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男孩‘自慰网亚洲一区二区,亚洲一级在线播放毛片,亚洲中文字幕av每天更新,黄aⅴ永久免费无码,91成人午夜在线精品,色网站免费在线观看,亚洲欧洲wwwww在线观看

分享

大流年批導法六-用神喜忌

 土佬之學習 2024-09-12 發(fā)布于廣東

《攔江網》用神喜忌

【攔江網】是余春臺所編,為徐樂吾氏所注解。這一本書有一個特點,就是直接以日干對照十二個月之地支,而區(qū)分出一百二十種命造之喜忌。

在類似【滴天髓、淵海子平】等書之中,最多也只說明以【火土】或【金水】之含糊范圍。而且也沒有肯定以天干或地支為標準。而【攔江網】則明白注用哪一個【天干】。

譬如甲日出生之人,生在正月、四柱必以【丙癸】為唯一優(yōu)先之字。如此就可以令人一目了然,絕不致會有選不出【用神】之苦衷。

然而這個【用神】其范圍如何?究竟是:

1.可以通用于【調候、通關、扶抑、病藥、專旺】等各種不同之情況?

2.設若甲日生在正月,假定用【丙】,試問【丙】之地支【丙子、丙寅、丙午、丙辰、丙申、丙戌】是否俱皆相同?如采用所不同則又是如何之不同法?

3.是否可以適用于任何八字,是否認為特別格亦一體同論?

4.設若沒有這個【用神】之天干,地支是否可以代用?

等等,俱皆沒有再詳于說明,今以上述四項問題作一研討。

1.攔江網中所注明之天干【用神】只是【調候】用神,而不是【通關、專旺】之用神?!痉鲆帧縿t可略有兼顧之效。

2.設若天干用【丙】,地支如果是【丙子】,當然與【丙午】不同。以其日干對月支,八個字之中只有兩個字,再加兩個【用神】之字,也只占一半之字面,故而無法肯定論出【丙子】與【丙午】之間究竟有何差別,因而略此而一輪。

以【攔江網】書中這一張【用神】表,其基本上之構想,是仿照【三命通會】之【干支日時論斷法】。以此書用六十干支對十二時辰,總計為七百二十組。尚且要加引月令之消息,始可勉為可用。而攔江網只有一百二十組,不加時辰之引用,顯然是無法再注出其一天干用神與地支之差別矣。

3.【攔江網】之天干用神,并不能適用于任何一個八字,而是可以適用于一般性之四柱,其中有步調不一致之處。

譬如:此表之中

【甲】日生【卯】月---用【庚】,即為常法(羊刃駕殺)

【丙】日生【午】月---用【壬】,(羊刃駕殺)

【戊】日生【午】月---用【壬】,(羊刃駕殺)

【壬】日生【子】月---用【戊】,(羊刃駕殺)

以上四干臨【羊刃】,皆用【七殺】。唯以【庚】日生【酉】月,用【丁】,反以【羊刃】用【正官】,此為反常之理也。

又或者以六乙日生于【子】時,常法可認作【六乙鼠貴】。依攔江網之【用神】,則獨用【丙】字,則喜忌相反矣。

故此,此表僅作一般性之參考用,不作必然如此之論斷。    

4.設若四柱之中沒有所指定之天干用神,地支是否可以取代。即是說,假定以丙為【用神】,四柱沒有【丙】,而有【午】中【丁、己】是否可以代用,有【午】則是有【丙】?

關于這一點,攔江網是重天干,而不是重地支。

何以【攔江網】只重干而不重地支?這并非是說原作者學養(yǎng)不夠,斷不至于連【李虛中命書】都沒有讀過。當然懂得地支【午】可以代用【丙】,【寅】可以代用【甲】,其所以不論這一方面之原因,是基于:

余春臺氏提供這一則天干用神表,基本之構想,是比照【三命通會】之【五行時地分野論吉兇】。原文是只以五行而論,譬如論【木】,也是分十二個月來敘明其吉或兇。而【攔江網】則以甲木、乙木來論之。因此其引用之喜忌,就有些大不相同。

譬如:【三命通會】正月論【木】。是以【火、土】同行者富貴。

【攔江網】正月論【木】是以【水、火】為優(yōu)先。

又以【三命通會】二月論【木】,見【水】有咎,【金水土】會則夭壽。

【攔江網】以二月論【木】,甲木則為【羊刃】,非【金】不可。【乙】木,則見【金】大忌。故拆而分二段而論之。

故此,在此兼顧之下,就不能另再兼顧到天干地支之細節(jié)?!緮r江網】之所以能頗為流通,是因為它能把【用神】之字,明由寫出來,即使略有輕重偏依,也總比自己一個用神也選不出來要好得多。【攔江網】之優(yōu)點甚多,但只要不把它視作【金科玉律】,則是可以視他為良好的參考書籍。    

下附【攔江網】十干支十二月之調候用神表,并附簡要說明

【調候用神】簡釋

甲日干:

正月丙、癸,丙火為主,癸水為佐。

二月庚、丙、丁、戊己,羊刃駕殺,專用庚金;無庚用丙丁。

三月庚、丁、壬,用庚必須有丁,無庚用壬。

四月癸、丁、庚,調候不佳,取癸。

五月癸、丁、庚,無癸用丁者,取庚。

六月癸、庚、丁,上半月用癸,下半月取庚丁。

七月庚、丁、壬,傷官格者可專用壬。

八月庚、丁、丙,丙為調候,庚偽主。

九月庚、甲、丁、壬癸,士眾用甲,木多用庚。

十月庚、丁、丙、戊,用庚、丁、丙為調候,水眾用戊。

十一月丁、庚、丙,丁先庚后,若有巳寅,則為上格。

十二月丁、庚、丙,丁未必須通寅巳者為佳。    

乙日干:

正月丙、癸,取丙調候,癸水略取則足,若火多者專用癸。

二月丙、癸,與正月同,印忌強金。

三月癸、丙、戊,支成水局,會方者專取戊土制水。

四月癸,專用癸水調候為念。(先?)

五月癸、丙,上旬用癸,下旬丙癸灸用。

六月癸、丙,柱多金水先取丙火,忌戊己混雜。

七月丙、癸、己,有庚取丙癸克泄,取己土為佐。

八月癸、丙、丁,上旬癸先丙后,下旬丙先癸后,無癸可取壬,支成金局,則專用丁。

九月癸、辛,癸辛金見甲謂藤蘿系松柏。

十月丙、戌,專取丙用,水多兼用戊。

十一月丙,專用丙火,大忌癸水。

十二月丙,寒谷之大,專用丙火。

丙日干:

正月壬、庚,壬水為用,庚為佐。

二月壬、己,水眾兼用戊。

三月壬、甲,專用壬水,土厚以甲為佐。

四月壬、庚、癸,以更為佐忌戊尸雜,無壬可用癸。

五月壬、庚,庚通申支者更佳。    

六月壬、庚,同于五月。

七月壬、戊,水眾取戊土。

八月壬、癸,四柱丙眾,獨壬為奇,無壬取癸。

九月甲、壬,忌土厚眾。先取甲為先。

十月甲、戊、庚壬,水眾取甲;火旺用壬,木。

十一月用壬、戊、己,水眾則以戊己土制之。

十二月壬、甲,土重者必須以甲輔佐。

丁日干:

正月甲、庚,用甲木必須兼用庚金。

二月庚、甲,有乙者庚為優(yōu)先。

三月甲、庚、戊,木盛用庚,水眾用成。

四月甲、庚,太多者取庚為先。

五月壬、庚、癸,大餐者,壬庚二透為貴格無壬者亦可取癸。

六月甲、壬、庚,用甲者不可缺庚。

七月甲、庚、丙、戊,地為有己者即以己為用神。

八月甲、庚、丙、戊,若為戊土成局,即傷官傷盡。

九月甲、庚、戊,同于八月論取。

十月甲、庚,甲為主,庚為佐,戊癸酌取輔佐。

十一月甲、庚,同十月取用。

十二月甲、庚,同十月取用。

戊日干:

正月丙、甲、癸,三不可缺,先丙次甲次癸。

二月丙、甲、癸,同正月取用。

三月甲、丙、癸,土正當令先甲次丙次癸。

四月甲、丙、癸,同三月取用。

五月壬、甲、丙,調候為上先用壬水,甲丙次之。

六月癸、丙、甲,丕木不足調候,癸水為優(yōu)先。

七月丙、癸、甲,初秋丙火為先,水眾者用甲不用癸。

八月丙、癸,中秋尤須丙火為尊。

九月甲、丙、癸,有金局者,癸先丙后。

十月甲、丙,二者俱不可缺,缺則平庸。

十一月丙、甲,丙為尊上,甲為佐之。

十二月丙、甲,同十一月取用。

己日干:

正月丙、庚、甲,忌壬水有根,如水成局,須兼用戊土。

二月甲、癸、丙,忌甲己合土,方佳。

三月丙、癸、甲,土重者甲為優(yōu)先。

四月癸、丙,調候為上,癸為尊之。

五月癸、丙,同四月取用論。

六月癸、丙,同四月取用論。

七月丙、癸,臣金當令,必須丙火制之。    

八月丙、癸,同七月論,但可酌取辛金。

九月甲、丙、癸,土盛用甲土,土不成局用丙。

十月丙、甲、戊,調候以丙為上,壬旺兼用戊。

十一月丙、甲、戊,同十月取用論。

十二月丙、甲、戊,同十月取用論。

庚日干:

正月戊、甲、丙、壬丁,火多重土,火成方局用壬。

二月丁、甲、丙、庚,無丁可取丙代用。

三月甲、丁、壬、癸,支火旺用癸,午火旺用壬。

四月壬、丙、丁、戊,支成金局,以丁為主。

五月壬、癸,火旺無壬癸者,可用戊己。

六月丁、甲,支成土局則甲先丁后。

七月丁、甲,專用。

八月丁、甲、丙,丙火不可干透支莊略取即可。

九月甲、壬、用壬者忌見己土混濁。

十月丁、丙,無甲可用甲木。

十一月丁、甲、丙,丙丁須支坐巳午未戌。

十二月丙、丁、甲,同十一月取用論。

辛日干:

正月己、壬、庚,以己土生金為主,己壬不宜爭強。    

二月壬、甲,忌丁透干支。

三月壬、甲,若丙辛合水,須兼用丙。

四月壬、甲、癸,無戊者為上格。

五月壬、己、癸,壬己不宜偏旺,無壬用癸忌丁。

六月壬、庚、甲,忌土旺。

七月壬、甲、戊,壬水為尊,不忌雜癸水。

八月壬、甲、丁,土盛甲為先,全旺須兼丁。

九月壬、甲,畏火土旺。

十月壬、丙,金清水白之格。

十一月丙、戊、壬甲,丙不可缺,余酌用之。

十二月丙、壬、戊、己,丙可缺,余酌用之。

壬日干:

正月庚、丙、戊,比敖重戊為優(yōu)先。

二月戊、辛、庚,眾多成局亦以戊為重。

三月甲、庚、丙,金成方局須兼用丙。

四月壬、辛、庚、癸,比劫伏于庚辛。

五月癸、庚、辛,忌丁透干制癸。

六月辛、甲,土眾者甲先辛后。(原話是土重者甲俺辛后刀)

七月戊、丁,戊須支坐辰戌。

八月甲、庚,水只宜一位。

九月甲、丙,戌酉合者,丙先甲后。    

十月戊、丙、庚,木茨之局,庚為優(yōu)先。

十一月戊、丙,二皆不可缺一。

十二月丙、甲、丁,上旬丙為優(yōu)先,下旬丁甲并用。

癸日干:

正月辛、丙,郊(缺?)辛用庚者,須丙庚均勢。

二月庚、辛、乙【卯】合庚優(yōu)于用辛。

三月丙、辛、甲,上旬用丙,下旬辛甲并用,不可用丁。

四月辛、庚亦可代取用。

五月庚、壬、癸,不可見強力之丁火。

六月庚、辛、癸,同五月取用論。

七月丁,有金局者,丁須支通午戌未。

八月辛、丙,二全者水暖金溫,但不宜并列,隔一位為佳。

九月辛、甲、癸、壬,忌土盛。

十月庚、辛、戊、丁,水多戊為先,金眾丁為先。

十一月丙、辛,并不可缺,缺則平庸。

十二月丙、丁,宜夜生,根通(己)午未戌者貴,若火成方局,則須庚辛。

【用神】之或然率    

【用神】是屬于可能有效與可能無效之或然率,故此研討【用神】之基本觀念,不宜認為【用神】是必然之金科玉律,而以【或然率】之觀點來視之,方為合宜之態(tài)度。

【子平法】中習【用神】者應以合宜之標準來衡量之。

1.八字有無【用神】或者是一個【用神】,兩個【用神】等皆屬一種概念,除非是顯然之調候不宜。譬如:庚生【午】日;【午】月,四柱無水,又不能【從殺格】,在近乎如此條件之下,【調候】則為第一優(yōu)先之事。設若把任何一個八字,都以此眼光把【調候】視為如此之迫切,則過猶不及也。

2.在一般八字之中,甚至于兩個八字均相同,按理應該【用神】相同、喜忌相同,而事實上二人命掛吉兇不同,同樣之大運,二人福禍不同。遇此之時,不必硬性之湊合。尤其不必自圓其說,何以故?以【用神】之一說,基本上只是或然率。

近代研究命理之人士,大抵都有近半數受【徐樂吾】氏之注解所影響。按徐氏之立論,大抵只在近似,徐氏有時好自圓其說。譬如已知某人是好命,就將此八字,大做文章,引經據典,硬把此八字說的如何如何的好。如果已知其壞命,又遷就其實際,而大加貶抑此造。。。時常自圓其說過度,而令人有啼笑皆非之感。

近賢鄧文耀教授曾指徐氏之自圓其說,明白說徐氏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

鄧教授曾引述一段說明:    

【甲一:段祺瑞元首命造,乙丑、己卯、乙亥、壬午。徐樂吾著古今名人命鑒八五頁:此造月令建祿,亥卯結局,身旺任財,妙在己壬兩透,中乙隔之,己祿在午,壬祿在亥,財印皆得祿為貴。。。五福并集,壽近八旬。

甲二:某苦僧命造,乙丑、己卯、乙亥、壬午。徐樂吾編訶滴天髓征義(六九頁):己土之財,通根在丑,得祿于午,似乎身財并旺。不知己土之財,比肩奪取。丑土之財,卯木克破。午火食神,亥水克之。壬水蓋之,無從引化。所謂上下無情也。。。。乙亥運妻子俱賣,削發(fā)為僧,又不守清規(guī),凍餓而死?!?/span>

按上述二人的八字,完全相同,段祺瑞在乙亥運時,權威正盛,而苦僧則妻子俱賣,其命運則大異若此。同樣的八字,一為徐氏所著論,一位徐氏所編訂。而立論則謂段造【財印皆得祿為貴】,這就是有效定律。又謂苦僧造【上下無情】,這亦是有效定律。但在事實上,段造之有效定律,并不是用于苦僧,苦僧造之有效定律,亦不適用于段氏。    

換言之,所謂【財印皆得祿為貴】一語,只能成為【或然律】,有驗于段氏,而不驗于苦僧;又所謂【上下無情】一語,亦只能稱為【或然律】,有驗于苦僧,而不言語段氏。

再進一步言之,若想從者八字求出一個有效定律、或特效定律,在事實上絕不可能,因為與者八字相同者,尚不止二人。其同時生者、或前后生而八字相同者,為數很多很多。命運亦各人各樣,沒有辦法從這八字中找到一個有效的定律,適用于所有同八字的人們之命運批斷,徐氏只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而已。設徐氏仍在人間,讀到本文,其將何詞以對?


乙一:陳家庚大富命,辛卯、辛卯、辛卯、辛卯。云溪外史命術業(yè)譚(六三頁):是乃從財格也,凡從格喜從旺,故亥運生涯鼎盛,財勢左右南洋。。。

乙二:某苦之士命造,辛卯、辛卯、辛卯、辛卯。此能用財,豈無成立,彼此母腹數年間,父母雙亡,與道士為徒:交丁亥,生木。


以天干透【庚】七殺,地支【申】中亦有七殺,雖然這一個四柱上有其他支六神。乃至天干透【丙】地支,【寅】中也有【丙】。但以【月】為求【用神】(格局)之優(yōu)先選取之點。

所以山陰沈孝瞻氏曰:【八字用神:專求月令】。這句話,顯然不是指調候用神,其中有一種最顯然之錯覺,未加區(qū)分,即是:

1.【八字用神、專求月令】---其【用神】是指【財、官、食、傷、印、殺、梟、刼、刃】。或者時支天干、地支,能在月柱,二皆具備者,可以視之為【格局】。以其行熱為最強。

克金,即亡其師,所有微業(yè),嫖賭掃盡而死。

按此二人八字相同,陳在丁亥運中,財勢左右南洋;而苦道士則財盡而死,其相異如此。    

僅以鄧教授之引述而作此介紹,以供同道之參考。

【用神】導論

(一)

綜觀前輯所論,【用神】之一詞,在歷史上之過程中,是有著不同的含義。

最早之【用神】是指有用之【神】,可以取之【格局】,【用神】即是【格局】之別名。

譬如:若破傷了此一格局的【用神】,即是破格,根本不能再論及其他榮華富貴之事矣。譬如:

   

羊刃可以入特別格,正財也可以成為月柱用神(格局),但劫財與正財,同在一個四柱之中,劫財(羊刃)足以破壞正財。在并見于四柱之中,即是【破格】。

若以【六神】之【神】來解釋【用神】不可傷,就是指【格局】破格的問題。

2.時下所論之【用神】,是指【調候用神】---是指日主過弱,格局雖美,以日主不能托受其福。若托承其福業(yè),必先自己受損傷,亦如一家比較規(guī)模小的公司行號,包攬了一筆不是自己財務所能承擔之業(yè)務。如果承接下來,非但不能營利,反而可能不能及時交貨,而面臨訴訟之災。故此,寧可不作太大的生意,甘愿退居小商號自居,反而太平,其兩者之原則,如同一轍。    

庚日主地支全【申、子、辰】,天干二見【壬】水,是謂【水冷金寒】,縱然是極佳的【傷官格】,也以日主過【寒】而論。

決不能有余力可以再托【傷官】所生之【財】的福力。故此,盡管以【傷官不可以見官】的常規(guī)法則,也不惜加以抵觸?!靖拷鹕诙拢刂А旧曜映健?。以其泄日主之力過強,必須要以克制旺水為第一優(yōu)先,而唯一的方法就是用火。故此又曰:【金水傷官要見官】。

這是用【六神】的術語而言之,實際上就是【丙丁】。若以五行之術語而言之,即是【金冷水寒要丙丁】。

如此而論,第一種【用神】,純以【六神】作代表術語。第二種【用神】,則是以五行干支為術語。不過也可以再根據日主之五行,再換為【六神】之術語。譬如:庚日冬生,地支全逢申、子、辰,須要【丙、丁】對【庚】日而言之,即是【官、殺】。    

注:傷官格,常例是不可以見【官】為原則,至于是不是可以見殺,迄今尚無極為周祥的統(tǒng)計可以視為足可征信之論。

故此,凡事談論【用神】一詞之時,一定要先明了【用神】這兩個字的定義。

用神最基本的定義如下:

1.【用神】者,即是有用之神。

2.在格局而言,凡天干透出,地支亦藏之六神(即正官、七殺、正印、偏印、傷官、食神、正財、偏財、劫刃。。。)等,都可以視其為【格局】,而又以月柱天透地藏之用神為第一優(yōu)先同一名稱(詳見沈孝瞻氏所著的淵海子平)。也即是任何六神,即可以被稱之為【用神】。

凡【格局】之立場而選【用神】,只有一種方式,并無其他變化,即是在月柱天透地藏之六神,即是用神【格局】。

3.在扶抑強弱而言之【用神】,不是指格局之六神,而是謀求日主與用神【格局】二者求其中和之道的一個字,通常是以五行作為術語,譬如喜火、土。。。等。

這一種【用神】是一種概念式的【用神】,并不是當初沈孝瞻氏所論的【用神】

(二)

論及【用神】,在時下似乎任何八字之中,必先要去找一個【用神】。設若每一位論命者對每一個八字,不能遂一說出這一個八字之【用神】,就似乎有不大高明之感。    

因而造成目前論命者之自我迷惘與惶惑。一見到八字,就要選【用神】,又不知那一個字才是【用神】,更不敢明說選不出【用神】,若照【攔江網】用神表示來選,若要論斷四柱之吉兇禍福,又是十不對其五,一般迷惘惶惑之心情,實非言之所可言比。

由于這一種不知如何選【用神】,又認定非取【用神】不可的矛盾心理,而造成三種現象:

1.自己確信一個八字,一定要選【用神】,而且確信選【用神】一定有活性的辦法。不過自己心中可能承認,自己是永遠也選不準【用神】。就抱住【攔江網】這一張【用神表】,偶爾增刪一些細節(jié)。終其一生,十年二十年,都在這一個范圍內大專,因而造成三種情形:

A:根本不敢為人論命,因為完全失去自信。

B:整年在比鞠圍中打轉,東問西問,希望有一高人來指點出【用神】之活性用法。

C:日久生疲,就人云亦云,以娛后學。

2.對選【用神】失去自信后,干脆以揣摩人之性情,現況之順逆,來湊合行金水吉,入火土運兇之中級術士。

3.徹底不提【用神】,全用【解運】等三流手法,賺錢為第一支通俗觀念。

以上所論者,只是一個【果】,而不是【因】。其基本之根源是在于:【為什么人人都相信果然是有這一種不著邊際之用神活用法】之存在呢?    

對這一個答案若不以很清晰的作一說明,則子平法、將永遠困死在這一個牛角尖之中矣。

這一個答案依其順序而說明于后。

凡研究命理者必有一個原則上之大前提為依準,這一項前提,牢牢印在每一位研究命理者之心中。即是論命之主旨,無非是【中和】,或者是【中頤】。這一個大原則是對的。隨即而來,即是:設若【日主】與【格局】二者之間,有一強一弱的情形發(fā)生之時,則又當如何?由于命造之四柱五行的配合,只有極其少數的命例,才是自然搭配成【中和】之均勢。十之七八都有偏重一方之情形存在,不是【日主】嫌有過強或者是過弱,即是 【格局】有過強,或者有過弱之狀況存在。

如此,就必須要,在二者之中,選出一個重點來【扶】或者是【抑】,使這個四柱再度恢復中和。

這一種觀念在抽象概念上是順理成章之事,但是在事實上則并不是如此,即是子平法中最講究理論之人士,也發(fā)覺【中和】之事一種理則上之平衡,并不足以代表是好命。先賢俱皆清楚日主與格局,雙方均衡之命造,大致上只是一個安詳一生的命造,可能連七品縣令的官祿都沒有。

因此又提供出另外的一種觀念,即是四柱八字是否是先天性的【中和】并不重要。而要緊的是【大運】把四柱中的【日主】或者【格局】【扶】或者【抑】,而使其中和平衡。如此之扶抑平衡所產生之效果,即可視之為好運,富之或貴之。    

這就是俗稱之謂【無傷不是奇】的觀點,認為一個八字,原本即是五行中和之命造者,只可視作是一種安穩(wěn)之命,不是功業(yè)彪炳之命造。反而要八字本身生有所缺憾!有所不平衡,再遇大運扶抑令其平衡,乃是如意之命造。

提出【無傷不是奇】的一種論說,是可掩蓋了純求【中和】,即為枉命之簡易論點。使研究命理者之主旨,不會再問【中和】是否是八字上中和為主,亦或是大運扶抑成中和者為佳。由于天生即【中和】的八字太少了。故此這已經不再是人們所關心之事了。

今,大家最關心的,即是,假定一千個八字,就有九百九十九個八字。要【大運】來使其【中和】,在各式各樣,不同的【傷】中,如何能一一使其變之為【奇】。若能辦得到,即是深通【無傷不是奇】的真正旨意了。

那么提出這一種觀點之先賢,譬如任鐵樵、張神峯、沈孝瞻。。。等都有此一說。無非或又稱之謂【病藥】等之不同名詞而已。其中以沈孝瞻氏斂述得較為明白。張神峯之一論范圍較廣,不足似可以視張氏之理論即是以【用神】為唯一之主旨。

民國以來,凡論子平法者,大都是以任鐵樵、張神峯、沈孝瞻、徐樂吾氏私人之著作為主流。

何以會反以徐樂吾氏之觀點為主流呢?這就是因為徐樂吾氏提出【攔江網】中的用神表。也就是前面所列出的,十天干比照月令之五行【調候用神表】。若純以檢閱方便而言之,徐氏這一張表確實是最易檢閱的一份表式。試看它那十天干對照十二個月令,層次分明,名列出一百二十種天干作為【用神】之固定式選擇法,令人有一種,簡潔醒目,一目了然之顯著效果。    

而且徐樂吾氏,亦為【任鐵樵】之【滴天髓】作了注釋,其逐句均附有八字實例,免得令讀者去苦思仿造八字之艱辛。而且是多學清末民初有聲望人士之八字,讀來也興趣盎然。

當然,吾人深深明白,徐氏所編列之八字,不少是已知其人是富貴或者是貧賤,再以理論來彌補之??磥硭坪跏翘煲聼o縫。而且所學之某人為某八字。未必此人真的即是這一個八字。但以其學例之多,言之成理,故此大為受近代人士所喜愛。

而且徐樂吾氏亦為沈孝瞻氏之【淵海子平】作過注釋,其顯然之優(yōu)點亦是命例極多。最常為徐氏所引用者,諸如:

袁項成命造    

徐氏認為袁項成命造主貴之處為:

【初視之,身強食神制殺而已。細辨,認定是,己未年命,未酉夾申,為貴。以日為主,丁貴在酉。以煞為用,煞貴在巳。申煞互換得貴】

【七殺者,敵對之神。如受清廷知遇,而清廷亦受其覆育之兆。地支【巳、未、酉】夾祿夾貴。全盤祿貴擁護,宜為元首。至【卯】運,敵對之殺,臨貴得勢,而沖本身之貴,眾叛親離,至為顯也】

初看似乎言之成理,細察則并不盡然如此,按徐樂吾氏向為近代論命者祖為【用神】之大師,然而徐氏袁項成命造之中,根本不按任鐵樵,或沈孝瞻之規(guī)范,而且也完全不顧自己另一注釋【攔江網】之法則。    

今逐條分釋注明如下:

1.夾貴,自古是有此一說,但常以天干相同,地支方論【夾】,今以【己未、癸酉】而認為【未、酉】之中夾申,即大異常法。何況子平表以日主為主,忽沿用唐代李虛中氏之以年為本而認夾申為癸。以【己】年未取申為天乙貴人,為貴兆,如此天干可以不同,地支可以夾字認貴,則可以取貴人之途多矣。

2.任鐵樵以【二德三奇虛好話】,任氏是不深信貴人之一說,而徐氏反取貴人之力如何如何,則與她自己之注釋相互抵觸。

3.尤其是徐氏以袁項成八字,以【煞】為【用】,即是以【癸】為【用神】。尤為與她自己在【攔江網】之用神法,完全不相符合。

按:徐氏所注【攔江網】之用神表,明由載列,【丁】日生于【酉】月,其【用神】選定是【甲、庚、丙、戊】,而袁項成之命造,全無此四字,依例可以視作調候不宜。

此間徐氏忽又指認【癸】煞為【用神】,如果在學理上之研究,必會上當無疑。

無非,徐氏認為袁項成為武人,選【殺】為用神,則比較像樣一些。若以甲【印】為用神,一則四柱之中天不見甲,連地支中之支藏天干也沒有甲。二則袁氏也不像用【印】之文人氣質。故此自編自導之戲論。

而且更有可疑者,袁項成未必即是這個八字。

再舉一個例子以說明徐氏引用【用神】之雜亂方式,今以徐氏所注釋【淵海子平】中之一個命造,這個命造,據徐氏認為是李合肥之命造。至于這個八字是不是果真為李合肥之命造,則不是重要之事。要緊的是要在這一個八字之中,看徐樂吾氏是怎樣去選用神。    

李合肥命造

徐樂吾氏之選【用神】觀點如下:

徐氏以【年【戊】、日【甲】,同以【未】為貴人。【甲】木身旺任【財】,月令【己】土真貴透出為【用神】,更以四柱無金,【寅、未】藏火、食傷生財,清純之極,年月為祖基,其貴出于遣蔭,【未】貴直接為【用】。。?!?/span>

由此可知,徐氏卻以【貴人】為【用神】,這是任鐵樵、沈孝瞻氏均沒有過類似之【用神】理論。而且【用神】可以用地支【未】是貴人---即以【未貴直接為用】。    

或者有人以為命理之學,并不是一定要守渣,也未必是不可以創(chuàng)立新的法,李虛中可以用納音五行論命,徐子平可以改變?yōu)楹訄D正五行論命。自古以來,子平法可以論命,【紫微斗數】、【河洛理數】。。。與子平法,大相徑庭,不是也一樣可以論命?依此而論,徐樂吾氏提出一種新的方法,【貴人】可以作【用神】,【地支】也可以作【用神】。。。。未嘗亦不失是一種新的辦法。

若論提出一種新的辦法,非但徐樂吾氏可以提出,即使是讀者諸君,也人人可以提出。一種新的辦法,但與胡亂吹噓湊合是對決不同之兩件事。所謂新的辦法,一定是有一套有系統(tǒng)之規(guī)范,即或是在初創(chuàng)之時,在理論系統(tǒng)上容或有所不能十分周全。然而至少是前后一貫,絕不會前面的說法是一種方式,后面的立論,卻是與前面所說者,牛馬不相及。

如果有前后截然不是一回事的立論出現,即可以信知是出于一種自我炫耀的標新,又或者是把讀者視作【傻子】妄為之見。

今以李合肥之四柱而言之,吾人同樣依據徐樂吾氏所注釋之【攔江網】用神表來引證。若李合肥之日主為【甲】生于【未】月,按【攔江網】之【用神】選擇法則,必當選【癸、丁、庚】為用神,根本沒有用【地支】未土之可能。

而徐氏在【淵海子平】之中,以直接【未貴】為用神一語,則不知其引用之立論為何依據。吾人相信,徐氏無非是明知此人為貴造,而不是他所另外注釋之理論所可解釋,故而胡亂編湊,以炫人眼目。正如近代鄧文耀教授指出:【徐樂吾氏是見人說人話,見鬼說鬼話】。誠為不虛之言。    

何以徐樂吾氏之立論仍被人重視,這一點,仍多少有些客觀因素。

1.徐氏是清末民初之人士,在清代印刷不便,出書不是易事。民國以后,印刷業(yè)日漸發(fā)達,徐氏正值此時機,能同時一人出三幾本書,就會很容易在一時間被視為大宗師之象征。

按自古以來幾乎沒有一個人,在命理書籍方面。在一生之中,能出得到三本書以上,除非是官方之指定出版機構,徐氏正在此實際,故而易于為人重視。時至今日,研究命理之人士,一人出版十本二十本書籍者,并非是很難之事。

2.在【攔江網】出版以前,論命者,并不十分重視【用神】,大都是用古籍。譬如:【三命通會】等書籍,若依【三命通會】這一部書而作標準,那個時代之印刷術,尚沒有今日之照相版,可以縮版翻印,故一部【三命通會】線裝書,厚達二千七百頁,非但售價昂貴。而且也只有少數幾個大城鎮(zhèn)才可以買得到,因此等而次之,只抄錄些類似【千里馬,繼善篇。。。】等之賦文讀誦。

這些賦文,固然也有一些內容,不過都是太籠統(tǒng)了一些,一旦遇到如徐氏所著之【攔江網】等之書籍,有耳目一新之感。而且在徐氏的這一代之中,命書出版并不是很多,因而形成左右數十年之命學偏向于選【用神】的風氣。

即使到今日,只有少數學者意外,仍為此選【用神】之風氣,而感到惶惑,迷惘不已,而猶不能出此牛角尖。    

  (三)

以上所論之種種,并不是全面否認【用神】之效應范圍,無非是先指出何謂【用神】,用神即是格局。至于【用神】選定一個天干,即可決定一個命造之吉兇;為徐樂吾氏夸大之詞,事實上并非如此。

即使是把【用神】本即是格局定義,放寬至調候用神之范疇而言之。也并不是任何一個八字一定是有【用神】可選的。若事先硬性把自己局限于任何一個八字,一定有【用神】可選,并且只要選出了【用神】,立刻就可以知道命造在運程中的好壞,則十之八九是會失望的。

何以故?由于---

1.一個八字,不一定有扶抑【用神】之可選。

2.即是在純理論上,勉強選出來一個字作【用神】。即使是扶之抑之,也不足以改變命運。

3.【用神】之使用范圍,尚沒有區(qū)分出特別格與普通格之兩大范圍之間,有怎樣之特殊規(guī)定。簡而言之,即是一個八字不問其是否是普通格局,特別格局,或者是根本是無格可取。這三種情形之下,是否是可以一視同仁,一律可以依【攔江網】之用神表,作為統(tǒng)一使用之標準。

4.設若一個八字以【甲】為用神,試問:

甲子  甲寅  甲辰  甲午  甲申  甲戌    

同樣一個【甲】,在一組地支相遇之時,如何區(qū)分其不同。設若一定要區(qū)分其不同處,最簡易之區(qū)別法,當以下列何者為對。

A:以【甲】比照十二生旺庫坐標準,則甲寅最強,甲申最弱。

B:設若四柱之地有任何一個地支沖及【甲】用神之地支,譬如用神是【甲】,時柱為【甲寅】。本當可視為強,如今日支為【申】,或者生于【申】月,其【甲】之用神是論強或是不強?

C:設若【甲】是用神,四柱或大運有【己】合【甲】,當作何種定義?

D:用神只許一個用神,亦或是可以有一個以上之用膳?最高限額是幾個?而又如何法定究竟是一個神或者是多用神?

基于上述四項因素,即可造成無法令人有可資征信的選【用神】的因素。若僅僅針對這四項因素,逐條予以純理的辯解,也不免可以編出一套,似乎也頗為得體之理論文章。然而畢竟又能有多少可助于認別八字的真實效用?

故此,解釋【用神】之立場,不宜先限定于徐樂吾氏方式之主觀立場,而不妨放眼于明清兩代以前之命理觀點。各以等量齊觀,兩不偏依的立場而論取之。既不先認定非先取【用神】不可,亦不先排除【用神】之或然有效率。今分別論述于下:

 (甲)八字不一定有用神可取

八字不一定有【用神】可取,當有兩種觀點。

1.以【用神】按照沈孝瞻氏之觀點,【用神】即是格局。設若一個八字,根本沒有格局可取。也就是指這一個八字之六神,凡天干所透出者,地支之中俱皆不見此六神。而地支中所藏者,天干也俱皆不透,如此則并無【用神】可選。   

2.設若一個八字,四柱沖刑過重,也就沒有談【用神】之可能。由于選調候用神,或者通關用神。。。等等,其主要之基本。是希望能通過【用神】的這一個字,可以把兇命轉變?yōu)榧?。設若是屬于一種根本無法改變之不詳命造。就算紙上談兵,強由人意選出一個【用神】之字出來。無論怎樣扶之抑之,也不會有好運之現象發(fā)現。故此而論,凡沖刑過重者之命造,無【用神】可以取選用。

如此,隨即而來的問題,就是如何方可以算得上是一個四柱是否沖刑過重了。在這樣的標準之下,始可以認為【用神】是無效了。這一個答案當然是要依據較為正確些的經書方為可資征信,坊間命書很多,并不一定一言之皆為可信。最好在【四庫全書】或者【古今圖書集成】中所搜集刊出的命書,是比較可以令人采信的一種。

至于沖刑過重的命式,今舉幾則經文例式如下:

1.【李虛中命書】所載:

A:貴賤所成,刑聚敗極。

例:    

地支三沖一,或者是三刑一,則是【刑】之所聚,故稱【敗極】。

B:一方前后。

例:    

天干【甲乙丙丁】一路無間,故曰:【一方前后】。

C:主本倒亂,父子乖違。

例:    

年柱干支與日主干支對沖,年為本,又曰父。日為主,又曰:子。故曰:【主本倒亂,父子乖違】。(有會合者為例外)

1.【玉照神應經】所載---

A:身命逢刑返克,而必須夭賤。    

日主甲,地支逢【寅、巳、申】三刑,天干甲又見庚辛等一齊返克。故曰:【必須夭賤】。

B:天后狂情,到魁罡,忌于身厄。

例:    

天后即【壬】為日主,地支【辰、戌】皆逢沖。。。。。

等等之四柱,均可以視之為刑沖過重,不必再另選用神。由于類似這一些八字,不是【用神】所能解救。

清末之主張【用神】萬應效果之名士,也會發(fā)現【用神】又是不一定靈驗,故而亦提出所謂【有救、無救】,只是沒有能如經典一樣之明白說出,何者是無救。故而只留下一個模糊之概念而已。

乙.理論上所取之【用神】,不一定有效

這節(jié)指破格之命造,在理論上,可以取用【通關用神】的一種方式。然而【通關用神】,并不一定是有效。今分別舉出有效與無效之兩種命例,以作一比判。    

A:有效之通關用神。

此造為【印】格,而遇強【財】克【印】;但入【官、殺】之運,即可以【財】生【官】,【官】生【印】,因而通關,解除破格之弊。因此【官殺】,丙丁即是通關用神。

B:無效之通關用神。    

此造為羊刃格,亦為偏財格。

1.羊刃即劫財,足以破損偏財格之財勢。

2.羊刃格天干不見七殺,故而羊刃格亦不得其效用。

故此,唯一途徑,即是尋求通關之用神,即是以【偏財生七殺,七殺照羊刃】。若常法作此推論,并無不當。即是選【丙】殺為【通關用神】。

然而此造生于【子】月,又曰【亥子】會水。何況此造為男命,大運逆行,至丙殺之運之時,已七十歲以上了。設若即使能在中年即行【丙】殺之運程,由于生于【子】月;【丙】殺亦為最弱之殺,不足以駕【羊刃】。

因此這個命造,在理論上是有【通關用神】,而實際上是有與沒有俱皆相同,以這兩個命造一比判,就很容易了解,【用神】并不一定是絕對可靠,也不是論命方式中之唯一途徑。    

丙.【用神】是否區(qū)分普通格,特別格

論及【用神】二者是扶抑日主格局者,為【調候用神】。二者是,一個四柱八字,而有一個普通格,同時又是二者相克者。因而取其中間相生之六神,以作調停。然而這都是指普通格為其主要之范圍。

基于明代中葉之際,只論喜【火、土】,忌【金水】。。。等類似【用神】之措詞,但是只用五行,而不用天干之各別字形,而徐樂吾氏,是用天干,而不用五行之字義。二者乍觀是差不多,而實際上頗有區(qū)別。

今且以為讀者大多熟知的【攔江網】用神表來作一說明。徐樂吾氏對這一張表,說是前人之作命,不過他把此表公開,而再加上一些注釋而已。吾人相信此語可能是果真如此,由于這一張表式之中,絀加研究,就知道是下過很深的修飾,方能形成這一份表式。在其編列原理上,可以看出是清初之作品,由于其中帶有頗為濃厚的明代命理之氣息。

譬如:【癸】日生于【丑】月者,以夜生者為貴。這一種四柱論命,猶尚兼顧日生、夜生、天晴、下雨?;蛘咄瑯右粋€八字,又分徐揚人,或湖廣人等之地域區(qū)分。這一種觀念,至少已經是一百年以前還在流行。已經不是清末民初時代之論命方式了。

徐氏所刊出的用神表,在其編制之基本理論如下:    

1.日主之五行所屬,把它比喻為一種看得見的代表物,諸如以【甲】視作樹木。丙是烈火。。。再以這一種代表性,來比照十二個月之每一個月之情況,而作該如何如何?

今以【甲】日主生于【寅】月為例,就可以把一棵普通的樹木,在正月則當如何?顯然是要陽光雨水,因而配上【癸】水與【丙】火。然而【壬癸】都是水,【丙丁】也一樣是火。何以配之以【丙、癸】,而不配【丁、壬】。這就是經過精心思慮下之搭配。由于設若【甲】日生于【寅】月,調候用【丁壬】,則【丁壬合化】,失去了原有陽光與水之原意了。

2.表中一百二十組用神編列,又并不是完全按照第一項,固定先有一種代表性之性質,再來按月區(qū)別之。也就是一日一遇到命理上頗奢之題材,就放棄第一項之方式而不顧,而直接用原有大家一致公認的方式。

譬如:【甲】日生在【卯】月,即是【羊刃】格,相信任何一位對命理稍有研究者,一定會知道,【羊刃】用【七殺】,故而用神獨以【庚】殺為第一優(yōu)先。二月之木,是既不須水,也不須陽光矣。

3.用神表經過徐氏之注釋,語文含義,就有些變了質,這并不是指徐氏所列出的八字,是否是可靠,由于凡對命理有研究之人士,盡都知道,命書中之古人八字,有一半是靠不住的,有些是道聽途說甚至是胡編亂造出來的。

所要留意的主要用神中所缺之天干,今分別注明于下:

甲日主---用神缺【甲、乙、戊、己、辛、壬】。    

乙日主---用神缺【甲、乙、丁、戊、己、庚、辛、壬】。

專用【丙、癸】二字。

丙日主---只用【壬、甲】。

丁日主---只用【壬、甲、庚】。

戊日主---只用【甲、丙、壬、癸】。

己日主---只用【甲、丙、癸】。

庚日主---只用【甲、丙、丁、戊、壬】。

辛日主---只用【丙、己、壬】。

壬日主---只用【甲、丙、戊、庚、辛、壬】。

癸日主---只用【丙、丁、庚、辛】。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絡存儲空間,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容中的聯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