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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代公文標題寫作技巧及其“常見病”
趙忠山
(齊齊哈爾大學人文學院中文系,黑龍江 齊齊哈爾161006)
[關鍵詞]公文;標題;“常見病”
[摘 要]在現(xiàn)代公文寫作中,標題往往直接或間接揭示主題和內(nèi)容。它是公文的“眼睛”、“門戶”,是公文的重要組成部分。避免其“常見病”,可以提高公文寫作的質(zhì)量。
標題是文章的名字,也是文章的門面。在現(xiàn)代公文寫作中,標題往往直接或間接揭示主題和內(nèi)容。標題是公文的“眼睛”、“門戶”,透過它可以使讀者把握公文的總的思想,了解公文的主要內(nèi)容。因此,標題寫作要嚴肅認真,力爭準確、簡明、結構完整。 公文標題的構成要素比較固定,一般說來,一個完整的公文標題是由三個要素組成:作者、事由和文種。例如,《國家旅游局關于加強旅游業(yè)管理若干問題的請示》(一九九一年六月九日),其中“國家旅游局”為制發(fā)文件機關,即“作者”;“關于加強旅游業(yè)管理若干問題”為事由;“請示”為公文名稱,即為文種。
一、“作者”寫作技巧
所謂“作者”指的是制文機關或個人,也就是發(fā)文名義。一般寫在標題的開頭,就寫全稱或者通用的簡稱,切不可濫用縮略語。如“中國共產(chǎn)黨北京市委員會黨校”,也可用其通用的簡稱“中共北京市委黨校”。但如果用“北京黨校”就是不規(guī)范的標法。公文制作如果是三、四個單位的,應該一一標出,不得遺漏。如:《中共哈爾濱市南崗、道里、動力區(qū)黨校關于招收學員的報告》等。如果公文制作機關較多,不便一一標出時,不能用“各機關”、“各有關部門”等籠統(tǒng)的標法,要根據(jù)實際情況加以概括:制文機關是同一地區(qū)或同一系統(tǒng)的,對全部機關就可以總概括。如:《××局所屬各廠關于企業(yè)改革的報告》;如果同一地區(qū)或同一系統(tǒng)的全部機關中還缺一兩個機關的,應該予以注明。如:《××局所屬各廠(缺××廠、××廠)關于企業(yè)改革的報告》;有時同一地區(qū)或同一系統(tǒng)的相當一部分機關,常常是5個以下的可以全部標出,5個以上的可以列舉主要機關名稱并標出數(shù)量。如:《××局所屬第一紡織機械廠等六廠關于企業(yè)改革的報告》;公文作者如果是個人,還要標出所屬機關的名稱及其個人職務。如:“中共××省委書記×××”;有些公文的制發(fā)屬于某個機關的特定職能的,或者有些以地區(qū)等特征形成的公文,也可以不用標明作者。如:《××省2001年財政收支預算》等。
二、“事由”寫作技巧
所謂事由,就是對公文行文內(nèi)容加以集中和概括的部分。這一部分一般標在標題的中間,是公文標題的核心部分。事由的集中和概括,往往不是理論性的集中和概括,而是公務性的集中和概括,即要說明要辦一件什么實質(zhì)性的事情。所以要求擬寫要確切、客觀。這就需要我們認真地推敲、斟酌。通常說來,對于單一問題,可以直接標出。如:《××局關于干部任免問題的決定》;對于多個問題的,就盡量分別標出。如:《××局關于干部任免、聘用、推薦的決定、通知》;對問題多,且屬于同類性質(zhì)的,可以加以概括。如:“學生畢業(yè)論文選題”、“學生畢業(yè)論文指導”、“學生畢業(yè)論文答辯”等,就可以概括為“學生畢業(yè)論文工作”;當問題多得不能一一標出時,可以標明主要問題,其他的用“等”代替?!?#215;×大學關于教師教學、畢業(yè)論文指導等工作量計算的規(guī)定、通知》。對于會議公文的標法,如是會議名稱即能反映其內(nèi)容的會議,標明會議名稱就標明了內(nèi)容。如:《××大學關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通知》;對于討論綜合性問題的辦公會,通常不標會議內(nèi)容。如:《××大學校長辦公會會議紀要》等;綜合性的工作計劃、總結、情況報告等,內(nèi)容涉及的問題較多,具體內(nèi)容可以不用標明。如:《××公司2001年工作計劃》;機關名稱已體現(xiàn)公文內(nèi)容的,就省略事由。如:《××市綜合治理辦公室關于綜合治理工作的報告》,就應改為《××市綜合治理辦公室工作報告》;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的案件材料,必須確切地標出問題。如:《關于處理王××挪用公款的情況報告》,就不能寫成《關于處理王××案件的情況報告》;有些問題,內(nèi)容過多,文字表述過長,可以用通用的規(guī)范化簡縮,如“四個現(xiàn)代化”、“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等,切忌隨意生造。
事由的用詞,一般都用介詞“關于”“對”“對于”和表述主要內(nèi)容的詞語組成介詞結構,作公文名稱的定語,以使事物更加具體、突出、鮮明。只要是屬于概括特定的事由,就應用“關于”這個介詞,以表示涉及到的人、事物、范圍。如:《××關于加強課程建設的決定》等。在運用“關于”這個介詞時,還要注意動詞的搭配,否則,介詞“關于”就無著落,事由也表述不清。如:《關于×××同志離休的請示》,就應該在“關于”后加上動詞“同意”,以表明呈報單位的意見。“對”和“對于”在使用時也要認真區(qū)別,一般說來能用“對于”的地方均可用“對”;反過來,能用“對”的地方未必能用得“對于”。
三、“文種”寫作技巧
公文的文種,就是公文的名稱。一般處于標題的最后。由于文種也能夠反映出公文的性質(zhì)和價值,因此,也是公文標題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文名稱單一,往往直接標明;公文名稱不多的,可以按重要程度一一標明;如果一份公文名稱較多,可選用兩三個很重要的文種,其余的用“等”字省略。公文名稱的性質(zhì)基本類同或相似的,可標出代表性的名稱。
總之,公文的標題是由三部分組成的,由于它在公文中起到“眼睛”、“標識”、“索引”等作用,就成為公文寫作的一項重要工作。但是,在實際應用中,我們也可以根據(jù)行文的需要和具體情況,可以省略公文的“作者”,如機關中在公文專用紙上已印有制文機關的名稱版頭,就可以省略公文的“作者”。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制發(fā)的公文,可以省略公文的“事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有時,公文的事由不是很重要,或者知照性的公文、極簡單的公文在行文時,我們甚至可以同時省略公文的“作者”和“事由”。如:《通知》、《布告》等。
由于公文種類繁多,應用廣泛,加之作者的事務性地制作,常常出現(xiàn)諸多不盡人意的地方,甚至于出現(xiàn)了種種錯誤。在公文標題寫作過程中,“常見病”主要有:
1、 套用標題 公文標題雖然定型化、慣用化,但是不能一級一級地套用。否則,勢必是“……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決定的決定的決定”。
2、 詞不達意 擬定公文標題時,對公文內(nèi)容把握不準,甚至不對,曲解、誤解了公文內(nèi)容,或者是由于用語不當造成了這種錯誤。如:《××局黨委對××同志所犯錯誤的處理決定》,寫成了《××局黨委對××同志錯誤的處理決定》。
3、 濫用簡化 簡化、省略過于隨意,造成了含義不明,甚至表意錯誤。如:《中共××市委宣傳部關于開展五四三活動的通知》,這里將“五講四美三熱愛”省縮為“五四三活動”讓人理解起來容易產(chǎn)生錯誤。
4、 結構混亂 語句結構具有一定的語法性、邏輯性,一旦用混亂,就要影響語義的表達。如:《2001年度××大學工作計劃》,應該改為《××大學2001年度工作計劃》。
5、語句殘缺 缺少句子成份,也嚴重影響著公文的內(nèi)容表述。如:《××局關于技術引進問題的報告》,就應改為《××局與××研究所關于技術引進問題的報告》。
6、事由不一 公文講究一文一事,如果一文多事,就太雜了。如:《××局關于體制改革的報告以及改革后加強生產(chǎn)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是兩個事由。
7、文種漏誤 一般說來,公文可以無標題,也可以省略“作者”和“事由”,但是不能省略文種而只標明事由。如:《××局關于職工的獎金問題》,就缺少了文種“決定”;公文標題中的一個事由不能同時有兩個文種。如:《關于××局申請廠房二期工程款項的批復的通知》,就有“批復”和“通知”兩個文種;有時文種還會誤用,如“請示”誤用為“報告”;“決定”誤用為“通知”等。
8、標題冗長 公文的標題寫得過長,繁瑣、冗長,會直接影響公文的效率。如:《××大學關于干部輪訓、干部培訓、崗位培訓、青年干部團校學習的計劃》,就應改為《××大學關于干部培訓的計劃》。
9、時效不當 公文講究時效性,在公文標題擬定時就要特別重視時間的正確應用,否則就會出現(xiàn)問題。如年度要標全數(shù),季度、月份不要隨意遺漏;不能使用“前年”、“明年”等不定時間代詞來表達時間。如:《××市龍沙區(qū)舊區(qū)改造三年發(fā)展規(guī)劃》就缺少時間的限定,就不如《××市龍沙區(qū)人民政府關于1999—2001年舊區(qū)改造三年發(fā)展規(guī)劃》確切。
10、介詞誤用 公文的標題常常用到介詞“關于”、“對”、“對于”等。在應用時,要仔細研究,不可誤用。如:《××局關于對××科的請示的批復》,其中介詞就是重復運用,應當去掉“關于”;同樣,在使用“對”和“對于”兩個介詞時,也要認真區(qū)別:“對”的含義、使用范圍比“對于”廣,凡使用“對于”的都可使用“對”,而“對”不能用“對于”來代替。如:《××局對于××科的請示的批復》,這里的“對于”應改為“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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