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標題:57歲兒子被野蜂蜇死,90歲母親起訴焚燒蜂巢者 鮐背之年,遭遇“白發(fā)人送黑發(fā)人”之痛,朱老太一紙訴狀,將兩位與兒子去世有關的同村村民起訴到法院索賠。10月24日從湖北省恩施州宣恩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李家河人民法庭近日辦結了這起因野蜂蜇人引起的糾紛案件。 2024年末,90歲的朱老太突聞噩耗,其57歲的兒子劉某在戶外勞作時被野蜂蜇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朱老太一紙訴狀遞至宣恩縣人民法院李家河人民法庭。 野蜂無法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責任主體,朱老太所起訴的也另有他人。 經(jīng)法庭調(diào)查,事發(fā)約一周前,同村村民夏某、李某發(fā)現(xiàn)劉某家后山有一處野蜂窩。為消除安全隱患并獲取蜂巢的經(jīng)濟價值,夏、李兩人商議后聯(lián)手,通過焚燒方式驅趕野蜂后,將蜂巢摘除并出售。 一周之后,劉某在同一片后山勞作時,遭到失去了蜂巢的野蜂群襲擊,最終被蜇傷身亡。 朱老太認為,兒子的死與夏某、李某焚燒蜂巢的行為密切相關,要求二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認為,該案的關鍵在于確認劉某的死亡,與夏、李二人焚燒蜂巢行為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案情雖不復雜,因果關系的認定卻極為棘手,細微的法律判斷都可能直接影響判決結果與當事人權益。 令人痛心的是,朱老太因年事已高、體弱多病,加之突遭喪子之痛,未能等到案件審結,便溘然長逝。朱老太的長女、死者劉某的姐姐劉某芬(化名)成為新任原告,繼續(xù)為弟弟維權。 開庭當日,法庭于庭前再次組織調(diào)解。劉某芬堅持要求夏、李二人賠償損失;而被告方則認為,劉某死亡與己方行為因果關系不明,且事發(fā)后他們已主動墊付醫(yī)療費,已盡到道義責任,不愿再承擔額外賠償,調(diào)解一度陷入僵局。 案件突破口來自數(shù)份派出所詢問筆錄,其中記載,夏、李二人表示,并不確定是否已將野蜂完全清除。 法官據(jù)此展開調(diào)解,一方面向劉某芬說明,因事發(fā)時間間隔較長、事發(fā)地點存在一定距離,因果關系的認定存在難度,加之被告方事后態(tài)度積極、已施以援助,希望能客觀看待賠償金額。 另一方面,野蜂群可能因為無家可歸而被激怒,變得更有攻擊性。而夏、李二人在摘取馬蜂巢后未采取相應措施根除危險,本應盡到足夠的安全提示義務,其行為與劉某悲劇之間的關聯(lián)不能完全排除,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最終,雙方達成一致,由夏、李二人當場支付3萬元補償款,劉某芬撤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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