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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10年2月至3月,審計署對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辦本級和所屬信息中心等4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法制辦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辦本級和3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法制辦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6235.76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5560.36萬元;法制辦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zhí)行數(shù)為4904.7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zhí)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331.0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法制辦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6235.76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0%。審計查出當年預算執(zhí)行中賬務記錄等不規(guī)范問題金額2361.84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2960.22萬元。上述問題對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相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一)代編代報所屬事業(yè)單位預算531.11萬元。 法制辦在編制2009年度部門預算時,代編所屬信息中心、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等3家二級預算單位預算共計531.11萬元。 (二)項目預算360萬元未細化到具體單位。 2009年,法制辦未將項目預算360萬元細化到承擔項目實施任務的所屬單位,而是全部編列在辦本級預算中。 (三)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451.81萬元長期閑置未清理。 至2009年底,法制辦2001年至2003年形成的基本建設資金凈結余451.81萬元,長期閑置未清理。 (四)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2009年,所屬信息中心將其以前年度未納入法定賬戶核算的資金結余284.42萬元轉入了機關服務中心的賬戶,仍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tǒng)一管理。 2.2009年,所屬機關服務中心未清理在往來科目核算的代管經費734.50萬元,致使部門預決算編制不夠完整。 3.至2009年底,所屬中國法制出版社以前年度按出版書籍總碼洋36%至70%的比例在成本中計提的勞務費,尚有2960.22萬元掛賬未清理。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代編代報所屬事業(yè)單位預算的問題,要求嚴格按照規(guī)定逐級編報支出預算,規(guī)范部門預算編報工作;對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要求今后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未清理的問題,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如需改變資金用途報財政部審批;對信息中心部分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tǒng)一管理的問題,要求將該項資金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tǒng)一管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機關服務中心未及時清理代管經費的問題,要求將該項資金納入部門預算統(tǒng)一管理,調整賬目和報表;對中國法制出版社多計提勞務費并長期掛賬的問題,要求責成該社據實核算成本費用,調整相關賬目。 針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計署建議:法制辦應進一步規(guī)范預決算編報,加強對所屬單位的財務監(jiān)督,強化預算約束力。 四、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 法制辦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對這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法制辦高度重視,責成有關單位認真糾正和整改。對代編代報所屬事業(yè)單位預算和項目預算未細化到具體單位的問題,正在研究采取措施解決;對基本建設專項資金凈結余未清理的問題,已向財政部報告清理;對信息中心收入未納入本單位預決算統(tǒng)一管理的問題,該中心單獨設立的賬戶已取消;對機關服務中心未清理代管經費的問題,將在編制今年預算中統(tǒng)籌解決;對中國法制出版社多計提勞務費并長期掛賬的問題,已要求該社加以整改,進一步規(guī)范會計核算。 附表1:法制辦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法制辦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zhí)行情況表.xls 中國科學院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科學院(以下簡稱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和所屬物理研究所等9個單位,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中科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和130個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中科院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2 694 710.44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2 671 144.53萬元;中科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zhí)行數(shù)為1 782 112.45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zhí)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912 597.99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中科院本級及所屬單位2009年度預算支出共計 280 077.25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10.39%。審計查出預算執(zhí)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金額6101.28萬元,其中2009年5554.61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98%;賬務記錄等不規(guī)范問題金額214 642.52萬元,其他財政收支方面的問題金額6299.39萬元。上述問題對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會計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能夠認真做好本部門預算編報的組織工作,進一步加強了預算和財務管理,建立健全了有關制度,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一)年初預算209 088.52萬元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zhí)行單位。 在中科院2009年部門預算中,有209 088.52萬元年初未細化到具體項目及執(zhí)行單位,影響預算的及時批復和執(zhí)行。 (二)投資收益1892.94萬元長期留存在所屬公司未收回。 截至2009年底,中科院仍將所屬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2006年代收的1892.94萬元投資收益,留存在該公司,未收回院本級核算和管理。 (三)所屬單位存在的問題。 1.7個所屬單位擴大科研項目經費、國家(重點)實驗室經費和公用經費開支范圍支出6101.27萬元,主要是列支管理費、工資、購車款、辦公用品和工程改造款等。其中:大氣物理研究所2212.61萬元,化學研究所2008.84萬元,生態(tài)環(huán)境研究中心614.33萬元,植物研究所569.40萬元,物理研究所401.04萬元,聲學研究所143.93萬元,半導體研究所151.12萬元。 2.2008年,所屬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在未報經財政部審批的情況下,將科研項目經費5122萬元用作其銀行貸款的擔保金。 3.2009年3月,所屬光電研究院未經中科院和財政部批準,自行決定購買位于海淀區(qū)中關村東南小區(qū)的辦公用房,至2009年底已在公用經費中列支購房款432萬元。 4.至2010年2月,所屬物理研究所對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315.98萬元、大氣物理研究所已列支的聘用臨時工勞務費余額55.89萬元,均未在兩家單位的賬表中反映。 5.2007年至2010年2月,所屬大氣物理研究所部分試驗樓對外出租收入232.13萬元(其中2009年5.78萬元),應繳未繳房產稅共計27.85萬元。 6.5個所屬單位往來款4006.73萬元長期掛賬未清理。其中:聲學研究所1249.15萬元,半導體研究所377.09萬元,化學研究所497.86萬元,植物研究所434.07萬元,大氣物理研究所1448.56萬元。大部分款項掛賬3年以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年初預算未細化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對投資收益未收回的問題,要求采取措施收回;對所屬7個單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調整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對未經批準購置資產以及違規(guī)擔保的問題,要求規(guī)范審批程序;對賬外資產的問題,要求納入單位財務統(tǒng)一核算;對房租收入未繳納房產稅的問題,要求補繳相應稅款;對往來款長期未清理的問題,要求相關單位積極清理。 針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計署建議:中科院應加強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健全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督促所屬單位嚴格預算和資產管理,提高科研資金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 中科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自查出的問題。對這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中科院高度重視,認真糾正和整改。對投資收益未收回的問題,已收回院本級核算和管理;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化學研究所和半導體研究所已作調賬處理,并部分歸還了課題經費;大氣物理研究承諾在兩年內調賬處理完畢。其他問題正在進一步整改中。 附表1:中科院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總體情況表.xls 附表2:中科院2009年度重點審計的單位和資金預算執(zhí)行情況表.xls 中國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審計署對中國工程院(以下簡稱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院本級,并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審計。 一、基本情況 工程院為中央財政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由院本級預算組成。財政部批復工程院2009年度的部門預算支出為9776.28萬元(指財政性資金預算,下同),其中財政撥款7073.28萬元;工程院決算(草案)反映的當年預算執(zhí)行數(shù)為9966.22萬元;其部門預算與執(zhí)行結果的差異總額為189.94萬元,差異的具體情況及產生原因見附表1。 本次審計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支出9424.78萬元,占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96%。審計查出預算執(zhí)行中不符合財經制度規(guī)定的問題金額1769.76萬元,其中2009年1137.93萬元,占審計預算資金額的12.07%;賬務記錄等不規(guī)范問題金額528.64萬元。上述問題對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執(zhí)行結果的影響見附表2。 審計結果表明,工程院2009年度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財務處理基本符合會計法、相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加強了預算管理和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比較健全有效,認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 二、審計發(fā)現(xiàn)的主要問題 (一)未經批準調整預算1175.79萬元。 2008年以來,未經財政部批準,工程院將“綜合樓辦公家具、辦公設備、會議系統(tǒng)、智能化系統(tǒng)、工程科技展品及其他”項目預算中的1175.79萬元,調整用于崗亭制作安裝等項目支出,其中2009年1049.63萬元。 (二)擴大范圍支出578.71萬元。 1.2007年至2008年,工程院在提取的課題管理費中列支272.53萬元,用于彌補人員經費缺口;在辦公樓物業(yè)管理費中列支職工住宅的取暖費和物業(yè)管理費50.07萬元。 2.2009年,工程院將部分公用經費結余轉入職工福利基金,并從中列支人員經費173.84萬元;直接在公用經費中支出人員經費82.27萬元。 (三)超標準、超范圍發(fā)放勞務費119.90萬元。 2008年至2009年,工程院在專項經費中超標準、超范圍發(fā)放機關人員勞務費119.90萬元,其中2009年58.30萬元。 (四)所屬《中國工程科學》雜志社存在的問題。 1.2008年至2009年,該雜志社以中國工程科學理事會(未辦理社團登記手續(xù),不具備收取會費資格)的名義,向相關企業(yè)和單位收取會費140萬元,其中2009年30萬元。 2.2008年7月,該雜志社向外單位人員支付承攬贊助和廣告的報酬34萬元時,未按規(guī)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此外,2008年5月和12月,工程院分別接受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中鋼集團公司的辦公樓基建捐贈款50萬元和200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要求今后將預算調整情況報財政部批準;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并相應調整賬目和報表;對超標準、超范圍發(fā)放機關人員勞務費的問題,要求盡快出臺整改措施,嚴格執(zhí)行國家關于發(fā)放津貼補貼的規(guī)定;對《中國工程科學》雜志社違規(guī)收取會費等問題,要求責成該社按規(guī)定加強管理,做好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工作;對違規(guī)接受辦公樓基建捐贈款的問題,要求加強基建管理,上述資金所形成的固定資產應入固定資產賬。 針對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審計署建議:工程院應進一步強化預算約束,嚴格執(zhí)行預算,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和財務管理制度。 四、審計發(fā)現(xiàn)問題的整改情況 工程院在審計前開展了自查,并糾正了部分自查出的問題。對未經批準調整預算的問題,提出今后將認真做好項目預算并嚴格執(zhí)行;對擴大范圍支出的問題,將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解決,今后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超標準、超范圍發(fā)放勞務費等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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