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生制度讓憧憬“學技術掙大錢”的赴日務工者變?yōu)椤芭ぁ?/h2>“研修生”與“研究生”只有一字之差,聽起來也比“外來勞工”要體面得多,但他們扮演的角色真的是來日本從事研究和接受培訓嗎? 赴日研修生制度是日本在特殊時期產生的特殊政策產物根據(jù)日本國際研修協(xié)力機構(JITCO)官方網站的表述,研修制度(全稱為“外國人研修和技能實習制度”)是通過讓研修生、技能實習生掌握我國(著者注:日本)的技術等,為培養(yǎng)發(fā)展中國家等的人才做出貢獻。但該制度的由來確實是為了滿足日本引進外勞之需。 二戰(zhàn)后,日本國內社會的老齡化和少子化問題日趨嚴重。資料顯示,1965年-1989年這24年時間里,日本國民生產總值年均增長率為4.3%,但是這一時期人口年均增長率只有0.4%。加之勞動觀念的轉變,愿意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人越來越少。日本國內一些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yè)出現(xiàn)了勞動力短缺。而按照日本《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的規(guī)定,外國的單純勞動者和非熟練工人是不許在日本就業(yè)的。為了解決勞動力短缺又可敷衍法律的規(guī)定,日本法務省在1981年正式設立了“研修”的簽證類別,允許企業(yè)以“外國人研修制度”的名義接收外國人來日本打工。1993年4月起日本政府正式設立了外國人研修制度和技能實習制度。 是勞工又非勞工,研修制度使赴日務工者淪為“奴工”研修生只有在日經過一年的基礎職業(yè)培訓,且通過日本國技能考試后方可轉化為“技能實習生”,簽證順延二年。而技能實習生和研修生在待遇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 如上表所示,研修生制度和技能實習生制度在許多方面有著相當大的區(qū)別,正是這種差距和空隙導致了各種問題的產生。實踐中,赴日勞務人員往往第一年就開始上崗勞動,干著“技能實習生”的活,名義上卻是“研修生”。從事勞動卻沒有勞動者的身份,不能得到《勞動標準法》、《最低工資法》等相關法令的保護。這種身份的錯位不僅使“研修生”淪為日本廉價勞動力,支撐著日本的“3K”行業(yè),即“繁重(kitsui)、骯臟(kitanai)和危險(kiken)”的行業(yè);個人的合法權益也常常受到侵犯,勞動條件與生活狀況極為惡劣,而且人權也令人堪憂。 外國研修生問題律師聯(lián)絡會指出,許多接收方對研修生實施刻薄的管制,收繳他們的護照、健康保險證,還作出各種非法懲罰規(guī)定,工作時間上廁所,忘記鎖門以及穿拖鞋外出等都要被罰款。與此同時,外國研修生來日之前與當?shù)貏趧蛰敵龇胶炇鸬暮贤泊嬖谇趾θ藱嗟膬热?。其中包括不許向日本法院、社會團體以及媒體申述;不許參加罷工等條款。有的勞務輸出方要求研修生事先繳納違約保證金,有的還要以土地以及住房擔保。根據(jù)JITCO統(tǒng)計,從上世界末研修制度開始截至2008年,總計212名外國研修生在日死亡,其中22人自殺,66人“過勞死"。死亡人數(shù)最多的是2008年,有33人死亡,死于腦、心臟疾病的有15人,年齡都在20-30歲,死亡率是日本同齡人的2倍以上。失蹤的研修生數(shù)量也在上升,2006年為1849人,而2007年則有3314人不知所終。 盡管如此,赴日研修生對中國人仍具有相當大的吸引力研修制度的確為中國帶來了收益,緩解了部分地區(qū)的勞動力就業(yè)壓力;使地方政府與官員獲得了“勞務輸出”方面的業(yè)績;讓專事勞務輸出的公司獲得了可觀的利潤;增加了研修實習生們的家庭收入。 中國一直是日本研修生的最大來源國,還逐年增多早在1979年、日本創(chuàng)立外國人研修及技能實習制度前,中國就向日本派遣研修生,此后一直是日本研修生的最大來源國: ![]() 如圖所示為近年來日本外國研修生和技能實習生入境總人數(shù),中國連續(xù)多年位居日本研修生合作國別首位,且該比重仍呈逐年上升趨勢。2009年7月日本國會通過了《入管法》修正案,限制了實習實施機構以不合法手段降低勞動成本,導致一些中小企業(yè)停止接收外國實習生,才導致此后中國的日本外國研修生和技能實習生入境總人數(shù)下降,但依然位居各國首位。 赴日研修三年純收入為15萬~40萬元,還可學習先進的技術、經營管理中國是人口大國,適齡勞動人口充足,來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數(shù)字表明,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率近10年來皆超過4%,青年失業(yè)率遠超城鎮(zhèn)登記失業(yè)率。加之農村尚有1.2億剩余勞動力,中國需要對外輸出普通勞務以緩解就業(yè)壓力。各國對普通勞務的限制卻逐漸增多。出于勞務人員素質和技能限制、國與國關系等方方面面的原因,目前中國勞務境外輸出地集中在港澳臺、新加坡,以色列、日本、俄羅斯等,換言之,日本是為數(shù)不多對中國勞務市場開放的發(fā)達國家。 赴日研修生制度的吸引力,很大程度取決于中國和日本兩個國家經濟收入發(fā)展水平的對比。 赴日中國研修生、技能實習生主要來自農村,只具備高中或中專學歷,從事的大都是勞動力密集型產業(yè),根據(jù)《赴日研修實習生勞動權益狀況報告》,研修生工資“每小時約56元,一天8小時,一周6天,加班費比平時工資高50%”,“在日本3年,平均合同純收入為15萬~40萬元,且機械電子等需要學歷和專業(yè)技能的行業(yè)收入更高”。這樣的收入水平,與國內及其他對中國開放的勞務境外輸出地相比,十分具有競爭力。 此外,與其他對中國開放的勞務境外輸出地相比,赴日研修不僅僅是打工,日本企業(yè)先進的技術、經營管理、服務經驗等確實是可研習的對象。2008年,日本國際研修協(xié)力機構跟蹤調查歸國后的技能實習生就業(yè)情況,在接受調查的1861人中,60%回到赴日前的公司工作。關于回國后發(fā)揮作用的技能,回答“在實習中學習的技術”的占79.5%,回答“對工作的意識”的占65.1%,回答“日語能力”的占60.9% 研修生權益屢屢受侵犯,日本當然責無旁貸,中國也有責任外派企業(yè)不規(guī)范、政府服務體系欠缺、中國法律法規(guī)很長一段時間對外派勞務的法律性質梳理不清、外派勞務人員法律意識薄弱等原因,都造成了外派勞務人員在國外權益容易受侵犯以及維權難的情況。 2008年3月6日,東京舉行要求保障“外國人勞動者”權益的大游行赴日研修生而言,國外維權之艱自不待言,國內維權也往往陷入被動早在1979年中國就向日本派遣研修生,境外勞務派遣業(yè)務至少已在中國開展了三十余年。然而,這一領域的國家立法和相關司法解釋至今尚屬空白。2006年,研修生崔紅義舉債8萬元人民幣去日做工,發(fā)現(xiàn)報酬太低申請轉職未果便自我禁閉拒絕出工,面對日方人員實施遣返時情緒失控,終致日方人員一死二傷的慘劇發(fā)生。倘若崔紅義能在中國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的慘案便不會發(fā)生??墒乾F(xiàn)行國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制度是否適用于對日研修生派遣關系,以及涉外研修生派遣業(yè)務法律屬性和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亟待立法都未明確。 國內某些勞務派遣機構也制造了危及赴日研修生利益的境內陷阱根據(jù)2012年國務院最新頒布的《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成立合法的外派勞務企業(yè)需要相當?shù)呢斄χС趾腿藛T配備,例如至少600萬元的注冊資金。很多外派企業(yè)根本達不到這個規(guī)定的要求,便以掛靠企業(yè)的名義開展業(yè)務經營活動,造成嚴重的多頭經營現(xiàn)象,導致的直接惡果之一就是中國外派勞務企業(yè)在接洽日方接收單位的過程中大搞“價格戰(zhàn)”的惡性競爭。為了禰補差價,這些外派勞務企業(yè)又以赴日前需培訓的名義安排外派勞務人員在國內的工廠長期免費勞動,赴日工作后每月還需向其繳納高額的管理費。“東創(chuàng)研修生事件”中 6 名女工在出國之前已是熟練縫紉工,但還是在東創(chuàng)公司的服裝廠接受了幾個月至一年不等的培訓,每月才獲得 300-500 元人民幣不等的工資。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