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正本清源 目前我們大家都感到重建中國文化的緊迫性和必要性,但至于怎樣重建,則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很多人提出了各種各樣的不同方案,力圖能影響中國文化重建的進程。我們要說的是,今天任何人都不可能憑一己之力為中國文化的重建奠基,一是產生不了這樣的歷史巨人,二是我們早已越過了文化開創(chuàng)的開端時代。 今天所存在的一個嚴重的問題是,知識界連中國文化的結構究竟是什么都搞不清楚,稀里糊涂的怎能重建?重建中國文化的第一步,是正本清源,只有理清了中國文化的結構,摸清了中國文化的精神,才能找到復興中國文化的根本。 自東漢以來,中國文化就陷入了極端混亂的境地,中國文化的真相已經完全被遮蓋起來了,造成了無比復雜和積重難返的局面。所以要正本清源,是不能站在今天的立場來看問題的,而要站在文化比較明晰的先秦和秦漢之際來觀察。 近30年以來,先秦與秦漢之際的地下竹簡帛書大量出土,使我們掌握了前人不可能掌握的第一手資料,這為中國文化的正本清源奠定了可靠的基礎,使我們有條件去理清楚中國文化的結構。 目前最重要的發(fā)現,莫過于馬王堆漢墓帛書《黃帝四經》的出土,雖然就《黃帝四經》的命名問題上學者們仍有爭議,但它作為《黃帝書》是沒有疑義的。《黃帝四經》出土的意義就在于,為我們清理中國文化結構奠定了一個至關重要的基礎。 司馬遷有兩句話,對于我們今天理清楚中國文化的結構是具有指導作用的。一是“百家言黃帝”,二是黃帝“為學者所共術”。我們可以看到,諸子家家言黃帝,且很多諸子書中有黃帝之言。我們也可以看到,很多學者把自己的學說直接建立在《黃帝四經》的基礎之上,如文子、申不害、慎到、田駢、褐冠子等等。顯然,司馬遷的這兩句話是把黃帝看成百家之母的。 所謂百家,乃司馬談之發(fā)明。這個百家的發(fā)明者又是如何看諸子的呢?他在《論六家旨要》中說,陰陽之術“大祥而眾忌諱,使人拘而多所畏”;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法家“嚴而少恩”;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只有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為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實指以《黃帝四經》為代表的黃帝學說,司馬談從根本上是崇黃的。 班彪言司馬遷“其論術學,則崇黃老而薄五經”[1],班固言司馬遷“論大道則先黃老而后六經”[2]。班彪、班固父子言司馬談、司馬遷父子“崇黃老而薄五經”,“先黃老而后六經”,顯然司馬遷父子是把黃帝置于百家之上的。 這里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的是,司馬遷所謂黃老實指黃帝,先秦無黃老一說。先秦諸子是宗黃而不是宗老,也不是宗黃老。老子地位的上升,大概是西漢時期的事,竇太后好老子,把老子提升到黃老并稱的地步。上有所好,下有所效,黃老之稱逐取代黃帝之稱。 老子是諸子之一,黃帝并不在諸子之內,我們首先要把黃帝和老子分開?!包S帝之道,老子言之”,老子只是宗述黃帝。班固說:“及放者為之,則欲絕去禮學,兼棄仁義,曰獨任清虛可以為治。”班固把莊子視為道家之放者,而不是道家之正宗,是極為正確的。 為了防止混淆和混亂,我們把道家留給老莊,而將不是諸子和百家的黃帝學說獨立出來。這些混亂事實上是逐步造成的,司馬談把諸子分為百家,是混亂的第一步;黃老連稱,是混亂的第二步。其實先秦時期沒有這樣的劃分,《易大傳》曰:“天下同歸而殊涂,一致而百慮?!币獙ο惹貙W術進行總體劃分的話,首先是黃帝,其次是諸子,第三才能對諸子加以細分,不能把黃帝和諸子等同和混淆起來。黃帝是諸子同歸和一致之處,而諸子之間則殊途而百慮。 在《漢書·藝文志》中,署名黃帝的著作共12類25種188篇另300卷,內容包括了中華文化的方方面面。我們把直接以黃帝書經典為基礎的諸子學說稱作黃帝學派,除了儒家和墨家之外,諸子們可以說都在黃帝學派的勢力范圍之內。黃帝在諸子時代的影響之大,是可想而知的。所以要對先秦學術進行大致劃分的話,可以分成兩大陣營,即黃帝一家和諸子百家。黃帝為諸子之母,“周衰道術裂”,諸子才蜂擁而出。 當然我們不能把整個黃帝學說都看成是黃帝一人之作,這既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真實的。黃帝學說是歷史長河中集體智慧的結晶,正因為黃帝學說是集體智慧的結晶,所以它的高度、深度、廣度不是諸子任何一家之說可以達到的。 相對于作為集體智慧結晶的黃帝學說來說,諸子學說簡直是皮毛之說。先秦能以經相稱的著作均出自黃帝書,如《黃帝四經》、《道悳經》、《黃帝內經》、《黃帝外經》,而儒家所標榜的五經,在先秦并未以經相稱,這說明先秦黃帝書的地位在先秦最為崇高。先秦最偉大的著作都屬于黃帝書,《黃帝內經》是最偉大的邏輯與醫(yī)學著作,《黃帝四經》與《道悳經》是最偉大的哲學與政治學著作,黃帝書所達到的高度,諸子們簡直望塵莫及,這也是司馬遷父子崇黃帝而薄五經、先黃帝而后六經的因由。 在判別黃帝學說與諸子的關系問題上,司馬談的“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是非常重要的,這是黃帝學說的最顯著的特征。很多學者卻錯誤地理解了這句話,認為黃帝學說是在諸子百家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由諸子雜湊而成。這是一種顛倒式的謬論,顛倒了黃帝與諸子的順序,對中國文化的認識也就越搞越糊涂了。 第一,唐蘭根據申不害讀過《黃帝四經》來看,《黃帝四經》的產生至少在公元前400年之前。這只是《黃帝四經》的后限,它能早到什么程度,誰也不知道?!饵S帝四經》由楚人編篡成書,離這個后限肯定還有相當一段距離的。從古代文化傳播的緩慢程度來看,不可能楚人一編篡出來,鄭國的申不害馬上就能看到。太史儋和申不害是同時期的人物,既然申不害讀過《黃帝四經》,作為楚人的太史儋肯定也是讀過的?!饵S帝四經》至遲在公元前400年以前的戰(zhàn)國中前期就有了,它能夠跑到戰(zhàn)國末期去綜合諸子九家嗎?所謂綜合說完全沒有根據。 第二,我們今天看到的《黃帝四經》版本下葬于漢文帝前元十二年,它避劉邦諱,是漢初的抄本。在版本上比較晚。很多學者一口咬定《黃帝四經》是在《道悳經》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如果說太史儋是《道悳經》五千言的作者的話,太史儋和申不害同時期,而申不害讀過《黃帝四經》,《黃帝四經》怎么可能會是在和申不害同時期的太史儋的基礎上發(fā)展起來的呢?郭店楚簡《道悳經》是目前最原始的版本,大約下葬于公元前300年左右。有學者認為這個版本是春秋末年老聃的原始《道悳經》,《黃帝四經》也并不是這個原始《道悳經》的后繼。一是《黃帝四經》的產生時間在公元前400年以前,遠比公元前300年要早;二是和郭店楚簡《道悳經》同時期的上博楚簡《曑悳》,明顯和《黃帝四經》一致。 而比《曑悳》更早的,則是春秋末年在周太廟右陛之前的銅人背上孔子親自抄錄的《金人銘》,《金人銘》系黃帝之作,為《太公金匱》和武王時期的《丹書》所證,是先周時期的產物?!督鹑算憽泛汀饵S帝四經》之間有著統(tǒng)一的邏輯體系,有著其特殊的獨家語言。在這樣強大的證據面前,還能說先秦不存在獨立的黃帝學說嗎? 從《金人銘》來看,黃帝學說確實是非常早的。遠在諸子之前,屬于黃帝學派的就有伊尹、呂尚、辛甲、鬻熊。和《黃帝四經》同時出土的伊尹《九主》一書和《列子》所載《鬻子》言論,當遠在春秋之前。商末周初的呂尚、辛甲和鬻熊都是言黃帝之道的,這說明遠在諸子之前,就已經形成了一個以黃帝之道為基礎的諸子架構的雛形。 有書不如無書,我們拋開文獻不談,從邏輯上來分析諸子與黃帝的關系,這應該是更有說服力的。從《金人銘》、《曑悳》、《黃帝四經》等黃帝書經典著作來看,黃帝學說是一個非常系統(tǒng)的東西,它有一以貫之的統(tǒng)一的邏輯體系,絕不是東拼西湊之物。 “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說明道家、陰陽家、儒家、墨家、名家、法家都與黃帝學說有關聯,都有黃帝學說的影子。這里面存在兩種可能性,一是黃帝學說是對陰陽儒道墨名法的統(tǒng)一,二是陰陽儒道墨名法是對黃帝學說的分化。 先看統(tǒng)一問題。陰陽儒道墨名法各家自成系統(tǒng),且各執(zhí)一端,要綜合和統(tǒng)一諸子學說是不可能的,先秦和秦漢之際從未出現過這種趨勢。《呂氏春秋》試圖這樣做,但完全是一個大雜燴,沒有建立起一個新的能統(tǒng)一諸子百家的統(tǒng)一學說。從邏輯上來看,諸子百家是不能統(tǒng)一的,不存在黃帝學說是對諸子百家的統(tǒng)一的可能性。 再看分化問題,黃帝學說本來自成系統(tǒng),而陰陽儒道墨名法執(zhí)黃學之一端,各自建立起自己的理論體系。所謂各執(zhí)一端,也就是各自拿了他們自己所認為精華,陰陽之大順、儒墨之善、名法之要均來自黃帝學說。黃帝與諸子之間的關系不就理順和合情合理了嗎。莊子所說的“道術將為天下裂”,在黃帝學說那里,道術是統(tǒng)一的,由于諸子各執(zhí)一端,統(tǒng)一的道術就破碎和分裂了。 打個比方,一個媽媽生了九個兒子,九個兒子都有媽媽的特點,不是眼睛像就是鼻子像。但我們的學者們卻說,這個媽媽綜合了九個兒子的特點,必定是九個兒子共同生出來的。 再強調一次,不能把黃帝和黃帝學說等同起來,把兩者等同起來,同樣是謊謬的。在黃帝學說中,只有其原始學說是黃帝或黃帝時代的,且這個原始學說亦是集體智慧的結晶,純粹屬于黃帝本人的真?zhèn)鳎覀兡壳八莆盏木褪恰督鹑算憽?,而《金人銘》又恰好處在整個黃帝學說的邏輯核心地位。所以黃帝學說的定義要這么來陳述:黃帝學說是以母權本位文化為基礎,歷經數千年發(fā)展、完善、深化和升華所形成的集體智慧的結晶。 在諸子之前,黃帝學說就等同于中國文化。除了儒家或另有所源之外,諸子們均在這個共同文化的基礎上,繁榮和發(fā)展起來。這么去認識,中國文化的總體結構就清楚起來了。 [1]《后漢書·班彪傳》。 [2]《漢書·司馬遷傳贊》。 |
|
|