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1月2日
地點: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第十四審判庭
案由:勞動合同糾紛
案情:韋某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要求與順德盈鑫鞋業(yè)有限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guān)系,盈鑫公司按照約定支付2001年5月至2013年6月的銷售提成547萬余元,以及經(jīng)濟補償金11萬余元。
案情回放
五百多萬的提成要求
2013年8月,盈鑫公司停產(chǎn)歇業(yè)。長期在該公司擔任主管的韋某提出,自己曾與公司約定,從2001年5月1日起,傭金(提成)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在1-10萬元,傭金百分比為0.5%;銷售額在10-20萬元,傭金百分比為1%;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上,傭金百分比則為1.5%。
韋某提出,按照上述計算方式,盈鑫公司自2001年5月至2013年6月,共拖欠其傭金547萬余元;2013年8月1日,盈鑫公司老板劉某在一份《傭金確認表》上加蓋公司公章,確認了拖欠的傭金金額及計算方式。
由于盈鑫公司不支付傭金,韋某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解除與盈鑫公司的勞動合同;盈鑫公司支付拖欠的傭金及經(jīng)濟補償金。
2013年10月28日,佛山市順德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駁回韋某其他請求。
韋某不服裁決,于2013年11月18日向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解除與盈鑫公司的勞動合同;盈鑫公司支付傭金547萬余元;盈鑫公司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11萬余元等。
庭審現(xiàn)場
分歧:是否存在傭金約定
韋某沒有到庭參加訴訟,韋某的兩名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仲裁裁決書等19份證據(jù)材料。其中的《傭金確認表》采用有盈鑫公司字樣的信箋打印,上面寫明“韋某與盈鑫公司、劉某共同確認:2001年5月1日,韋某與盈鑫公司、劉某約定了傭金計算方式,自2001年至今,盈鑫公司一直未向韋某發(fā)放傭金。各方確認應(yīng)向韋某支付的傭金為5470884元。”
該《傭金確認表》不僅以表格的方式列明了雙方對傭金的計算方式,而且分時間段列明了公司的產(chǎn)量、出廠價、已收貨款及傭金金額。最為關(guān)鍵的是,盈鑫公司的公章也醒目地加蓋在上面,落款時間為2013年8月1日。
盈鑫公司提出,2001年3月,香港崇源公司聘用韋某打算開拓國內(nèi)鞋業(yè)市場,約定按銷售額給予韋某傭金。但之后開拓國內(nèi)市場的計劃擱淺。2003年9月,崇源公司在順德投資成立盈鑫公司。盈鑫公司聘用韋某擔任版房主管,盈鑫公司一直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韋某支付工資及提成獎金,雙方之間不存在傭金的約定,《傭金計算(方案)》及《傭金確認表》根本就沒有經(jīng)過盈鑫公司認可及蓋章確認。
“這份《傭金確認表》是偽造的,韋某采取遮擋的方式騙取公章管理員加蓋了公章,韋某的行為是詐騙!”法庭上,盈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劉某情緒激動。
焦點:傭金確認表的形成
盈鑫公司認為,2013年8月5日,韋某以為兒子辦理轉(zhuǎn)學為由,要求公章管理員余某在一份落款時間為“2013年8月1日”的退學費證明上加蓋了公司公章。8月6日,韋某以該份證明不行、需要重新辦理為由要求重新蓋章。
“8月6日下午已經(jīng)下班后,韋某拿來一個文件夾要求蓋章。但他在要蓋章的證明上面夾了一份學費的收費單據(jù),遮擋了證明的文字內(nèi)容。我出于信任和疏忽,沒有認真審核就在落款處加蓋了公章,那份證明的落款時間同樣是2013年8月1日?!庇喂竟鹿芾韱T余某出庭作證認為,韋某提交的《傭金確認表》是韋某采取遮掩的方式,騙取他加蓋了公司公章。
對于兩次加蓋公章的事實,韋某一方予以承認,但否認采取重復(fù)蓋章和遮掩的方式騙蓋公章。審判長要求其提供前后兩份退學費證明時,韋某的代理人回答說8月6日蓋章的已經(jīng)交給學校,8月5日蓋章的自行撕毀了。
庭審中,審判長著重詢問了《傭金確認表》是如何形成的、計算的依據(jù)、制作的時間地點等問題。韋某的代理人回答說,以韋某的書面陳述為準。
該書面陳述寫明:2013年7月25日與老板劉某商議傭金事宜,劉某要求韋某先計算。8月1日,韋某經(jīng)計算后將《傭金確認表》交給劉某。8月2日,劉某確認蓋章后交回給韋某。
但盈鑫公司的代理人指出,在仲裁庭審筆錄中韋某陳述《傭金確認表》是劉某制作蓋章后給韋某的,在這個關(guān)鍵問題上的陳述前后不一致。
盈鑫公司還認為,韋某的行為存在以下疑點:如果雙方約定了傭金,為何在長達12年的時間里韋某從未向公司追討?根據(jù)《傭金確認表》顯示,該筆傭金高達547萬余元,時間跨度12年,可是雙方之前沒有任何商談,往來的14封電子郵件也完全沒有提及,法定代表人劉某也沒有簽名確認,“非常不符合常理”。
由于證據(jù)材料較多、案情復(fù)雜,當日庭審持續(xù)了一整天,合議庭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