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明代言被訴的法律看點 2014-05-15 09:04 來源:千龍網評 說兩句 分享到: 因認為自己購買的湯臣倍健魚油軟膠囊存在虛假宣傳問題,日前,市民馮長順將經銷商北京百姓陽光大藥房有限公司及該產品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據悉,該案已正式立案。馮長順說,“買這個產品,就是沖著姚明買的。我是姚明的球迷,一看這個產品宣傳的療效正好有適合自己的,那就買吧”。 姚明代言產品涉嫌虛假宣傳被起訴,顯然,該案的看點在于姚明被訴,而且是作為明星代言人身份被訴。虛假廣告被訴的案例已有不少,但在自然人尤其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承擔連帶責任剛剛入法的今天,明星、名人因涉嫌虛假代言被消費者告上法庭的還不多,姚明以明星代言人被告身份和原告(也是其粉絲)“法庭上見”,著實有看頭。 姚明是什么人,不用太多介紹。中國體育明星、原美國NBA巨星,打通中美職業(yè)籃球市場的形象大使,多方面發(fā)展均取得非凡成就,且一貫以正面形象示人,深受人們喜愛,粉絲無數。 但粉絲歸粉絲,一碼歸一碼,在事關消費者切身權益的虛假廣告案例中,消費者與涉嫌代言虛假廣告的明星偶像“法庭上見”,是消費者相信法律、勇于維權的體現,也是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和星迷偶像應有的責任擔當。 法律,讓明星與粉絲“法庭上見”,也讓明星與粉絲在法庭上平起平坐,明星脫下了炫目的光環(huán),回歸普通人身份,粉絲從盲目追星拜星的沖動中清醒,回歸理性的思考。法律的尊嚴得以顯現,一切都要回歸法律的框架,明星代言還得“悠著點”,須依法“據實”說話,“現身說法”并非藝術表演,廣告如戲終將承擔法律責任,而消費者迷星入戲也會面臨風險,唯有依法維權。 雖然,該案才剛剛立案,姚明僅是涉嫌代言了虛假廣告,最終事實還需法院審理后依法認定,輿論定性不宜走在法院宣判之前,不應以“輿論審判”代替法律審判,這是法治常識,也是新聞倫理,但姚明被訴的最大意義,也是最大看點,不在于最終的案件事實如何認定,不在于姚明是否果真代言了虛假廣告并承擔何種責任,也不在于粉絲把偶像推上了法庭,而在于《廣告法》長期以來忽視自然人尤其明星、名人代言虛假廣告卻不必承擔法律責任的現實,如今終于被打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率先確立了明星代言虛假廣告將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一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則。姚明被訴,無疑是新消法實施后,明星涉嫌虛假代言將承擔法律責任的一個標志性訴訟事件。(符向軍) 版權說明: 轉載須經版權人授權并注明來源。聯系電話:010-5680726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