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顛覆想象力的判決:醉駕致4死2傷,只判3年還緩刑 <點擊復制本貼地址,推薦給朋友>
(原創(chuàng))顛覆想象力的判決:公主嶺市醉駕致4死2傷,只判3年還緩刑!
作者:秀才江湖 2008年7月7日,28歲的公主嶺市中醫(yī)院司機毛某,攜妻子張某和一幫朋友,酒后快速駕駛該單位的急救車,先后與常某、孟某駕駛的夏利出租車相撞,致妻子在內4死2傷。交警部門認定:毛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酒精測試,毛某血液中酒精含量0.30%。毛某稱開車前只喝了不到一瓶啤酒,但其朋友稱他喝了4瓶啤酒。事發(fā)后,公主嶺市中醫(yī)院賠償死者常某家屬23萬余元、死者李某家屬25萬余元、死者馮某家屬24萬余元。 近日,公主嶺市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毛某駕車違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犯罪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民事部分已賠償?shù)惹楣?jié),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以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3/021220327352.shtml 我不是法盲,可是我實在看不懂如此匪夷所思的判決。酒駕導致4死2傷,竟然如此輕描淡寫,只判3年還緩刑5年!有沒有搞錯?我真搞不懂,到底是肇事人在酒后(也許是醉酒)駕車,還是法官在酒后斷案?如果說錢可通神,可奇怪的是,毛某賠的也不多呀,4死2傷只賠了幾十萬,人家富二代胡斌就撞死一個譚卓還賠了100多萬,還照樣被判3年,還普遍被社會嫌輕。這哥們牛!比胡斌牛!胡斌擺不平的他能擺平!當年,胡斌的母親在庭審現(xiàn)場含淚叫屈,如果聽聞此判,她恐怕要羨慕死了。 套用一句小品臺詞:“同樣是人,人與人的差距咋這么大呢?”同樣是開車撞死人,人與人的差距咋這么大呢?獄中的孫偉銘、張明寶、胡斌,如果你們看到這個判決,不知做何感想?去年9月8日,成都法院對導致4死1傷的“孫偉銘醉駕案”終審判決,判決孫偉銘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無期徒刑;去年12月23日,南京法院對造成5死4傷的‘張明寶特大醉酒駕車肇事案’作出一審判決,張明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去年7月21日,杭州法院對飆車撞死譚卓的“5.7”交通肇事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斌有期徒刑3年。 我還是不懂,開車撞死人有兩套斷案標準,重則危害公共安全罪,輕則交通肇事罪,即使本案法官可以利用自由裁量權徇私枉法,最輕的交通肇事罪最低量刑標準也是3年以上還不帶緩刑。本案撞死4人只按最低量刑標準判決,還緩刑,沒有貓膩,誰信?。砍欠ü偈悄愕?!至于什么貓膩,只有法官和當事人最清楚!我只能隱隱約約感覺到一點‘賈雨村亂判葫蘆案,白玉為堂金做馬’的影子。 ‘鑒于其犯罪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民事部分已賠償?shù)惹楣?jié),可酌情從輕處罰’,不就是酒后駕車撞死人嗎?一看現(xiàn)場就一目了然,又不是謀殺強奸案情復雜,還用的找‘供述罪行’嗎?一句話,承認是你撞的不就得了!即使你不承認,目擊者、受傷者也不是瞎子、啞巴,有目共睹的事情,卻冒出一個‘其犯罪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明顯的‘欲減之罪、何患無辭’!認罪態(tài)度好,誰看見了?還不是法官說了算!如果不對法官‘意思’一下,就算你態(tài)度好的感天動地,也未必會理你這個茬! 我與罪犯無冤無仇,我的發(fā)帖動機不是為了把他送進大牢,我只是厭惡暗箱操作的司法黑暗,希望天下的法官都能秉公執(zhí)法。此案判決顛覆了現(xiàn)實與想象力,我敢斷定其中定有貓膩!呼吁上級司法部門重新調查,絕不容許徇私枉法!法律只能用來打擊犯罪、維護公平正義,絕不能淪為權錢交易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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