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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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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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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輕微傷的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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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一切違反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造成的輕微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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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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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yī)學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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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重傷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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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重傷的法醫(yī)學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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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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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程度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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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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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列舉的情形是醫(y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后果。
本標準中醫(y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yīng)傷殘等級一至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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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傷害損失工作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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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規(guī)定了定量記錄人體傷害程度的方法及傷害對應(yīng)的損失工作日數(shù)值。
適用于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造成的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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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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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在職業(yè)活動中因工負傷和因職業(yè)病致殘程度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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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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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時,對其身體器官缺損或功能損失程度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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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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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含“造成嚴重殘疾的”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 理處罰條例》規(guī)定的“造成輕微傷害的”損傷程度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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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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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于除法律、法規(guī)已明確規(guī)定適用其他有關(guān)鑒定標準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損害賠償?shù)陌讣?span> 2.2004年12月31日前發(fā)生的案件,如尚未作出殘疾程度鑒定的,適用《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已作出殘疾程度鑒定的,仍適用原規(guī)定; 3.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有關(guān)受害人是否鑒定殘疾程度由審判組織決定;是否構(gòu)成嚴重殘疾的鑒定,仍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參照《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 4. 如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鑒定標準》,則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執(zhí)行。 (摘自:http://www./info/Article/news1/ordination/200501/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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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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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役軍人因戰(zhàn)、因公(含職業(yè)?。┲職埖燃壴u定標準由重至輕分為1-10級,其中,1-6級同時適用于因病致殘的義務(wù)兵和初級士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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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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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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