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錯則改
【原文】或曰:管仲雪桓公之恥天小人,而生桓公之恥于君子矣。使桓公發(fā)倉囷而賜貧窮,訟囹圄而出薄罪,非義也,不可以雪恥;使之而義也,桓公宿義,須遺冠而后行之,則是桓公行義非為遺冠也?是雖雪遺冠之恥于小人,而亦遺義之恥于君子矣。且夫發(fā)囷倉而賜貧窮者,是賞無功也;論囹圄而出薄罪者,是不誅過也。夫賞無功,則民偷幸而望于上;不誅過,則民不懲而易為非。此亂之本也,安可以雪恥哉?
【譯文】有人說:管仲在小人中洗刷了齊桓公的恥辱,卻在君子中平添了齊桓公的恥辱。假如齊桓公打開糧倉谷囤把糧食賜給貧窮的人,審查監(jiān)獄把犯輕罪的人釋放,不是正確的行為方式,那就不能用來洗刷恥辱;假如這些事是正確的行為方式,那么桓公本身就有正確的行為方式,但要等到遺失帽子后再做,那么齊桓公行為于正確的行為方式并不是因?yàn)檫z失了帽子?因此雖然在小人中洗刷了恥辱,而在君子中卻添上了丟失正確的行為方式的恥辱。況且打開糧倉谷囤把糧食賜給貧窮的人,是獎賞沒有功勞的人;審查監(jiān)獄把犯輕罪的人釋放,是不懲罰有罪過的人。獎賞沒有功勞的人,那么民眾就會僥幸地希望從上級處得到意外的獎賞;不懲罰有罪過的人,那么民眾就不會從懲罰中吸取教訓(xùn)而容易為非作歹。這就是混亂的根本,怎么可以洗刷恥辱呢?
【說明】韓非的這段評議有些牽強(qiáng)了,齊桓公不是圣人,因而有可能犯錯,就算是圣人,也不可能什么都知道都懂得。齊桓公為小事而煩惱,管仲勸諫他想一些大事,這有何不對呢?齊桓公不懂得正確的行為方式,經(jīng)管仲勸諫后懂了,于是開糧倉審監(jiān)獄施行仁政,這說明他改過了,有錯則改,有什么不好呢?怕的是有錯不過,一意孤行,頑固不化。再說了,為什么非要有功勞才獎賞呢?憐窮念孤,幫助困難民眾怎么會造成混亂呢?比如現(xiàn)代的低保政策會引起混亂嗎?犯輕罪而懲罰就說明刑法過重,糾正過重刑法而改過,民眾為什么就不能吸取教訓(xùn)了呢?所以,韓非的這段評議的確是很牽強(qiáng),對依法治國有些理想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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