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未經(jīng)批準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發(fā)放貸款行為應認定為民間借貸 參考案例 四川省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訴四川某某源置業(yè)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8-2-103-018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成都市青羊區(qū)人民法院 / 2021.08.02 / (2021)川0105民初9112號 / 一審 裁判要旨 2. 以交付差額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對外出借款項,實質(zhì)系套取銀行承兌信用的,應認定為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 參考案例 中鐵某物資公司訴沈陽某房地產(chǎn)公司、金華某建材公司、遼寧某商貿(mào)公司、樊某某、劉某、陳某、陳某某、遼寧某實業(yè)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8-2-103-028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1.18 / (2021)最高法民終365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3. 騙取貸款罪與一般商業(yè)貸款糾紛的區(qū)分 參考案例 李某等騙取貸款案 2024-04-1-112-006 / 刑事 / 騙取貸款、票據(jù)承兌、金融票證罪 / 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7.09.30 / (2017)皖16刑終332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1. 貸款機構有義務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實際利率 參考案例 田某、周某訴某信托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4-08-2-103-009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上海金融法院 / 2021.01.04 / (2020)滬74民終1034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2. 金融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等超過年利率24%的,如何處理 參考案例 某銀行訴某投資公司、景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8-2-103-02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2.03.15 / (2021)豫民終949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1. 涉嫌偽造質(zhì)押合同附件印章的犯罪事實不影響金融借款合同關系和保證合同關系的成立 參考案例 某證券投資有限公司訴某開發(fā)總公司、某工程項目管理海安有限公司、海安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8-2-103-029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30 / (2021)最高法民終654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2. 指導性案例57號:溫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訴浙江創(chuàng)菱電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6-1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4.05.14 / (2014)浙甬商終字第369號 / 二審 裁判要點 3. 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時,法院需依職權主動審查是否構成越權擔保 參考案例 某信托公司訴某建筑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8-2-103-022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1.10.18 / (2021)京0102民初7664號 / 一審 裁判要旨 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債權人負有對公司章程、公司權力機關作出的擔保決議等與擔保相關文件的合理審查義務,否則擔保合同對公司不產(chǎn)生效力。在擔保人未對擔保合同效力提出異議的場合,法院仍需要主動依職權審查債權人對公司對外擔保盡到合理審查義務,主要理由為: 1.無論擔保人公司是否到庭參加訴訟,公司作為組織機構的屬性并未變化,在訴訟中未提出異議,并不能當然視為公司整體及公司的所有股東在簽署擔保合同時同意公司對外提供擔保,法院仍然需要主動審查公司組織機構的意思表示。 2.法院主動審查擔保合同簽訂時債權人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義務系查明案件事實的需要,因為查明案件基本事實是法院的職責,即使擔保人未提出抗辯,法院也需依職權主動審查。 4. 指導性案例168號: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訴陳志華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1-1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19)最高法民再155號 / 再審 裁判要點 5. 金融借款合同中抵押權的認定與保證責任承擔 參考案例 揭陽某銀行訴陳某、高某、某房地產(chǎn)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16-2-103-018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23.10.27 / (2023)粵52民再6號 / 再審 裁判要旨 6. 第三人承諾在借款未獲清償時收購案涉抵押物和質(zhì)押物成立“非典型保證”及其責任的認定 參考案例 某資產(chǎn)管理公司訴某水產(chǎn)公司、某海洋產(chǎn)業(yè)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10-2-103-003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青島海事法院 / 2021.05.27 / (2020)魯72民初2175號 / 一審 裁判要旨 7. 指導性案例95號: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龍首支行訴宣城柏冠貿(mào)易有限公司、江蘇凱盛置業(yè)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8-1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14.10.21 / (2014)皖民二終字第00395號 / 二審 裁判要點 8. 刪除不良信用記錄法律屬性的認定 參考案例 王某訴河南某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8-2-103-025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汝南縣人民法院 / 2022.06.08 / (2022)豫1727民初2523號 / 一審 裁判要旨 1.由于不良信用記錄司法化具有從屬性的特征,其啟動程序也相應具有從屬性,也應遵循給付之訴中法律確立的基本規(guī)則。但是并不是給付之訴都可以附帶提起信用瑕疵確認之訴,啟動不良信用記錄司法化需要自身特有的條件。過錯責任是啟動不良信用記錄司法化的先決條件,若利害關系人的損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商業(yè)風險等不可歸責的原因導致的,則不能啟動不良信用記錄司法化程序。也就是說,只有在過錯責任的條件下才能啟動不良信用記錄司法化程序,而無過錯責任、公平責任不應適用不良信用記錄司法化程序。過錯推定本質(zhì)上仍然是過錯責任,應適用不良信用記錄司法化程序。 9. 指導性案例53號: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訴長樂亞新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15-1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13.09.17 / (2013)閩民終字第870號 / 二審 裁判要點 1.特許經(jīng)營權的收益權可以質(zhì)押,并可作為應收賬款進行出質(zhì)登記。 10. 第三人向債權人承諾代為償還債務,未明確免除原債務人的清償義務,債權人亦不認可債務已經(jīng)轉移,應認定構成債務加入 參考案例 揭東某行訴吳某標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4-10-2-103-002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廣東省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 2019.09.26 / (2019)粵52民終421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11. 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追償權利 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法律規(guī)定的追償權利。 1. 聯(lián)戶聯(lián)保最高額借款責任限額應以戶為單位 參考案例 某銀行訴崔某甲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4-08-2-103-005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濟南市鋼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18.04.12 / (2018)魯1203民初89號 / 一審 裁判要旨 2. 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同債務的認定 參考案例 某銀行訴張某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16-2-103-013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京0102民初15701號 / 再審 裁判要旨 1. 單位工作人員涉嫌刑事犯罪不影響對方當事人依據(jù)合同對該單位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案例 曹妃甸某銀行訴遷西某商貿(mào)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1-2-103-005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12.20 / (2020)最高法民再238號 / 再審 裁判要旨 1. 債權人同時起訴主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根據(jù)主合同確定案件管轄權 參考案例 某某銀行訴某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4-01-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0.01.07 / (2019)最高法民轄終526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2. 審理過程中發(fā)生的事實,原則上應納入審理范圍并予以查明 參考案例 肇慶某鋁廠有限公司訴某銀團、某集團有限公司、某控股有限公司、肇慶某管理有限公司、鄺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10-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1.06.03 / (2019)最高法民終1949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3. 在原告請求減少訴訟請求標的額未獲準許的情況下,一審法院雖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仍具有上訴利益 參考案例 某股份銀行湖北分行訴某典當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2023-08-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糾紛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2020.08.04 / (2020)鄂民終147號 / 二審 裁判要旨 1.雖然一審法院支持了某股份銀行湖北分行的全部訴請,但從某股份銀行湖北分行變更訴訟請求的理由來看,其并非簡單減少訴訟請求標的額,實質(zhì)是請求法院對其行使抵銷權的事實進行審查并確認該行為的效力。一審法院對某股份銀行湖北分行兩次變更訴訟請求的主張不予準許,并在判決中認定其轉賬、扣款行為系行使抵銷權,認為其行使抵銷權的條件不成就,實際是駁回了某股份銀行湖北分行提出的對其行使抵銷權的事實進行審查并予以確認的請求。在該情形下,某股份銀行湖北分行提起上訴,請求二審法院對相關事實進行審查和確認,具有上訴利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