種社會現象,又是一種個體行為,犯罪行為是犯罪的個體原因外化的結果。而罪犯的個體的原因主要是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原因,二者各有側重,但共同構成了犯罪個體原因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由于犯罪一般是不止一個原因導致的結果,所以對于研究罪犯的個體原因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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