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命理寶典:天干生克之要則 天干相生:鄰干之生,其生力大于隔干;同性之生,其生力大于異性;生者減氣,受生者得益。 天干相克:吉神相克為兇,兇神相克為吉;兩干相克,鄰干力大,隔干次之,遠干無力;兩干同性相克之力大于異性相克;兩干相克均受損傷、受克損傷大;隔干之克,中隔之干化克則不以克論。如丙火隔干克庚金,中隔土,是土泄火氣而生金氣,連續(xù)相生,故以生論不以克論。 克中有合,合去克則不作克論。如丙火克庚金,但柱中有辛,丙辛合水,水是克火的,丙火克不了庚金,故不以克論。 日干被他干克,又有他干的制,不作克論。如庚日干被丙月干克,丙月干則被壬年干制服,故不以丙庚克而作壬丙克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