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jīng)以為是。人類的七情六欲之中,不是以「憤怒」為最強大,足以毀滅一切?還記得蔡瀾曾勸告:“不要發(fā)脾氣呀?!?/SPAN> 當(dāng)時年輕,還駁嘴:“有脾氣才好,證明夠生命力!”最憎那些搓圓襟扁、態(tài)度曖昧的活死人,做事時過上,見一個殺一個,見兩個殺一雙。蔡生聞言微笑。他是過來人,明知說甚么也沒用,唯有待時間去證明。 十多二十年過去,終于要承認(rèn)。真的,最好不要發(fā)脾氣。佛家說人性“三毒”:貪、嗔、癡,常困擾我們。筆者多寫「貪」與「癡」,似乎忽略了“嗔”,其禍害,其實也極之嚴(yán)重。 當(dāng)嗔念一起,大發(fā)脾氣,廣東人說“火遮眼”,或“火燒心”,極之傳神:有眼,也看不見;有心,也用不到,渾身散發(fā)毀滅能量。這一刻的能量,不錯是超乎尋常,極之強大,要是用于正途,像自衛(wèi)、救人等,還勉強可以。 不幸迷失理智,用來殺人、放火、搶劫,或使用暴力等等,則一錯難返。怒火之可怕,正在于此。不限于動手動腳,即使是盛怒之時,沖口而出的一句話,已足夠令你萬劫不復(fù)。像教師扯火,當(dāng)眾說粗話。或談判桌上,一方代表憤怒失言。 更常見在小家庭,孩子頂撞父母,或父母的話說「重」了些,即刻爆發(fā)家暴。亦由于怒火狂燒,當(dāng)時,我們不能作出正確判斷。能量愈大,毀滅力愈大,后來的修補工程亦更巨大。對方激怒我們當(dāng)然不對,必定有其動機。 要是我們不能克制,一開錯口,或一動錯手,此恨難返,受害的又是自己。像癡女怒斬負(fù)心郎,竟有氣力劈出一百幾十刀,對方死到無可再死,但是結(jié)果呢?跟住跳樓自殺,喂,誰來收拾殘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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