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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曾說:“當前,部分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漸泛化成普遍社會心理,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現象。從心底來說,真的希望每一個公檢法辦案人員都能最終不被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追究責任——畢竟,那也是他人的生命或者是青春的沉重代價。
原標題:司法人員尤需一輩子的“緊箍咒”
近日,中央政法委出臺關于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針對執(zhí)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根據現行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審判環(huán)節(jié)疑罪從無原則、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證明標準、保障辯護律師辯護權利等作了重申性規(guī)定,并就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提出明確要求(8月12日《法制日報》)。 無疑,冤假錯案是法治社會的悲哀和不幸,當無罪者被判有罪甚至是性命不保,當有罪者因為司法的疏忽而逍遙法外,司法正義慘遭蹂躪,“給司法公信帶來災難性影響”。這幾年,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趙作海案、浙江張氏叔侄強奸案、河南李懷亮殺人案等刑事冤假錯案,屢屢褻瀆著司法公正,使人們陷入對法律信仰的困惑與迷茫。 在如斯背景下,中央政法委要求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明確冤假錯案標準、糾錯啟動主體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于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符合司法規(guī)律的辦案績效考評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訴率、定罪率等指標,無疑具有極強的現實針對性。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詠曾說:“當前,部分群眾對司法的不信任感正在逐漸泛化成普遍社會心理,這是一種極其可怕的現象。”當然,這“極其可怕的現象”是司法作為社會公正和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屢屢失守而導致的惡果,因為司法案件不只是關系到公民的財產權,更可以關乎到公民寶貴的生命權。 如果每一個公檢法辦案人員的頭上,從辦每一件案件起,始終都懸著一把鋒利的“達摩克利斯劍”,幾年前甚至10多年前的錯案都要挖出來清算舊賬,那么辦案人員在行使司法權力時,能不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嗎?公檢法辦案人員必須對自己經辦的案件質量終身負責、“包攬”到底,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能極大程度地警示辦案人員每時每刻都要謹慎、公正地行使好司法權力,使執(zhí)法司法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項工作都捍衛(wèi)法律的底線和司法的正義,切實維護好公民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根除冤假錯案。 當然,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需要有相應的配套措施來保證制度的可行性和執(zhí)行力,同時需要司法機關要有不庇護、不縱容的決心和魄力,及時傾聽民意,關切社會輿情,使案件的辦理實現最大限度地透明公開,及時修補司法謬誤,力求司法公信,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從心底來說,真的希望每一個公檢法辦案人員都能最終不被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追究責任——畢竟,那也是他人的生命或者是青春的沉重代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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