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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通過南方假日旅游公司交款14000元預訂6間房住2天,實際入住一天,因有急事需要提前退房離開,要求酒店退還1個晚上的房錢7000多元,雙方爭議焦點是訂房合同已經(jīng)實際履行,原告提前退房應該承擔違約責任,退房款應酌情考慮。法官告知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若訴諸法庭審理雙方可能要承擔的訴訟風險,等雙方情緒平和后以法析理,動之以情,并同時用手機與南方假日旅游公司協(xié)調(diào),經(jīng)過一個小時主持調(diào)解,最終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張女士從酒店拿到了3600元退房款,雙方對結局都很滿意。
2月7日上午,在亞龍灣巡回法庭值班的孫惠文庭長接到遠在大東海景區(qū)值班的第2號旅游巡回審判車呼叫電話:來自貴州等15個省市的程某等57名游客訴李某旅游合同糾紛,要求法庭就近處理,孫惠文立即找到當事人了解情況得知:被告李某假冒旅行社名義從亞龍灣熱帶天堂森林公園以每張80元、90元不等的價格購得門票,卻以每張門票130元的價格賣給游客,從中牟利,而程某等57人持從李某手中購得門票進不了公園,因此引發(fā)了旅游合同糾紛。經(jīng)孫惠文主持調(diào)解,依法向被告李某說明其行為應承擔的后果,同時向原告曉之以理,勸說和解可以節(jié)省訴訟成本和旅游時間,經(jīng)過不到兩小時的調(diào)解,促成雙方達成協(xié)議,被告將門票款7410元全部退回給57名游客,原告滿意離去。(劉平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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