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平真詮多不采用三命通會或淵海子平里的特殊格局,譬如飛天祿馬、壬騎龍背、子遙巳格等,主要以八格喜忌、變化為主。 一 十神者乃八字中的十種生克關系,即比肩,劫財,偏官,食神,傷官,正財,偏財,正官,正印,偏印。 格局為八格——正財,正官,正印,食神,偏財,偏印,七殺,羊刃,外加建祿。 正官,正財,正印,食神 為順用格局。 七殺,偏印,傷官,羊刃 為逆用格局。 建祿單獨舉例。 《子平真詮》作者沈孝瞻采用月令取格原則。 月令專位直接取格,月令透干列為主格。 常見疑惑: 格局通關與格局病藥: 順用格 破格之時,不用通關而用病藥。 逆用格 破格之時采用通關。 譬如: 正官格 遇傷官:用官生印,印克傷官。 印格遇見財:用印生比劫 比劫克財。 食神格遇見?。?/span>用食神所生之財 克印。 建祿格——又稱月劫(身強),用財官。用財必須帶食傷生效果佳,用官一位即可。 沈式認為:建祿用官,羊刃用殺。 若羊刃格用殺,天透財,印。則要七殺與印同根,真正的殺印相生,才有用財?shù)目赡堋?/span> 七殺格用刃 再加食傷 大吉。 七殺格強 單刃不夠制 需加一食傷(月令七殺格)。 羊刃格用殺,不可用食傷。 因為食傷制殺,身強無依。 甲生卯月 羊刃格(若是食傷制殺,則羊刃無制,不吉)。 甲生申月 七殺格(需食傷制殺,吉)。 沈式采用天干隔位可合的前提是為一字可以改變全局之時。 正常情況隔位不會合掉(通常是以年月合,可以視為合掉格局,等同無格,青年時期無志向之人。 而日月合,日時天干五合,可以視為日主所追求。 己日主合甲正官,合官,陰合陽(多疑)女命為夫。 庚日主合乙正財,合財,陽合陰(約束)男命為妻。 即使是合化也需要臨位,所以隔合體系多采用李虛中命書——年日雙合,主本合一類。 沈式調候: 金水傷官可以見官(所謂金寒水冷用丙?。?。 春木才有木火通明格,夏木不可(夏木為焚)。 木火其透才算木火通明,否則只是兩局。 沈氏注重,相神不可傷。 官逢財,財被制,孤官不貴。 正官格遇傷官,用偏印合傷官,故此偏印不可傷,是處于破格考慮。 陽日主一定是 偏印合傷官。 戊日主,甲寅正官格,需丙偏印 辛傷官 互合,合去忌神。若是見壬透,丙偏印無力,辛忌神反得救。 雜氣透合,沈氏采用,辰透乙作木余氣。 透癸作水庫,透戊作本氣土。 如果辰中三個字均不透干,日主是木,辰為木余氣。 日主是水,為水庫。 日主是土,為土本氣。 申子辰就是化水,寅卯辰就是化木。 沈氏論特別格: 戊生庚申時,食神明旺。 但沈氏認為,要生在甲寅月,視為殺有制,不單純認為有食神就是好命。 比如單獨食神在時,只是有福,但不一定是崢嶸與顯達。 日時歸祿無官星,青云得路。 但沈氏認為 月令專求格局——丙生子月,巳時,視為歸祿扶身。不可認為是歸祿遇官之破祿。 六陰朝陽——六辛日生戊子月,忌火。若是辛日透丙(正官),視為得官逢?。ㄎ欤?,不可以視為因為有火而無成。 注:特別格與月令格抵觸,應以月令為第一,只要有一格能成,就不會有窮困之人生。但生涯駁雜。最好是月令格局與特別格喜忌一致,可特達。 時上偏官——所謂時上七殺一位貴。 常法認為月干有食神,時上七殺代表晚年有權。 沈氏認為,只要再透財,就一定生殺攻身。 刑合祿格——癸日生甲寅時。 明通賦認為,六癸日生甲寅時,天干不見土,好命。 若是癸巳,最佳。 采用沖刑得之(巳中有財官印)刑開有氣。 六癸日為主,時柱遇'庚申'時,四柱其它之干支不要見'丙、丁、戊、己',也是佳造好命。 也是暗刑,巳中之財官印。 沈氏認為,若癸生巳月,已經有財官,遇見寅,寅巳申三刑之故,反破暗官。 明通賦等認為,沖刑都是可以向虛求實,暗沖,暗合,暗刑,只要暗的字,里面有財官即可。 財官要沖刑才有氣。 現(xiàn)代命理不采用此論法。但有雜氣財官逢沖則發(fā)之理論。 拱貴,拱祿。 天比地拱,癸酉 癸亥 拱戌 戌是癸的正官,視為拱官。 拱之字忌見填實,虛字填實不吉。 填實之字,用神填實減半 忌神填實則引發(fā)。 沈氏不采用特別格,必須以月令為第一取格要素。 破格先后專欄: 沈氏之認為,如果不幸出現(xiàn)破格之字,最宜出現(xiàn)在年,不宜在時。 符合三命通會所云 :時乃歸息之地。意思是先敗后成,晚景還是可以論佳。 實際就是按照年限來看格局。 譬如食神見偏印,梟神奪食,用偏財克偏印?!獥n在前,財在后,先敗后成。 財先,梟后,到老皆敗。 七殺格,所謂食先殺后,羊刃殿后才可如此排列——食殺刃。 即是 早年食神制得住殺,晚年羊刃架的住殺,從頭到尾,一路吉祥。 若時支非祿刃,即是晚年大敗。 沈氏六親論: 一般性有分宮位 年祖 月父 日妻 時子,也有按十神分配。 沈氏認為,正官格遇見財生,若妻財同宮,妻佳,貌美。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