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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制定的必然性
作者: 嚴星 發(fā)布時間: 2006-07-05 19:33:19
[內容提要]:在實際檢案中,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涉及人體損傷致殘而要求進行傷殘評定的案件越來越多。在法院內部技術部門進行傷殘評定時,省高院有關文件規(guī)定,統一按《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傷殘評定。但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guī)定,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在起訴之前就要求鑒定機構為其進行傷殘評定,由于各鑒定機構適用的傷殘標準不同,致使鑒定結論偏差較大,有的甚至相互矛盾。由于案件承辦人員對這方面的知識掌握較少,涉及傷殘評定這方面的案件,都交由技術部門認定。由于目前全國尚未制定統一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所以,法院技術部門也無所適從,沒有足夠的理由來否定其他鑒定機構采用的其他鑒定標準的結論。故建議,盡快制定統一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關鍵詞]:人體損傷 致殘 鑒定 標準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經濟的快速發(fā)展,人們的交往也日逐增多。法院審理的人身損害賠償的案件也逐年增多。因而,涉及人體損傷致殘程度的鑒定案件已成為各鑒定機構鑒定案件總數中所占比例較高的一個鑒定項目,且有逐年上升的趨勢。但到目前為止,我國尚沒有制定出統一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所以,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致殘等級鑒定時,各鑒定機構,不同的鑒定人員常隨意適用各行業(yè)、地方等的鑒定標準。由于這些鑒定標準的適用范圍不一致,且有的條款不明確,內容上存在相互沖突,所以,鑒定的程序和鑒定出來的結論都十分混亂,使得案件的承辦人員無所適從,對此意見很大,社會各界對此項鑒定也議論紛紛,都希望能盡快制定一個統一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一、《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的制定,是三大訴訟法的要求。 現階段,各鑒定機構適用較多的傷殘鑒定標準有《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禛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的制定依據是《勞動法》及其相關的配套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標準的目的是為《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等國家社會保險法規(guī)有關傷殘的鑒定提供依據,其范圍適用于職工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的制定依據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標準的目的是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有關傷殘的鑒定提供依據,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這兩種標準都是國家標準,其具體的等級和條款劃分較細,但其制定的依據、制定的目的及其適用范圍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所涉及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明顯不符?!度梭w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的制定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標準的目的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有關傷殘的鑒定提供依據。其適用范圍是為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的傷殘程度的鑒定。因而,根據三大訴訟法的要求,應盡快制定統一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二、制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是當前審判工作的急需。 最高人民法院草擬的《人體損傷殘疾程度評定標準(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因而,在法院審理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人體損傷致殘而要求進行傷殘鑒定時,現無相應的鑒定標準進行傷殘程度鑒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guī)定,即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加之有律師的參與,當事人在起訴之前就要求鑒定機構對其進行傷殘鑒定。而各鑒定機構所采用的鑒定標準不同,形成的鑒定結論偏差較大,如青年脾切除,如果按《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傷殘鑒定,其結果可達傷殘五級。而如果按《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進行鑒定,其結果卻是九級傷殘。兩者結果相差四級。當事人事先取證,往往要求使用對自己有利的標準,均采取避輕就重的方法,以獲得更多的賠償數額。如果這種情形在刑事訴訟中就不太一樣了,在刑事訴訟中,已構成重傷者是否造成嚴重殘疾的鑒定,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中規(guī)定:“致人死亡或者以特殊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五級傷殘對于傷殘程度來說無疑應屬嚴重殘疾,而九級傷殘,其程度不屬于嚴重殘疾的范圍。這樣,同樣的傷情,引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傷殘等級卻不一樣,對被告人的刑罰裁量也不一樣,勿必造成案件承辦人的困惑。為了規(guī)范傷殘評定,有的地方制定出了地方性的鑒定標準。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制定的《人身傷害致殘程度評定(試行)》等地方性鑒定標準。這些地方性鑒定標準的制定,在結構與表述形式上雖然與國家標準有較大的區(qū)別,但在國家尚未出臺統一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之前,在某一地區(qū)統一了鑒定標準,無疑是有重要的意義,也為法醫(yī)界對制定統一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作好了理論和實踐上的準備。 三、制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體現了公平的原則。 目前,我國的傷殘鑒定標準,除《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和《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是國家標準外,其余的都是部門行業(yè)標準。這些標準具有明顯的行業(yè)性和特殊性,不同的行業(yè)標準體現了不同行業(yè)部門的有關法律和政策。如《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是處理工傷事故和因職業(yè)病致殘職工而制定的,解決致殘職工的福利待遇,不能勝任工作或日常生活等問題,體現了國家對職工的愛護,具有明顯的福利性質,較之其他標準尺度較寬。如前所述,脾切除,按《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可評定為五級傷殘,而按《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評定卻是九級傷殘,兩者相差四級,在民事訴訟中,賠償數額相差很大,而在刑事訴訟中,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亦不同,這樣,一樣的傷情,不同的賠償數額和不同的刑罰裁量,對于被告方及被告人來說在法理上無疑是不公正,不公平的,為了體現法律的公正與公平,解決現行鑒定混亂的情況,統一規(guī)范鑒定標準,筆者建議,盡快制定出統一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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